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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十六编 民政 劳动 人事
 
 
第三章 人事
 
 
第一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录用
    录用公务员  阿城市从1996年开始实行公务员制度。
    1997年,对增编、缺员选用干部的单位,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凡有大专以上文化、35岁以下的都可报名应考,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办理手续。全市共录用83名公务员,其中公检法系统录用50名。
    1999年,通过考试考核,从全市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中招用19名乡镇机关公务员,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22名乡镇长助理到乡镇工作。
    2000年,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已有1 965人。其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占66.56%,45岁以下年龄的占64%,年轻化程度有所提高。
    2002~2005年,招录公务员13名。至2005年末,全市有公务员1 963人,其中市直机关1 648人、乡镇315人;领导干部551人,少数民族干部204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747人,36~50岁的983人,51岁以上的223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 883人,占公务员总数的95.92%。
    毕业生分配  1986~1989年,全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47人,按照哈尔滨市人事局印发的《一九八六年高等院校毕业生调配工作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在各专业分配计划的名额内,尊重个人志愿,坚持专业对口、择优分配。
    1990~1995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730人,鼓励毕业生到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工作。保留全民性质干部身份,户口、粮食关系不变,不实行一年见习制度直接转正定级,企业可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和实际贡献高定2~3级工资。
    1996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70人,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多数毕业生自找单位,由人事局办理手续。鼓励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及中小学工作。
    1997~1999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993人。从1997年开始,除部分指令性计划分配外,其余大部分毕业生都实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就业制度。
    2000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303名,全部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上半年选配了6名厂长助理,录用19名乡镇事业站站长助理。
    2001年开始,按照上级人事部门提出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市人事局采取多种措施,疏通大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帮助其择业。至2004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804人。2005年,接收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188人,机关、事业单位安置72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86~1990年,对军队转业干部采取指令性与荐贤选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置。1990年以后,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实行组织推荐与单位选择和计划性分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置。到2002年,全市共接收转业干部214人,全部妥善安置。2003年,接收安置5名军队转业干部;按上级要求,为93名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发放困难补助金。2004~2005年,接收24名、安置19名、5人自谋职业。

    1986~2005年阿城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情况表
    年度 接收安置(人)
    1986 30
    1987 15
    1988 19
    1989 10
    1990 8
    1991 5
    1992 9
    1993 22
    1994 9
    1995 12
    1996 12
    1997 11
    1998 10
    1999 16
    2001 6
    2002 3
    2003 5
    2004 16(2人自谋职业)
    2005 8(3人自谋职业)

