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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阿城县有司法助理员编制10人。1988年,19个乡镇和4个街道办事处各配备1名专职司法助理员。1992年,乡镇成立司法所,所长由乡镇负责政法的副书记兼任,司法助理员为工作人员。法律服务所继续保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4年,街道办事处也都组建了司法所。1996年,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司法所的性质、职能和工作范围。2000年,全市共有司法所23个,司法助理员30人。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司法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管理、指导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协助政府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对劳改释放、劳教解除人员的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992~2000年,全市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参加调解疑难民间纠纷3 600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417场次,受教育群众34 54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261次,提出司法建议446件。市司法局通过每月一次司法所长例会和年度培训,对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先后培训326人次。
2001年,按照国家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对16个乡镇和5个街道办事处的基层司法所所长重新聘任,同时聘用基层司法所科员9人。2002年,玉泉、阿什河等7个基层司法所按省司法厅要求达到规范化建设水平。2004年,《阿城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当年,有18个基层司法所有独立调解庭或有3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有8个司法所配有微机、车辆,21个基层司法所软件全部健全。2005年,按规范化建设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各项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21个基层司法所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2001~2005年,共调解民间纠纷13 975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670场次,受教育群众58.7万人次;参加法制检查230次,提出司法建议742件;培训32 89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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