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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和"从重从快"的方针,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力度,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1986~1990年,受理经济案件247件,立案侦查12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0万元。其中,1989年经济案件发案多、受案多、立案多、大要案多。全年受案76件,立案侦查36件,大要案11件,收缴赃款和挽回经济损失311万元。4月中旬设立举报站,到年末共受理举报信函181件、电话举报1件、当面举报7件,接待投案自首4件、5人。1991~1993年,突出打击重点,积极查办大要案,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61件,立案侦查51件,挽回经济损失445万元。1994~1997年,经济案件特别是重特大案件大幅度上升,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48件、年均62件,立案侦查90件,挽回经济损失2 716万元。其中,万元以上大案60件,1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13件。1997年7月18日,工商银行阿城支行职工叶建发携款250万元潜逃,市检察院仅用6昼夜破获此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0万元,荣记集体一等功、2人荣记个人一等功、2人荣记个人二等功、5人荣记个人三等功。1998~2000年,经济案件发案有所下降,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16件,年均38.7件,比前4年年均受案下降38%。立案39件, 挽回经济损失780万元。
2001~2005年,突出查处职务犯罪,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路子。采取调查研究、加强教育、签订责任状、严格审计等措施和开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顿、一案一回访的"五个一"活动,不断加大查处和预防犯罪力度,经济案件继续下降。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24件,立案79件。其中,贪污35件、挪用公款31件、贿赂案11件、其他2件。挽回经济损失1 830万元。
一、查处贪污案件
1986年,查处的34件经济案件中贪污案件32件,占立案总数的94%;其中大要案19件、33人,占立案总数的55%。银行系统的贪污犯罪19件、33人,其中重大案件6件、13人。县农业银行阿什河信用社张某夫妇自1975年至1986年6月共贪污、诈骗人民币80余万元,用于赌博输掉,被依法判处死刑。1987~1988年,查处贪污案件7件、12人。1989年4月设立举报站,群众举报贪污案55件。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市检察院印发《通告》2 000份、宣传讲话材料500份,召开2次公开处理贪污受贿犯罪人员的宽严大会,有10名贪污、受贿人员先后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待、积极退款,得到从宽处理。至1990年末,共查处贪污案件24件。1991~1993年,查处贪污案件16件,包括小岭粮库贪污11万元案和阿城市粮食三库贪污10万余元案。1994~1997年,共查处贪污案件35件,其中1996、1997两年发案率高,大要案多。1998~2000年,查办贪污案件13件。2000年4月,经过缜密侦查,查清阿城变电工区亚沟变电所涉嫌受贿12万余元的案件,并以此为突破口、一举侦破了涉案的某国有企业的3名干部贪贿串案。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123条、提供法律咨询87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 000余万元。
2001~2005年,查办贪污案件35件。2003年,查办平安村党支部书记、中医院住院处收款室贪污案时,严把办案质量,从受案、初查、立案至移送起诉,注重每个环节的准确性,使犯罪嫌疑人在确凿证据面前供认犯罪事实。2004年,快速查办市驻上海办事处主任陈某涉嫌贪污90万元一案。
二、查处受贿案件
1989年,立案查处受贿案11件,接到举报贿赂案46件。在查办永源工程队偷税案时,同时破获受贿案1件、挖出犯罪分子11人,收缴赃款7.9万元。1990年查处受贿案件8件。1991年,市检察院制定《关于为阿城经济稳定发展服务的决定》,提出查办贪污受贿案的具体措施,加大了查办力度。1997年查处受贿案12件。2000年查处受贿案4件。在查办阿城市地税局受贿案后,市地税系统针对税款异地入库把关不严、制度不健全的情况,进行认真整改。
2001~2005年,查处受贿案件11件。2004年,在办理木兰县农机局原局长滕某受贿案中,克服此案已先后有两个检察院介入侦查均无结果和异地办案及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等不利因素,积极开展审讯和取证工作,办结此案,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
三、查处挪用公款案件
1986~2000年,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挪用公款案74件,其中有4年无案件。1992年后年年有案。
1989年查办1起挪用救灾救济款物案。1990年查办了原种场在七台河煤矿的矿长挪用公款一案。1992年查办挪用公款案12件,其中有市农业银行信贷科信贷员挪用公款30余万元和市工商银行出纳员挪用公款39万元2个大案。在办案中发现漏洞,协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加大预防犯罪力度。1997年侦破阿城市信用联社料甸营业所挪用公款109.5万元特大案。1998年在"案前、案中、案后"服务工作中,通过宣传教育使11人避免了挪用公款案的发生,总金额达400余万元。2000年查办挪用公款案7件、9人,其中挪有公款20万元以上的大案3件。
2001~2005年,挪用公款案有所增加,5年查办31件。2001年,市检察院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将涉嫌挪用公款潜逃两年之久的原永源镇永胜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和嫌疑人王某在广东等地抓获归案,平息了民愤,及时避免了一起集体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2002年,用4个月时间,行程万余公里,查清原玉泉信用社主任张某挪用公款超千万元一案,为信用社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003年2月,查办阿什河乡平安村梁某利用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分5次将村公款5万元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半年之久一案。
四、查处偷税抗税案件
1988年与税务机关配合成立6个专项打击小组,深入全市200多个个体运输户调查纳税情况、发现税案,立案8件、8人,为国家收回税款23.5万元。1989年查办偷税案12件,其中大案4件,全年罚补收缴税款52.4万元。1991年受案25件、立案5件,均系万元以上大案,其中一个体户偷税7万元。到1993年,共查办偷税抗税案31件,追缴税额389.5万元。
2002年,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哈尔滨市远东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漏税一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并为阿城增加税收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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