    "五大"毕业生录用  按照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一九八七年干部自然减员指标分配使用意见》的规定,从1988年开始,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五大"毕业生。在录用过程中,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吸收录用干部实行考试的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人事局《哈尔滨市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录用干部资格考试方案》的规定进行考试,合格者录用。截至2000年,共为815名考试合格的"五大"毕业生办理了录用聘干手续。2001年后,"五大"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就业原则自主择业。
    二、干部任免
    1986~2000年,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管理。市人事局只负责股级干部的任免,共任股级干部719人。
    2001年后,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市人事局代市政府发文。至2003年,任职副科级以上干部220人 ,免职140人。股级干部任职30人。2004年,任职副科级以上干部49人,免职25人。2005年,任职副科级以上干部59人,免职34人。
    三、干部考评
    1986~1993年,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通知》要求,采取定任务、定编制、定岗位、定责任、定权限的办法,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以绩为主。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存入档案,按考核结果分别兑现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升级、提职、通令嘉奖等6种奖励。至1993年,共有3 268人受到奖励。其中,记功2 339人,模范工作者805人,晋升级124人。1987年9月,哈尔滨市人事局在阿城市召开岗位目标责任制现场经验交流会,阿城市妇联、市人民法院、平山镇、市水利局介绍了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经验。
    1994年以后,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年终考核的实施意见》,对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5种。每年根据全市实际情况,评奖内容略有变动,参评单位也有变化。2001~2005年,增加记功、模范工作者奖项。
    四、干部培训
    政治教育  1989年11月,国家人事部发出《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一手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一手抓业务培训。1990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全市举办2期副科级以上干部培训班,受训人员109名。1991年,举办3期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受训人员60人。1992~2000年,共举办以学习中共十四大、十五大会议精神和"三讲"教育为内容的培训班48期,有4 292人参加培训,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39%。2001~2005年,以邓小平理论、中共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以市委党校为基地,通过集中培训和单位组织学习,对干部进行政治教育。
    业务培训  1989年,根据哈尔滨市《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政府机关干部学习《行政管理》、《行政诉讼法》、《机关应用文写作》、《调查研究方法》及《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同时,开展专业岗位培训。1993~1999年,共举办英语、计算机、科技知识培训班34期,培训2 087人。2001年,对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2期WTO专业知识培训,培训5 101人。2002~2003年,分7期对356名公务员进行实用微机专业技术和操作培训,对1 600余名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2004年,对机关事业单位2 000多名执法人员进行1个月的《行政许可法》培训和考试,及格率在85%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1989年,根据国家体改委、教委、人事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体改委、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阿城实际,由经委负责、市人事局配合,对厂长、经理进行岗位培训。到1991年,培训包括厂长、经理在内的经济员200多人。1994年,对19个工种的1 435名技术工人进行专业培训,经过考试、考核发给上岗证书。1997年,对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进行2期上岗培训,第一期328人,其中,驾驶员220人、电工24人、水暖工21人、打字员33人、养路工30人;第二期以技术工人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培训1 565人。2003年,培训技术工人252人,取得资格证书的高级工179人、中级工40人、初级工33人。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1986~1988年,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分共性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共性科目主要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管理知识,专业科目主要是学习专业方面的业务知识。1989~2005年,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去向,按照统一规划、分别设点、按专业编班的原则,开办专业培训班,培训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制度化。
    五、人才交流
    1985年,阿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开展人才交流各项服务工作。1986~1988年,引进各类人才315人,市内调配73人。1988年6月,13个乡镇在哈尔滨市人才市场与23人达成意向性协议,有7人来阿城市创办企业。1989年,在哈尔滨市城乡经济技术协作签约大会上引进人才11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3人,技工8人。1990年,引进人才36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研究员5人,高级技术人员17人,初级技术人员341人。1991~1994年,共引进人才82人,为乡镇和企业调配干部146人。1995年,通过3次省和哈尔滨市人才市场大集等形式为乡镇企业引进人才160人。其中,高级专业人员6人、中级专业人员130人、技工24人。1996年,引进人才70人,为非国有企业干部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596名厂长、副厂长办理了录干手续。1997~2000年,引进各类人才42人,为企业录用干部118人,聘用干部75人。2003年5月1日,阿城市人才市场在物资大厦7楼成立,当年为12家企业招聘大中专毕业生60人。2004年6月3日,举办阿城市首届高校毕业生与企业供需洽谈会,7家企业同哈师大阿城学院1 000余名本、专科毕业生达成意向协议,泉雪啤酒有限公司1家就录用21名大学生。2005年,举办3次人才洽谈会,为30家企业引进100名大中专毕业生。截至2005年,市人才库储备各类信息6 253条。其中,各类专家信息57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4 646条,流动人才信息1 370条。
    六、离休退休
    离休  按政策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可享受离休干部待遇。1986年以前,已有231人按规定办理了离休手续。
    1986年,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监察局、劳动局《关于提高部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落实了离休干部工资待遇。
    1988年,按照省和哈尔滨市的有关规定,落实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和老红军及处级以上离休干部的工资、营养费补贴、市内交通费包干的待遇。1989年,按国家人事部、财政部的规定,调整了部分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标准。1991年,按照省老干部局、人事厅、财政局《关于给予部分离休人员工资补贴的通知》规定,落实了离休干部的工资补贴和生活补贴。1992年,按照省人事厅通知规定落实了离休人员每月15元的补贴待遇。1994年,按照省人事厅、劳动局的通知要求,离休人员科技津贴由每人每月7元调到20元。
    2000年,全市共有离休干部617人。其中,机关单位154人,事业单位215人,企业单位248人。离休干部中生活不能自理的25人,70~79岁的459人,80岁以上的40人;享受副厅级待遇的3人、县处级待遇的4人、副处级待遇的227人、正副科级待遇的8人,享受其他待遇的375人。200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288人,其中机关单位122人、事业单位166人。2005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496人。其中,机关单位111人,事业单位113人,企业单位272人。
    退休  1986年10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退休职工给予退休费补助的通知》规定,对1949年10月1日~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20~30年的,分别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的20~50%计发退休费补贴。1987年12月,哈尔滨市政府规定,大专以上学历、教龄满30年的教师,其他学历及教龄满35年的教师,退休费按100%发给。
    1988年8月以后,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及时为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同时进一步明确需留任或延退人员的范围。1990年4月,执行省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为振兴农村经济服务若干政策的规定》,对在县、乡(镇)农业科技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0年以上(含满30年)的科技人员,退休时享受100%的工资待遇;对应聘到乡镇从事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工作的科技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本人要求退休的,允许提前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1997年,按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待遇等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提前退休。为16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000年,全市共有退休干部2 352人。其中,机关单位680人,事业单位1 596人,企业单位76人。200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总数达4 322人。其中,机关单位885人,事业单位3 4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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