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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养护
养护 1986年,养路站(段)负责全县县级以上公路4条、182.3公里的养护管理任务,设道班12个,养路员工202人;列养地方公路6条、182.6公里,设道班18个;列养专用公路3条、52.7公里,由专用单位养护。1989年以后,随着公路事业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公路性质、路线名称、列养里程、管养体制等都发生了变化。1991年,乡级公路由所在乡镇管理养护,县级公路仍由公路管理总段负责。2000年,全市列养县级公路5条、192.8公里,设道班11个,有养路员工178人。列养乡级公路9条、167.18公里,设养护道班14个,配备养路员工168人。有专用公路9条、106.50公里,由专用单位自管自养。是年11月始,由阿城市金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全市县级公路的养护,实行企业化管理。
2003年,根据《哈尔滨市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阿城市对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改革。县级公路实行招标养护,中标单位和个人与公路管理总段签订合同书,由公路管理总段派出养护质量监理人员,对养护和小修保养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核定和认证。乡级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由国家拨到地方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全市有乡级公路193.721公里,每年拨付资金147万余元。由市交通局负责下达养护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确定每公里投资指标,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养护协议,实行月检月评,根据养护工作任务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计量拨付经费。
2005年,阿城市列养市管公路国道1条65.12公里、县道4条130.74公里,设6个道班,有职工61人。列养乡级公路11条、224.83公里,设13个道班,有养路员工210人。列养专用公路8条、83.1公里,分别由专用公路所有单位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村级道路75条、466.56公里,由所在村列养。
20年来,由于加强养护和管理,冰毁和雪阻得到了根除。但是,因有些路段、桥涵存在等级低、质量差的问题,加之交通流量的成倍增长,仍出现不同程度的翻浆和水毁,偶遇灾年,损失严重。1994年7月,由于特大洪水袭击,使全市境内乡级以上的12条公路,除哈阿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可通往哈尔滨市以外,其余全部中断。水毁路面42.8公里、27.7万平方米,公路桥梁直接经济损失达1 654万元。灾情发生后,市成立了"抢修保通指挥部",确定了"先易后难、先干线后支线、先重点后一般"的抢修原则,全力以赴抢修保通。交通局全体人员分赴各条公路的水毁抢修现场。公路沿线各乡镇抽调基干民兵参加抢修,创造了"一天一座桥、十天保通车"的奇迹。全市通往15个乡镇的公路基本恢复了通车,公路的其他水毁工程于1995年全部修复。1986~2005年,全市县级公路翻浆793 195平方米,处置翻浆耗资达359.35万元;乡级公路翻浆159 138平方米,处置翻浆耗资159.4万元。
二、路运管理
路政管理 为实施国家、省公路管理条例,1987年6月,阿城市成立公安局交通派出所,配备干警3名,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11月,市政府制定《阿城市公路路政管理细则(草案)》,对保护公路路政、设施、用地、奖励、处罚等都作详细规定。仅1992年,查处各种路政违章案件591起,收回赔款4万余元。
1993年5月,撤销交通派出所设在养路段的路政执勤室。路政管理由市养路段的养护路政科负责,融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为一体,当年共查处各种违章案件72起,收回赔款12万元。
1994年6月,制定《阿城市公路管理办法》,加强路政管理。至1996年,共查处路政违章案件1 415起,收回赔款52.5万元。1997~2000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进一步加大路政管理力度,共查处路政违章案件1 816起,收回赔款74.65万元。被省路政管理局授予"1999年度路政管理先进单位",被省公路局授予"2000年度全省路政管理先进单位"。
2004年,认真贯彻交通部、公安部等7部委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宣传月活动,实施集中整治、综合治理。当年查处路政案件138起,其中超限超载车辆75台次。截至2005年末,累计查处各种违章案件7 860起,收回赔款329.64万元。
