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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十七编 武装 政法
 
 
第二章 公安
 
 
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一、治保组织
    1986年开始,全县乡镇村委会和城区居民委都建立治保委员会,形成县(市)、乡(镇)、村和居民委三级治安保卫网络。农村治保会主任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各自然屯实行全年专人、专职、专责的治安承包或季节性治安承包,有的实行农户轮流义务护屯;城镇实行治安看护责任制,以居民委为单位,居民集资招聘看护人;厂企家属区集中的单位,由工厂、企业抽专人巡逻看护。各派出所管区内实行派出所、厂企、街道三结合的治安联防责任制,200多名治安员按承包合同上岗巡逻,工资由政府拨款解决,由各派出所对治安员进行培训,建立了学习、工作、联系、检查、报告等5项制度,实行正规化管理。1987~1989年,落实三级巡逻网,加强夜间巡逻,完善治安承包责任制。按照"群防群治"的要求,发挥民兵组织作用,打击和预防犯罪。1990~1992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居民区、村屯和厂企内部"四大块"治安防范措施。全市有治安联防队19支、1 061人,专职和义务护屯员达到2 348人。1993年,农村实行"十户联防"制度、城内每150户配备1名看护员,加强巡逻看护,可控案件下降。1995年,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治保会工作的意见》,整顿了85个治保会,调整127人、充实147人,联防民兵达到261人,街道重新聘看护员210人,封闭楼院达74个。
    1996~2000年,在继续完善加强"谁主管、谁负责"治安防范责任制的同时,不断调整充实治安防范队伍,加强城乡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实行联防群防。在城内各小区楼房中大力推广安装防盗门等防范设施,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楼院建设活动。全市有治安看护员1 015人。其中,聘雇124人,单位自设340人,卫生员兼职551人。
    2001~2005年,在全市建立治保组织570个。其中,农村村委会建立126个,居民委员会建立101个,洗浴中心(浴池)建立40个,电子游艺厅建立23个,歌舞娱乐场所建立79个,宾馆、旅店、度假村建立169个,典当行、拍卖行、刻字社建立32个。经过培训,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发挥了治保组织的作用。
    二、查处治安案件
    1986年9月5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后,全市加大了治安管理力度,结案率始终稳定在95%以上。
    1986~1990年,查处治安案件1 194件。其中,伤害致死13件、赌博41件、流氓181件、伤害411件、盗窃326件、绺窃119件、扰乱治安秩序32件、其他71件。1991~1995年,共受理治安案件4 255起,查结4 042起。1993年发生治安案件最多,达1 897起。其中,殴打伤害他人661起,偷窃财物527起,流氓滋扰73起,扰乱公共秩序24起,妨碍公务36起,损坏公共财物50起,敲诈勒索7起,卖淫嫖娼76起,赌博168起,结伙斗殴7起,抢劫12起,违反枪支管理1起,违反爆炸物品管理3起,其他252起。1996~2000年受理治安案件5 400起,查结5 325件,占受案的98.61%。2001~2005年,共立各种治安案件7 394件,结案6 882件,占立案总数的93.08%。
    三、取缔淫乱活动
    1986~1995年,根据国务院扫除"六害"净化社会风气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及省关于扫黄和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文件精神,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616起、822人,取缔卖淫团伙22个、窝点15处,收缴淫秽录像带1 184盘、淫秽书刊画册等4 828册,电视机、放像机等34台,处理422人。其中,1991年查处卖淫流氓团伙2个,端掉卖淫窝点6个,处罚70余人。1996~2000年,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00多起,处理300多人。2001~2005年,共查处"黄色"案件548起,处理人犯610人。
    四、禁毒  禁赌
