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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下半年,阿城县在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实行结构工资制。1987年,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文件精神,全市职工工资区类由五类调到六类。
1993年10月1日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机关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职员等级工资制。
两次改革后建立了正常增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优秀和称职的每2年可在本职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随着职务、级别的晋升和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增加工资;在原级别任职期间连续5年考核称职或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考核合格的每2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晋升职务时按晋升的职务相应增加工资;工人晋升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时,按晋升的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相应增加工资。
1993~1994年,按照《黑龙江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分两步到位:第一步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工资制度改革的13 685人,人均月增资35元,月增资总额478 975元;第二步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13 685人,人均月增资86元,月增资总额1 176 910元。
二、工资调整
1986年8月,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省人事厅的部署,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全年按不超过机关工作人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总额发给。11月,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1986年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全县共批准升级12 102人,人均月增资6.80元,月增资总额82 293.60元。
1987年11月,国务院决定从当年10月起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全市按当时标准工资提高了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
1988年1月,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一九八七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省实施办法规定,全市批准晋级12 115人,人均月增资6.90元,月增资总额83 593.50元。8月,按国务院和省人事厅、省教委的决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从10月起,对全市316名护士按当时工资标准提高10%。
1989年3月,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哈尔滨市实施意见的规定,全市批准调资12 363人,人均月增资6.70元,月增资总额82 832元。
1996年3月,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计划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全市有13 835人晋升工资,人均月增资13.50元,月增资总额186 772元。 12月,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九九六年部分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全市有10 275人晋升工资,人均月增资24.5元,月增资总额251 737.5元。
1997年1月,根据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中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晋升级别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有495人晋升工资,人均月增资18元,月增资总额8 910元。11月,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转发的国家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要求,有10 415人调整工资,人均月增资10元,月增资总额104 150元。按省人事厅《关于农村乡镇享受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后晋升职务人员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有142人增资,人均月增资11.1元,月增资总额1 576.2元。
1998年,按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晋升级别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市有2 754人晋级,人均月增资24元,月增资总额66 096元。按照省人事厅、财政厅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全市有16 793人晋升工资,人均月增资120元,月增资总额2 015 160元;有2 576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月增资总额44 720元。
1999年,按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9年正常晋升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16 793人晋升工资,人均月增资27元,月增资总额453 411元;为2 576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月增资总额56 672元。同时,还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
2000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总数14 217人,年工资总额12 237.73万元。其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机关职工2 806人,年工资总额2 515.76万元;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的职工11 411人,年工资总额9 721.97万元。机关职工年均工资9 536元,事业单位职工年均工资9 208元。
2001年1月,机关、事业单位按每人月增资90元标准,为15 501人调整工资,年增资1 674万元。10月,按每人月增资70元标准,为15 540人调整工资,年增资1 309万元。2002年1月,按每人月增资70元标准,为15 540人增加工资,年增资1 305.36万元。2003年7月,按人月增资50元标准,为15 966人增加工资,年增资958万元。2004年,为机关事业单位3 346人办理各种津贴增资手续,为210人办理滚动工资手续。2005年,为连续5年考核称职人员1 980人增加一档级别工资,为77名工人技师兑现了工资。
1986~2005年阿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情况表(单位:元)
年度 机关 事业单位
1986 1 280
1987 1 373
1988 1 715
1989 1 817
1990 2 033
1991 2 154
1992 2 659 2 347
1993 3 041 2 511
1994 4 162 3 707
1995 4 733 4 313
1996 4 733 4 313
1997 6 121 4 984
1998 7 198 7 270
1999 8 921 7 491
2000 9 536 9 208
2001 11 812 10 809
2002 13 174 12 662
2003 13 890 13 010
2004 14 217 13 093
2005 16 208 15 912
三、职工福利
防暑、取暖补贴 职工防暑降温费补贴标准1992年以前每人每年20元,从1992年开始每人每年30元。
职工取暖费1993年以前每人每年30元,从1993年开始每人每年70元。2000年8月开始,按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取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不同级别享受取暖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副厅级105元、正处级100元、副处级95元、正科级90元、副科级85元、科员、办事员、工勤人员80元,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参照本单位在职同职务人员的标准发给。
1994年下半年,按省人事厅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御寒津贴,每人每月45元。
书报、洗理费 1993年11月,按省人事厅规定,书报费干部由每人每月6~8元调整到16~18元,工人由每人每月4元调整到14元;洗理费由每人每月8元调整到18元,离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
丧葬待遇 1988年10月1日前丧葬补助费为250元,后调整到500元。1995年调整为800元,1998年调整为1 200元。
抚恤金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的通知,从198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的按其病故时10个月工资计发,但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 000元。1994年又予调整,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计算抚恤金。烈士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遗属补助 1985年,县镇、农村遗属生活困难每人每月补助分别为26元和24元。1988年11月,省人事厅、财政厅规定家住城区内的每人每月40元、家住乡镇的每人每月35元,对特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从1998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90元。2004年7月开始,每人每月1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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