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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0年,审判监督庭的主要业务是对原判刑事案件的复查。1991~1993年,主要业务是对各业务庭的审判监督。1994~1995年,审判监督庭变为房地产庭;1996年撤销,审判监督业务合并到告申庭,房地产审判业务由民事审判一庭审理。1999年3月,成立新的审判监督庭,负责全院再审、抗诉等案件的受理工作。至2000年末,共受理案件214件。2001年开始,受理案件下降,至2003年底,共受理案件94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81件,占86.2%;权属、侵权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3件,占13.8%。审结94件民事再审案件,维持原判的37件,占案件总数的39.4%;调解5件,占5.3%;改判50件,占53.2%;撤诉2件,占2.1%。民事再审案件的维持率逐年上升,2001年占29.9%,2002年占58.3%,2003年为76.9%。
2004年,受理案件45件。其中,暂予监督执行的4件、国家赔偿1件、民事再审37件、民事重审3件。共审结44件,中止审理1件,结案率97.8%。受理的案件难度大、时间跨度长、当事人各方矛盾相对较大。在审理案件中,审判监督干警正确运用程序法、实体法,克服各种困难,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
2005年,受理各类案件32件,比上年下降28.9%。审理的案件中,民(商)事案件28件,刑事案件4件。结案30件,结案率93.8%。维持原判18件,维持率占56.3%;改判12件,占37.5%;未结2件,占6.2%。全年发生上访案件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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