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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二十二编 卫生
 
 
第四章 管理
 
 
第二节 医政管理
 
      1988年,市卫生局结合卫生工作改革,对基层医疗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质量控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职业纪律和考核奖惩制度。制定《农村卫生所工作细则》,加强对村卫生所的管理;对全市50个企事业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整顿验收,要求8个单位限期改进、5个停业;对88个个体诊所进行全面检查,对17个存在严重问题的诊所分别按政策给予处理,评出11个文明诊所。
    1989~1994年,按照《阿城市医疗市场管理办法》对医疗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取缔无照行医的分院、分门诊部34家,无照个体诊所111家。
    1996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全市医疗机构重新注册登记、核发执业许可证,对个体诊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年集中清理8次,取缔无证行医18家,清理游医药贩7人次,收缴药物、器械折合人民币15 500余元。
    1999~2000年,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卫生行业新风"活动,向社会作出24项承诺,公开药品、各项检查、收费项目价格和办事程序;实行点名就医、办事公开、药品采购公开招标、双处方、住院患者选择治疗小组等制度;坚持开展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共取缔非法行医107家,没收药械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2001~2002年,对全市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使医疗机构和执业行为得到规范,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进行资格认定考试,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
    2003年,加强医院质量管理和医政监督执法。各医院完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的建设,建立内部质量考核、医疗质量责任追究、急诊工作、首诊负责等制度;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督查,确保"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全面提高急救水平。对全市医疗市场进行3次集中清理整顿,责令停业、查封144家无证照经营单位,打击非法行医、制售假劣药品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净化医药市场,建立良好的医疗秩序。2004年,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查处各类非法行医148家、无证个体诊所130家。在各医疗机构内部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教育,提高医疗质量和护理质量,遏制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核查血液的供应和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程序,为临床用血提供安全保障。
    2005年,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以治理"看病难、看病贵"为重点,完善各项医疗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监督,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继续开展医疗市场清理整顿和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行医"黑诊所"153家,清理无证行医人员187人,罚款3万余元;对村级卫生所进行清理整顿,培训乡村医生,建立标准化卫生所129家、卫生室34家,核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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