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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政府自1993年开始,在哈尔滨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与有关行政区划政府组成联合勘界领导小组,依据《黑龙江省省内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实施办法(试行)》,先后进行与哈尔滨市太平区、香坊区、动力区、平房区以及与呼兰县、宾县、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1999年2月5日,勘界工作全部结束。边界全长411.3公里,与周边区、市(县)共埋设界桩(碑)141块。
一、与哈尔滨市太平区、香坊区、动力区、平房区的勘界
勘界工作开始于1995年,1997年3月签订《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与哈尔滨市太平区的边界线北起哈尔滨市太平区、阿城市、呼兰县边界线的交汇点(松花江与呼兰河交汇口下游东北1 100米处松花江主航道上),至哈尔滨市太平区、香坊区、阿城市边界线交汇点的9号界碑止,全长16.8公里,设8块界碑,界线以东为阿城市、西为哈尔滨市太平区。与哈尔滨市香坊区的边界线自哈尔滨市香坊区、太平区、阿城市边界线交汇点的9号界碑起,至哈尔滨市香坊区、动力区、阿城市边界线交汇点的30号界碑止,全长47.54公里,设23块界碑,界线东南为阿城市、西北为哈尔滨市香坊区。与哈尔滨市动力区的边界线自哈尔滨市动力区、香坊区、阿城市边界线交汇处的30号界碑起,至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乡后哈达屯东北1 300米处止,全长6.1公里,设3块界碑,界线东南为阿城市、西北为哈尔滨市动力区。与哈尔滨市平房区的边界线自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乡后哈达屯东北1 300米处起,至哈尔滨市平房区、阿城市、双城市边界线交汇的1号界碑(哈尔滨市平房区工农村工农水库东南侧320米处)止,全长9.76公里,设9块界碑,界线东南为阿城市、北为哈尔滨市平房区、西南为双城市。
二、与呼兰县的勘界
勘界工作开始于1994年,1997年3月7日签订《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边界以松花江主航道中心线划分,西南起哈尔滨市太平区、阿城市、呼兰县边界线的交汇点(松花江与呼兰河交汇口的松花江主航道上),东北到阿城市、呼兰县、宾县边界线交汇点(松花江与蜚克图河交汇口的松花江主航道上)止,全长18公里,埋设10个界桩。其中,三面型指示桩4个、两面型指示桩6个。界线东南为阿城市,西北为呼兰县。
三、与宾县的勘界
勘界工作开始于1994年,1997年3月7日签订《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边界线北起阿城市、呼兰县、宾县边界线交汇点(蜚克图河与松花江交汇处)的1号界桩(位于松花江西岸,为同号双立界桩),沿蜚克图河、小猞猁河河道中心线向东南,经大顶子山、大个岭沿山脊折向偏东走向,至阿城市、宾县、尚志市边界线交汇点(位于759米高地)的1号界碑止,全长118公里,设31个界碑(桩)。界线西南为阿城市,东北为宾县。
四、与双城市的勘界
勘界工作开始于1997年,1998年3月31日签订《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边界线北起哈尔滨市平房区、阿城市、双城市边界交汇点的1号界碑(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乡工农水库东南320米处),南到阿城市、双城市、五常市边界线交汇点的1号界桩点(阿城市杨树乡苏家屯西南0.7公里处)止,全长18.6公里,设7个界桩点和2个界址点。界线以东为阿城市,以西为双城市。
五、与尚志市的勘界
勘界工作开始于1997年,1998年4月14日签订《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边界线南起阿城市、尚志市、五常市边界线交汇点的1号界桩点(尚志市帽儿山镇板子房西南2.2公里山脊上),北到阿城市、尚志市、宾县边界线交汇点的1号界桩点(阿城市松峰山镇王荣屯东北7.4公里的山顶上)止,全长83.7公里,设20个界桩点和4个界址点。界线以西为阿城市,东为尚志市。
六、与五常市的勘界
勘界工作开始于1998年,1999年2月5日签订《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边界线东起阿城市、五常市、尚志市边界线交汇点(阿城市平山镇青龙山东南4.9公里的山顶上)的1号界桩点,西到阿城市、五常市、双城市边界线交汇点(阿城市杨树乡苏家屯西南0.7公里处)的1号界桩点止,全长92.8公里,埋设24个界桩。界线东北为阿城市,西南为五常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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