    禁毒  1985年以后,阿城市的一些山区、半山区种植罂粟的现象有所增加,1990年发现有200余户农民种植罂粟。6~7月,全市派出所民警和民兵联合行动,铲除罂粟17万余株。7月6日在亚沟镇5个村铲除60余户农民种植的罂粟5万余株,在交界镇铲除罂粟5万余株。7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在平山镇抓获一种植罂粟2亩多、13 000余株并藏有100多克大烟的犯罪分子。1991年在铲除罂粟专项斗争中,对10个乡镇、27个村的266户种植罂粟的农民进行查处,共铲除罂粟31万株,打掉吸毒团伙1个。1992年按照上级的部署,铲除分布在16个乡镇129户种植的46 000余株罂粟,依法处罚128人、收容教育1人。1993年7月开展2次统一行动铲除罂粟65 000余株,处罚教育225户、231人,依法行政拘留2人、罚款164人。侦破特大毒案1起、重大毒案1起、一般案件1起。1994年铲除罂粟8 000余株,其中群众自己拔掉3 000余株,查处6人。1997年破获贩毒案9起、吸毒案2起、种植毒品2起,收捕犯罪嫌疑人14人。其中,2人批捕、2人教养、10人罚款。1999年,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开展宣传、大造舆论,在全市基本杜绝罂粟种植,查处1起种植罂粟案件。2000年在阿什河乡破获一起涉及4省和韩国的跨国制、贩冰毒案。
    2001~2005年,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毒品案14起,收捕犯罪嫌疑人18人。2001年8月,永源派出所在永胜村8组抓获一贩卖种植毒品团伙,缴获罂粟粉3.2公斤。犯罪嫌疑人张春志、张荣志、邢亚芬是宾县人,在伊春市乌伊岭地区种植罂粟45亩,是伊春市公安局正在缉拿的种植贩卖罂粟的主犯。
    禁赌  1987年,全市查处赌博案件55起,没收赌具89付、赌资4万余元,破获流窜赌博团伙1个。1988年春节期间,全市共抓赌282场、处理1 066人。1990年,查处赌博窝点17个、打掉赌博团伙3个。1994年查处赌博案件227起。1995年查封了2家有赌博行为的娱乐场所。1999年"扫黄"、"打非"行动中,出车190台次、953人次,对11个小区、2个社区、19个乡镇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共受理案件21起,罚款5 500元,集中销毁博彩机56台、电路板56块。全年共查结案件95起,处理384人。2000年初,开展以打击取缔用电子游艺机进行赌博活动为主要内容的集中统一行动。城北派出所收缴用以赌博的麻将机7台、电路板5块;永源派出所查封1家从事赌博活动的电子游艺厅,收缴不倒翁机2台、麻将机1台。全年查结赌博案件38起,处理236人。2001~2005年,查处赌博案1 120起,处理1 635人。
    五、特种行业管理
    旅店业  1987年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后,旅店接待顾客以查验身份证为主;在管理上,坚持报送住宿登记表制度,建立和完善旅店财物保管、门卫及会客、查房值班、情况报告等制度,制定《旅客住宿守则》和《旅客须知》。对全市82家旅店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迎宾旅店、永盛楼旅店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予以取缔。1990年,全市国营、集体、个体旅店达到129家。1991年,整顿旅店69家,发现有各种问题的20家,停业整顿5家、取缔6家、罚款4家。2000年,全市旅店111家。其中,国营28家、集体32家、个体51家。
    2001年后,按照《阿城市公安局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旅店业管理。2005年,全市旅店总数达169家。
    旧物业  1986年以来,制定有关收购、信托寄卖的《营业守则》和收购寄卖、物品登记、保管、值班、情况报告等制度,对旧物业不断进行清理整顿。1989年下半年,清理收购点103个,查封取缔无证和非法收购点81个,收缴铁11吨、钢材2.6吨、铜铝200余公斤、铜线100余米。1991年,进行2次突击性清查活动,查出有问题的收购点13家,取缔4家、罚款2家,依法没收废钢铁8吨,破获盗窃案4起。1994~1995年,对旧物业进行5次统一整顿,依法收缴废钢铁60余吨、废铝2吨。2000年,全市旧物收购业户69家。2005年,全市旧物收购业户98家。
    刻字印铸业  1985年,根据国家公安部的通知精神,将刻字印铸业中的印刷厂(铅印室)、誊写、晒图、轻钢字铸造厂划出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范围。1988年初,又将其划入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并给全市刻字印铸业换发《治安管理登记证》。1990年,整顿6家印刷厂、3家刻字社。2000年,全市刻字印铸业户共10家。2005年,全市有刻字业户32家。
    六、爆炸物品管理
