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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1年,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成立药品检验所(简称药检所),实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对药品的管理、监督监测工作。取缔不具备经营药品条件的2个药品批发站、1个药店和1个药品专柜。1992年,采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市卫生局抽查的方法,共查处假药5种、劣药65种,查封非法经营点5处,查封药品160种、价值20余万元,罚款总额13 485元。1993年以后,对全市医药市场清理整顿,检查药品经营单位,清理打击游医药贩。
2001年5月,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医药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卫生局、工商局、医药办公室、公安局、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城区4个街道及舍利、大岭、料甸等乡镇进行检查。共查封无证行医且以行医名义卖药的19家、无证售药8家,抓获游医药贩4人;收缴各类违法药品160余箱、假劣药品5箱,总价值4万余元,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2002年,组建阿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药检所及卫生局药政职能划归该局。
2003年,以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打击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械等违法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在防治"非典"期间取缔非法制剂11家,规范个体诊所64家。全面推进C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C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认证工作,至年末已有3家经营企业提出CSP认证申请。
2004年,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规范药械市场。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 243人次、车辆308台次,检查涉药单位726家次,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继续推进"CMP、CSP"的认证工作,37家药品经营企业通过CSP认证、3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CMP认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的建设,聘请乡、村两级药品协管员,保证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方便。
2005年,以推动农村"两网"建设为重点,加大对农村药械市场的监管力度。全年共出动人员2 397人次、车辆524台次,检查涉药单位657家次,监督覆盖率100%。收缴假劣药品价值4 367元,监督抽验药品82批次,取缔无证经营86家,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14处。受理举报案件45起,全部查处。全年有4家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通过CSP认证,2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CMP认证。全市16个乡镇126个村全部开设药品零售连锁店,到年底,已有280个店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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