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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状况
阿城市人民防空工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20世纪末,大体上经历了5个阶段,1950~1985年为前三个阶段。第四阶段,1986~1990年5月末。贯彻《人民防空条例》,开展长期人防建设,不断提高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五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进入法制建设阶段。1995年国家确定"长期准备,平战结合,重点建设"的人防建设方针。1999年7月1日,发布《阿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对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使用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缴纳及处罚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人防工程的管理。2001~2005年,按此规定,实施回填维修地道、维修人防山洞和地下室等6项工程;开展了人防教育进社区、进校园和多项国防教育活动,初中"三防"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二、防护工程
1963~1972年,阿城、玉泉两镇机关、企业、学校修建早期没被复地道3 546平方米,农村修建简易地道4 223平方米。阿城镇修建砖石半永久性环城地道6 339平方米,南起市医院、北至第三中学,途经3所学校、9家企业、172栋民房、6条街道及公路。
1973年7月检查发现 , 农村修的简易地道和阿城、玉泉两镇修建的没被复地道已全部报废;阿城镇半永久性环城地道保持良好的有2 230平方米。
1974年以后,人防工程建设结合城市建设和基本建设进行。先后修建地下室、包括部分比较简易地下工事72处,合计施工面积1.2万平方米。工程资金大部分是上级拨款,少部分由企事业单位自筹。
1995年上半年检查发现,72处人防工程,已被占用和废弃的40处、4 185.71平方米,只有16处、3 690平方米被利用。
2005年,全市已有地下空间20处,总面积近4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停车场4处、车位200个,地下商场5处、近2万平方米。列为市人防办重点监督检查的有7处,总面积4 670多平方米。
三、人防工程收费
按《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阿城市政府决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对不搞防空地下室建筑的民用建筑按每平方米800元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03年2月1日起,按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每平方米收取1 200元。截至2005年末,共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34.76万元。
根据沈阳军区、东北三省人民政府沈军作字[1990]147号、黑人防字[1992]77号、哈人防联字[1993]4号文件精神,阿城市政府1994年3月16日决定,向辖区内的国有、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抽调城镇职工2%参加人防工程建设施工维护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零星工具4项费用。到2000年,已收取30.87万元。截至2005年末,收取"四项费用"累计达到106.5万元。
四、通信警报
指挥通信 按哈尔滨市人防办的部署,阿城市1988年配备了JDD-2/308Ⅱ双工电台1部,安装1套JGL-8型150门供电式小型交换机和与其配套的PJB-1回线保安配线架、DP111-100交流配电屏、DP013-24/1009型通信用直流配电屏、DZ60324/300通信用硅整流器和通信用电瓶24块。1989年8月,人防总机安装完毕,并为市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院内安装电话64部。1989年配备FM-828和AMTS-5A电台电话,1992年装备WT-12型特高频通信机,1993年装备车载移动通信,1998年安装TKM-707单边带电台。2002年派专人参加哈尔滨市人防系统通信人员专业培训,当年电台沟通率、人员出勤率达到99%。2003~2005年,基本达到了机构健全、专人负责、机线维护总量达标。
防空警报 阿城县第一部电动警报器1969年安装在县政府楼上,后移至政府后院人防办通讯铁塔上,设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建立定期鸣放制度。因覆盖率低,1980年增设阿城继电器厂(河东街)和涤纶厂(北城区片)2部电动警报器。在警报器管理上,实行两级负责制,达到组织、制度、人员三落实,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1990年开始建立档案,并逐步达到规范化要求。警报器使用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为防火救灾服务,与公安局防火科协作,每年发出防火紧急信号10次以上。1994年阿城遭受百年不遇特大洪水灾害,黑龙江涤纶厂和阿城继电器厂警报器在抗洪抢险中发挥了作用。1995年在玉泉镇政府楼上又安装了1部电动警报器。2000~2005年,全市防空警报器达到5台,音响覆盖面达到8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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