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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批捕
1986年,受理提请批捕案件265件、386人,经审查批捕232件、335人,占受理总数87%;不批捕1件、2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的20件、27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2件、22人。批捕准确率在99%以上。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70余次,防止错捕9件、11人,防止漏捕6件、9人。
1987~1990年,全市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增加。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 398人。其中,重大刑事案件332件、406人,批捕团伙犯罪117个、260人。
1991~1993年,重特大刑事案件居高不下,暴力犯罪突出。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 16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和暴力犯罪分子433人,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120件。
1994~1997年,开展"禁毒"、"打拐"、"反盗窃"、"百日大会战"、"年底会战"、"抓团伙、追逃犯、破大案"等专项斗争,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 003人,其中重特大刑事犯罪分子534人。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195件,配合市法院召开公判大会16次。
1998~2000年,继续开展"禁毒"、"百日行动"、"年底会战"等专项斗争,严惩暴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巩固"严打"成果。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 272人,依法提前介入87件。通过案前调查、跟踪监督,保证了办案质量,使批捕准确率达到100%。
2001~2005年, 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对重特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维持社会稳定。受理批捕案件2 166件、2 775人,批准逮捕1 804件、2 265人,不批捕362件、510人,提前介入侦查484件。
二、审查起诉
1986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52件、388人,经审查起诉209件、311人。其中,7类重大刑事案件85件、133人,集团犯罪案件55件、166人,起诉案件准确率99.25%。全年出庭公诉198次。
1987~1990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80件、1 469人,决定起诉782件、1 113人,免予起诉和不起诉88件、170人,追诉53人,出庭公诉628件。1988~1990年审查起诉重大恶性案件74件、98人,犯罪分子均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1989年在侦破原阿城市公安局长王静波被害的"3·15"案件中,市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带领12名干警提前参与侦破活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审查批捕仅用3个小时,审查起诉用2天时间办结,移送上级院起诉。
1991~1993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45件、1 413人,决定起诉815件、1 151人,免予起诉和不起诉72件、105人,追诉11人。起诉重特大刑事犯罪分子311人,出庭公诉776次。
1994~2000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 848件、3 752人,决定起诉2 391件、3 238人,免予起诉和不起诉91件、119人,追诉25人,出庭公诉2 236件。
2001~2005年,继续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服务大局"的方针,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撼力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共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 550件、3 377人,决定起诉2 092件、2 675人,不起诉201件、216人,出庭公诉1 145件。
三、侦查和审判监督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法庭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是防错、防漏和纠正公安人员的违法行为。1986~2000年,在审查批捕工作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共130件、183人,防漏捕96件、111人,防错捕222件、330人,追诉111人,对62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案件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385件、634人。
2001~2005年,不断强化侦查监督工作,严格监督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防漏捕30件、82人,防错捕71件、104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9件。2004年上半年,反渎职侵权局将涉嫌指使犯人殴打同监人犯致死的4名管教绳之以法;纠正公安机关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当做一般伤害案件办理的错误做法,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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