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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二十二编 卫生
 
 
第四章 管理
 
 
第一节 卫生改革
 
      1984年9月,在县医院试行经济技术责任制。县卫生局与县医院签订合同议定书,并在20个乡镇卫生院实行浮动工资制,完成指标后工资上浮不封顶、完不成指标下浮不保底。在人事制度上,试行院(站、所、校)长负责制。1985年1月,在全国卫生预防保健体制改革中,本着"上合下分"原则,县防疫站、县妇幼保健站、县结核病防治所合并,成立阿城县卫生预防保健总站;从乡镇卫生院分出部分人员,成立20个乡镇卫生预防保健站,形成预防保健专门机构。
    1986年,全县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全面实行院(站、所、校)长负责制,党政职责分开;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改变以党代政的旧体制;改革卫生经费分配管理制度,实行浮动发放。1987年,贯彻省卫生厅提出的"上建中心、下打基础、中联网络"的卫生体制宏观改革办法,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限制,实行多种形式办医,充分发挥人才、病床、设备的潜力,扩大医院服务。市医院同阿城镇卫生院、阿什河卫生院、阿城镇牙病防治所,市中医院同哈尔滨市肛肠医院等单位建立医疗联合体。
    1988年,根据《阿城市卫生工作改革的总体方案》,进行医疗、防疫、财经、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推行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办法。改革卫生经费分配管理制度,实行定额补助和任务补贴相结合;卫生局长聘任院(站、所、校)长,院长聘任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引进企业管理方法,对医院实行企业化和半企业化管理。
    1989年,成立阿城市和各乡镇初级保健委员会(简称初保),各村成立"初保"领导小组,形成市、乡、村三级"初保"网络。2001年,卫生系统全面开展以聘用合同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科学设岗、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和绩效挂钩、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改革。
    2002~2004年,深化改革,积极推行病人选医生制度,落实首诊负责、首问负责和用工合同制,改革服务流程,推行礼仪服务。
    2005年1月,根据预防保健体制改革方案,将市卫生防疫站一分为二,成立阿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简称卫生监督所)和阿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疾控中心),完成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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