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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十七编 武装 政法
 
 
第三章 检察
 
 
第三节 渎职侵权检察
 
      1986~1987年,受理法纪案件59件、69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20件、23人,立案17件、23人,依法起诉9件、12人,免予起诉7件、10人。1988~1993年,重点查处渎职侵权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共受理案件113件。其中,侵权案25件,玩忽职守案12件,重大责任事故案54件,其他案件22件。1988年,查办了料甸乡宝山村一采石场死亡2人重大事故案。1989年,查处公安干警侵权案6件、9人,受理重大责任事故案14件、14人;对300多处采石场进行了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取了没收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措施;还对全市施工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进行查封。
    1990~1991年,查处公安干警违纪案12件、12人。1992年一季度全市接连发生5起重大责任事故,死亡5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多万元。1993年7月,查办一起影响较大的非法拘禁案。全年召开法制宣传会10次,发出法纪检察建议15份;深入45个基建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218条,帮助企业整章建制62条。
    1994~1997年,重点查处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5类案件。共受理案件93件,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案13件、玩忽职守案5件、徇私舞弊案6件、非法拘禁案4件、刑讯逼供案2件。其中,1995年胜利派出所3名干警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和1997年市工商银行继电办事处某主任渎职造成调款员叶建发携款250万元潜逃一案,震动全市。
    1998~2000年,设立市检察院渎职侵权侦查局,3年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21件,立案8件。
    2001~2005年,受理案件和立案增加,5年受案65件、立案42件。2001年,抽调8人参加哈尔滨市检察院"10·24"专案组,经过40余天工作,查清河东派出所民警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一案,其中一主犯被判刑13年。10月,经过7昼夜奋战,查清和平派出所干警徇私枉法案,立案6件、6人。2002年查办非法拘禁案3件、3人。2003年,市检察院接到高检院挂牌、省检察院督办、哈尔滨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局干警克服异地办案的重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将充当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的盘踞通河县达10年之久的姜氏家族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通河看守所所长滕某、副所长张某、地税局某副局长、通河镇一副镇长等6人依法逮捕。2004年,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局用28天时间查清了市看守所4名管教员指使同监人犯殴打、虐待在押犯人闫某致死一案,4名监管人员被分别判处4~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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