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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划调整
2001年2月,按省和哈尔滨市意见,开展乡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乡镇撤并标准是: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内地县市1.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经调查讨论,决定撤销新乡乡,其行政区域划归料甸满族乡管辖;撤销利新乡,其行政区域划归新华镇管辖;撤销阿什河乡,其行政区域并入城区,改设阿什河街道办事处。
7~9月,对村级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调整范围是:平原地区人口在1 500人以下或山区人口在1 200人以下的村、平原地区耕地面积在8 000亩以下或山区耕地在5 000亩以下的村。少数民族村村型过小、与汉族村同居一地的,经村民会议同意可以合并;与同属一个民族的少数民族村相邻的,也可以合并。经过调整,全市210个村(以"乡村地名考"统计),调整为126个,撤并率达40%。
二、地名管理
阿城地名多而复杂,来源广泛、变动频繁,经常出现一地多名或两地以上重名的情况,给生产生活带来不便。1981年,阿城县对全县地名进行普查,更改了1个公社、35个大队的重复和不合适名称。据统计,阿城县共有地名1 101处,其中,县城街道23条,胡同139条,自然屯939个。
1991年起,市民政局按照哈尔滨市要求,对全市地名及地名标志情况重新普查,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工作。1992年,完成乡镇界碑设立工作,制定城市街道门牌设置方案。1993年,在城区安装街牌242个、胡同牌681个、门牌17 427个;乡镇除阿什河乡因坐落在市区未设标志外,其余18个乡镇均设立乡(镇)标,设立屯标895个。建立地名档案,对全市地名统一管理。1994年,全市自然屯屯标全部安设完毕。1998年,各乡镇政府驻地街、路、胡同、门牌安装率超过80%,城区门牌覆盖率达97%。根据行政区划变化、城市建设,及时变更地名标牌,对原有标牌进行维护、刷新。
到2005年,全市乡镇政府驻地门牌覆盖率和村屯地名标志牌覆盖率均达95%以上。安装规范化城市街路门牌31 476块、村屯标准牌902块,被评为全省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先进市。
三、民间组织
1989年,市民政部门开展社团管理工作,对社会团体及其活动情况调查摸底,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条件、手续不完备或不开展活动的不予登记,取消其开展活动的资格。1995年起,又开展登记社团年检工作,及时清理失去登记资格的社团。为合法社团换发登记证书,并对其活动加以指导性管理,组织社团工作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等活动。1998年,全市登记社团已发展到27个。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对所有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对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进行营利性活动或常年不开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或取缔。
1999年8月,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增加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职能。2000年3月开始,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活动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审批登记,共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87个。其中,卫生事业90个、文化事业1个、科技事业47个、体育事业2个、劳动事业14个、民政事业4个、法律服务类29个。2001年后,每年对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和动态管理,合乎条件的给予登记、有违规行为的限期整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告撤销。至2005年,全市共有社会团体51个。其中,专业性社团38个,行业性社团4个,学术性社团5个,联合性社团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4个。其中,教育类单位104个,文化类单位2个,科技类单位30个,劳动类单位7个,民政类单位11个。
四、收容遣送
依据"劝阻和遣返回乡为主、集中和分散安置为辅"的原则,对没有正当目的和生活途径的外来流动人员,绝大部分收容后遣送返回原籍、小部分就地安置。对有智力或精神残障的人员,送交其监护人监护或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监护。1993年,在大岭乡设立自流人口安置点,投资近万元修建住房,为安置下来的自流人口提供稳定的居住、生活条件。同时,加强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开办站办经济,改善站内的工作、生活条件,部分解决遣送和安置经费来源问题。1982~2003年7月,收容自流人口2 271人,遣返2 178人、安置93人。
2003年8月1日起,废止收容遣送制度,实施新的救助管理办法。成立阿城市救助管理站,为需救助的群众提供服务。至2005年,共救助流浪乞讨等人员237人。
五、收养登记
1993年开始收养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收养的效力、法律责任等作明确规定,规范收养行为。符合规定、经过登记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未经登记的民间过继、抱养、收留弃婴等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至2005年,全市共登记收养行为53例。
六、老龄工作
2002年,划归民政部门管理,协调职能部门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定《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方案》,将不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老人纳入助老工程,持助老工程服务证享受优惠服务。为70岁以上老人办理敬老优待证;将福利院"三无"老人纳入低保;组织发放助老资金,为百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金。与工商、公安、文化部门联合检查老年活动站经营情况,保证老年人活动健康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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