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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十六编 民政 劳动 人事
第二章 劳动
第二章 劳动
1986年以来,阿城市的劳动管理工作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在用工制度上,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开放劳动力市场,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劳动部门监督下自主决定招收合同制工人。劳动部门对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对务工人员实行务工许可证制度。在工资制度方面,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其他企业除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外,还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灵活的工资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上,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对新招工人实行征收养老金制度,对国有企业职工离退休费、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对集体所有制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农民实行养老保险,对城镇职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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