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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市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1994年,受理案件6件、6人。其中,当事人申诉5件,上级交办1件。经审查立案1件。1995年受理案件增加到18件。为挖掘案源,民事行政检察科人员走访了6个律师事务所、法院各庭室及部分企业、街道,了解和登记可能发生的申诉案件。1996年受理案件25件。1998年,接待群众来访52人次,受理申诉案件31件,立案9件,提出抗诉并办结案件7件,涉案财产折合人民币90余万元。2000年6月受理玉泉镇玉泉村康居楼申诉案,为玉泉村挽回经济损失107万元,是全省民事抗诉挽回损失超百万元的第一案。阿城市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申诉案,成功抗诉,挽回损失60万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01~2005年,民事行政检察受案178件,立案120件,提请抗诉59件,建议抗诉2件,做其他处理100件,涉案金额88.3万元。
截至2005年末,共受理案件356件,立案199件,建议抗诉和提请抗诉12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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