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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调解
1986年,全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441个,当年整顿为375个,有调解人员3 857名,全年调解民事纠纷5 015起。1987年,阿城撤县建市后,在19个乡镇和4个街道办事处的村民、居民委员会及一些厂矿企业中建立451个调解委员会。
1986~1990年,民间纠纷中婚姻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一直占前三位;1991年后,生产经营纠纷、土地纠纷、债务纠纷呈上升趋势。1996年6月,市司法局对上半年发生民间纠纷进行排查:在1 891件民间纠纷中,婚姻纠纷590件,占31.2%;债务纠纷573件,占30.3%;家庭纠纷274件,占14.5%;生产经营纠纷207件,占10.9%;宅基地纠纷132件,占7%;邻里纠纷101件,占5.3%;其他纠纷14件,占0.8%。
2000年以后,每年都对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参训率在90%以上。2003年,开展"人民调解建设年"活动,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2003~2004年,针对撤乡并村后发生的变化,对各级调解组织进行调整。全市共有乡镇调委会16个、街道办事处调委会5个、村调委会126个、社区调委会46个、厂企调委会5个。2005年,共有调解人员994人。
截至2005年末,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63 812件,调解成功率平均在96%以上。
1986~2005年阿城市调解委员会工作情况表
年度 调解纠纷(件) 成功率(%)
1986 5 015 84
1987 4 402 92
1988 3 551 94
1989 3 679 92
1990 3 697 91
1991 2 193 96
1992 2 996 97
1993 1 556 98
1994 2 174 96
1995 2 016 96
1996 4 614 96
1997 3 969 99
1998 3 551 98
1999 3 135 99
2000 3 080 97
2001 3 462 97
2002 3 455 97
2003 3 522 98
2004 2 543 98
2005 1 202 98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
1985年4月,阿城县司法局在小岭镇进行组建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试点。7月,哈尔滨市司法局在小岭镇召开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现场会,推广市司法局组建小岭镇司法事务所的经验。到10月20日,全县20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司法事务所。1987年5月,按照司法部发布《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全市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统称法律服务所,主任由本乡镇司法助理员兼任,聘用1~2名工作人员。1994年4月,4个街道办事处组建4个法律服务所。1995年,分别在哈尔滨市第三水泥厂、市中心市场组建2个法律服务所,年末全市共有法律服务所25个。1999年,哈尔滨第三水泥厂法律服务所和中心市场法律服务所撤销。2000年,全市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23个,有工作人员46人。2001年撤乡并村后,全市有16个乡镇和5个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共21个,工作人员45名,开展调解民间纠纷、协办公证、民事代理、代写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项工作。截至2005年末,参与民事代理62 554件、协办公证33 930件、调解民间纠纷34 389件、进行法制宣传3 181场次、代写法律文书10 361件。
三、法律服务
"148"法律服务 1999年5月1日,按照哈尔滨市司法局要求,设立"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至7月19日,全市19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全部开通,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设1名专职值班员。全市28名律师2名公证员轮流到"148"协调指挥中心值班,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到2005年末,共接待和解答法律咨询33 559人次,其中接受电话咨询14 721人,接待来访18 838人。
法律援助 1997年开始,按照《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全市开展律师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至2000年,共办理律师法律援助193件,减免收费48.5万元;公证法律援助4 015件,减免收费63.6万元。2001年,建立阿城市法律援助中心。2001~2005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34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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