    随着个体采矿业的发展,全市爆炸物品的用量逐渐增加,给管理工作带来难度。1986年,全县使用爆炸物品的国营单位16家、集体和个体使用单位315家,有爆破员413人,炸药年使用量1 100吨左右。1987年阿城市公安局制定《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开展安全大检查。1989年,进行4次安全大检查,落实保管、储存、使用、运输责任制。1990年,全市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294家,遍布10个乡镇,管理人员813人。为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当年进行了清理整顿,换发使用、销售、储存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爆炸物品消耗台账》,完善各项制度。1991年,在大检查中收缴炸药193公斤、雷管1 800余发、导火索500余米。1992年,对爆破员、安全员、领料员813人进行为期7天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当年8月,亚沟秦万里石场,因私制炸药发生爆炸事故,损失6万余元。1993年,停产整顿炸药库1家、采石场7家、限期整改单位9家,收缴炸药93公斤、雷管1 324发。评出先进炸药库5家、先进使用单位10家,发放许可证280家。1995年,全市有使用爆炸物品单位294家。其中,国营单位17家、集体单位99家、个体178家,销售爆破器材的单位9家。管理人员213人,年使用炸药1 000吨左右、导火索50多万米、雷管80多万发,占哈尔滨市辖7区5县(市)使用总量的70%以上。
    2000年,全市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317个,其中国营单位17个,经营爆破器材的单位11个。2001年后继续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作业台账和现场使用台账,规范完善规章制度6项、44条,5年培训"四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4次。2005年,全市使用爆炸物品单位260家。其中,国营6家、外资企业1家、个体经营户253家。储存爆炸物品单位16家,其中有10个乡镇炸药库。全市有爆破员548人、安全员324人、保管员321人、押运员4人。全年使用炸药1 200余吨、雷管100余万发、导火索50万米,占哈尔滨市8区11县(市)的75%。
    七、"110"报警服务
    阿城市公安局于1997年10月10日开通"110"报警服务台,同时设立"110"指挥中心。服务台开通20天,接警338次。其中,案件报警101次、求助报警237次。"110"报警服务中心将每日的社会治安情况编辑成《每日情况》,次日9时报送市政府和公安局。1998年共接报警6 184次。其中,警情4 051起,各类求助2 133起。出警6 123次,抢险救灾调动警力1 200人次,救助危重病人106人次,协助群众开防盗门256次,送老人、儿童73人次。在"110"指挥中心的指挥下,破刑事案件430起,查处治安案件870起。1999年为更好地发挥"110"报警服务的作用,市公安局开通"110"、"119"、"122"综合报警系统,成立综合指挥中心,制定了工作原则和报告制度,对出、处警原则、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纳入市公安局目标管理。
    2000年,综合报警系统具备了调度指挥、数字录音、数据管理、固定报警点管理等多项功能。本着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方针,坚持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出警、快速处警。全年接处警1万余次,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处理急难问题500余次。
    2001~2005年,110指挥中心共接警49 391起。其中,刑事类2 204起、治安类14 368起、纠纷类20 043起、求助类6 386起、咨询6 390起。平均每年接警9 878起。2005年4月2日,一群众报警,12岁女孩丢失,110指挥中心及时通报25个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刑侦大队经细心查询,找到女孩,将其安全送回家。7月,西城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抢劫案,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果断指挥"五一路"卡点民警上公交车检查,将欲潜逃出城的罪犯抓获。10月,110指挥中心接到发生抢劫报警,及时组织特警追踪30多华里,将歹徒抓获,破获抢劫案2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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