运政管理 阿城市运政管理业务由市运输管理站负责。1987年,按照《黑龙江省公路货物运输管理细则》,对全市货物运输实行行业管理,经核定在编汽车1 464台,新增货运汽车336台。对无行车路单和营运证的货车不准运行,同时对货源进行了管理。1991年,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规定》,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阿城市道路货运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重点整顿超范围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垄断货源、中间盘剥、私车挂公牌、偷漏税费和违价等行为。清理出私车125台、无证经营客运出租车12台,取缔无证经营汽车修理业23家,罚款4.91万元,追缴工商管理费2.76万元,整顿后达到业户清楚、档案齐全、台账准确,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1992~1994年,实施客运市场管理改革。客运线路实行有偿使用,公开进行摇号完成2 次定线61条,收有偿使用费50万元。
1995年,改革客运线路审批制度,制定《阿城市客运线路招投标管理办法》。9月20日,举行首次客运线路招投标大会,最后有3名经营者以每台3.10万元标价中标。至1999年,经5次线路招标,共有13条线路、15台客车、16名经营者以93.8万元标价中标。自1996年《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以后,阿城市除行车管理仍坚持使用道路运输证外,货源管理和定编手续已经放开。在客运管理中,仍坚持核发执照,统一客票,车辆审验,并坚持经常性的路检路查,纠正违章行为,打击非法营运。
2000~2004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交通部、省交通厅下发的有关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和水路、道路运输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培训驾驶员、组织办理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申请和审批,较好地完成审批任务。
2005年,继续实行"强化服务,严格管理",全面落实承诺制和简化办事程序。全年办理新增货车367台646.5吨,减编131台600.5吨,审验线路客车197台、出租车609台,培训从业人员17期、1 276人。在全省组织出租车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中,精心组织、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评选出优胜单位1个,"雷锋车"、"共产党员车"15台。全年共检车4 635台次,一次性上线合格率90.2%。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增加稽查队人员,全年查扣非法经营车辆193台次,查处漏费车辆205台次,纠正站车秩序违章107起,处理举报违章21起,收缴罚款115.8万元。
三、规费征收
地方养路费征收 1986~1988年,养路费共征收1 717万元。1988年5月,农村小型拖拉机和畜力车养路费下放给县(市)自收自用,当年征收小型拖拉机养路费27.73万元。
1989~1993年,共征收农拖养路费214.90万元。
1994年,按照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地方养路费直接由县(市)交通局组织征收。至2000年,共征收地方养路费2 499.84万元。经路检路查,查补漏费金额达490万元。
2002年,根据省《关于明确我省新型农用三轮运输车养路费新征标准的通知》规定,对新型(改型)的三种农用三轮运输车按汽车费额的60%征收。2004年,根据省的规定,三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由每月每台80元调整为70元。截至2005年,全市共征收地方养路费6 528.44万元。
运政管理费征收 1986年,阿城县按照交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征收运输管理费。1990年,根据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货物运输等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调整了运输管理费征收标准:自1991年开始,凡实行统一结算运费、运输收入全部入账的专业运输企业、联合运输企业以及组建的汽车队,按营业收入的1%征收运输管理费;装卸搬运、托运包装、转运行业以及由交通部门统一组织的冬季上山倒运木材的运输管理费由原定按营业收入的2%征收改为按1%征收。不能统一结算运费或收入不能全部入账的企业、车队、个体、联户参加营运的汽车、拖拉机实行按吨位定额征收:载货汽车(包括挂车)、专业运输的载货拖拉机,每月每吨位征收12元;农村个体联户临时参加营运的拖拉机,营运时每月每吨位征收6元。
1992年,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下发文件要求,开征公路旅客运输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公里0.01元。1994年,将载货车辆的运输管理费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吨位20元。1997年,载货车辆运输管理费每月每吨调整为25元(不含人、畜力车和农用拖拉机)。开征货物运输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每月每吨位20元。
1998年,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的文件要求,公路运输管理费按率征收的,由原按营业收入的1%计征改为按0.8%计征;客运管理费为每月每座2.1元;按定额征收的货运管理费由原来的25元下调到22元;客运附加费由每人每公里0.01元提高到0.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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