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费医疗
1986年,为了扭转历年来公费医疗经费大量超支的局面,对全县公费医疗管理实行分片承包:各乡(镇)公费医疗管理交由当地乡(镇)政府承包、卫生系统所属的公费医疗由卫生局负责管理、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承包给县医院管理。县医院设立公费科,配备专人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检查监督,减少药品损失浪费和不合理支出。是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支出60万元,较1985年减少支出13万元。
1987~1988年,先后制定《阿城市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规定》和《阿城市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对公费医疗的范围、经费使用、报销比例,出省、市就医外购药品报销,贵重、营养药品的使用以及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和承担公费医疗医院的医务人员应遵守的规定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实行了公费医疗分级管理、医院承包、适当和个人挂勾的改革措施。
1991年7月,市政府印发《阿城市改革公费医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1987年的《规定》中的享受人员范围、经费管理、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公费医疗管理等做调整和补充,并增加了奖励与处罚内容。
1994年7月26日,市政府印发《阿城市改革公费医疗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对1991年的《暂行规定》做部分修改与完善,将医疗费报销比例降低5%:即35岁以下报销75%、36~50岁报销80%、50岁以上报销85%、高级职称人员报销90%。1999年7月,市政府制定试行《阿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01年1月1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部实施"医疗保险",由市劳动局所属的医疗保险中心统一管理。
二、合作医疗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合作医疗也发生较大变化。1985年,境内19个乡镇的185个村卫生所中,村委会全包的只有19个,占村卫生所总数的10.27%;乡村医生联合承办的52个,占28.11%;个人承办的114个,占61.62%。
1997年5月,市卫生局组成调研组,深入到19个乡镇、45个村,就合作医疗有关问题调研;市人大对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视察,下发《关于加强阿城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阿城市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实施方案》,为全市合作医疗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1998年,全市农村全部实行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其中,合医合药的村37个,占17%;合医不合药的村138个,占65%;双丰、蜚克图2镇的38个村实行医疗保险,占18%。
2000年,全市201个村级卫生所、9个卫生室全部实行合医不合药形式的合作医疗。
2001年以来,阿城市农村合作医疗逐渐解体,至2005年只有30个村级卫生所实行合作医疗。2005年9月,阿城市被批准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10月,成立阿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截至年末,全市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到249 612人,占全市农业常住人口的8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