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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产籍管理
1987年前,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由阿城县房地产管理处负责。1988年1月,阿城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1991年,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达黑龙江省级先进单位标准;1993年,创全国先进单位标准;1999年,创全国先进标兵单位标准;2002年,档案管理达国家二级标准;2005年,产权产籍实现网络化管理,并达到全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先进单位。
城镇房产产权登记发证 1988年6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房地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报告》。登记发证工作从1988年6月10日起到1989年末基本结束,共完成39个省及哈尔滨市营单位、65个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8 490户城镇居民私有房产的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丈量登记单位产2 529 216平方米、私产408 163平方米,核发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委)印发的《房屋所有权证》12 311本。其中,全民产权3 811栋、1 984 765平方米,私产8 500栋、405 575平方米。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委和哈尔滨市房地局有关房屋权属登记验证工作的要求,自1996年6月10日起对全市有证照房屋进行复查验证,到1997年末基本结束。共收居民房屋产权证照26 230本,验证发照22 982本。1998年7月1日,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由国家建设部监制的《房屋所有权证》。截至2005年,全市城镇共发放《房屋所有权证》99 000本。
农村房产产权登记发证 阿城县曾于1950年8月、1964年8月两次进行农村部分地区房产产权登记、发照工作。1988年7月~1989年10月,完成玉泉镇的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1991年,市房产部门在各镇房管所的支持下,对各乡镇所在地房产进行摸底。到1992年末,完成小岭、平山、山河、亚沟、交界、蜚克图、永源等7个镇规划区的房产登记,核发省建委监制的《房屋所有权证》,城乡结合部的阿什河乡也开始进行房产登记。
1998年6月,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公告》精神,市政府制定下发《阿城市关于开展乡镇房屋权属验证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文件要求,市房地局成立乡镇房管办公室,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抓乡镇房管工作。为加大乡镇房产管理力度,在原乡镇房产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三个中心房管所。截至2000年末,共办理13个乡镇(不含玉泉、小岭、平山、松峰山、杨树、阿什河)的验证工作。验证登记3 894户、52.9万平方米,发放《房屋所有权证》2 770本。截至2005年末,共发放11 000本。
房改售房、集资建房、解困住房产权登记发证 根据国家建设部下发的《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1989~2000年,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办理房改售房登记证20 184件、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截至2005年末,共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24 900件,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
根据1996年7月阿城市房地局和阿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集资建房、解困住房产权登记发证的通知》要求,对1990年以来集资建房、解困住房进行登记发证。截至2005年末,已进行产权登记的单位75个,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发产权证13 256本。
二、房地产交易管理
私房买卖 1987年以前,房产交易由阿城县房产处管理,并代县财政科征收契税。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淡薄,多数房产交易都是私自进行,不办理过户手续,偷漏房产契税现象严重。1988年,阿城市房地产交易所成立后,管理得到加强,私产交易秩序明显好转。同时,开展对房产私下交易的清理、整顿工作。由房产、财政、街道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户走访、调查、清理私自交易,限期办理交易手续;对逾期不办者,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契税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992年5月和1994年7月,阿城市政府分别下发《阿城市房产交易管理办法》、《阿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办法》,私房交易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截至2005年,共办私房买卖16 724户,交易面积101.51万平方米,成交额87 217万元。
1988~2005年阿城市私有房产买卖情况表
年度 件数 建筑面积 成交额
(件) (平方米) (万元)
1988 305 12 735 172
1989 281 11 110 175
1990 211 8 870 164
1991 237 9 641 179
1992 266 11 637 222
1993 521 24 596 650
1994 536 23 034 747
1995 551 24 357 982
1996 810 39 555 1 917
1997 881 48 317 2 600
1998 546 30 743 1 741
1999 898 50 458 4 058
2000 750 48 196 4 010
2001 1 200 72 000 7 000
2002 1 930 125 450 11 000
2003 2 040 142 000 15 000
2004 2 341 163 000 18 000
2005 2 420 169 400 18 600
合计 16 724 1 015 099 87 217
公房买卖 根据省建委下发的《关于公有旧住房和个人建房公家补助几项规定的通知》精神,1986年开始,市商业系统一些公司相继自行作价,向单位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由于当时阿城房地产市场管理不健全,出现交易手续不规范、交易价格不统一等现象。1988年,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经济发展的需要,成立了阿城市房地产交易所,统一负责全市的房地产交易。同时,为鼓励职工买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又制定《阿城市向个人出售公有旧住宅的暂行规定》。对购买者优惠房价的15%;能一次付清房款的,产权单位还可给购房者总价10%的优惠;居民购买公有住宅只收交易手续费,免征房产税和契税,公房买卖逐步形成高潮。1992年,交易量达到高峰,当年售出公房2 406户、建筑面积14.11万平方米,回收资金1 867.78万元。到2000年末,共出售公有住房20 184户、98万平方米,回收房改资金18 240万元。截至2004年末,共出售公有住房24 900户、121.61万平方米,回收房改资金18 815.23万元。
房屋租赁 1990年,《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对房屋租赁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个规定,租赁房屋的双方须持产权证明和租赁契约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租赁手续,领取《承租许可证》;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要凭《租赁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6月,市房地部门开始将经营业用房的房屋租赁工作纳入市场管理,并使用哈尔滨市房地局印制的《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自营证》。1991年8月,阿城执行哈尔滨市房地局下发的《关于单位和私人房屋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租赁双方须持有关材料和证件,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申请登记表》、签订《房屋租赁契约》、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12月末,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处和哈尔滨市房地局对阿城房地产市场管理达省标的考核验收中,对阿城市的房屋租赁管理给予很高的评价。1993年,阿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达到国家标准。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布实施后,全市的房屋租赁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营业用房租赁管理健康发展。截至2005年,共办理房屋租赁鉴证2 341户,营业面积20.89万平方米,租赁金额2 239万元。
房地产抵押 1992年5月,根据《阿城市房产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为房屋抵押者办理登记手续,进行价格评估和鉴证。1995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基本能按文件要求,主动到市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登记、备案。1997年6月,执行国家建设部公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办法》,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步入法制轨道,无论是银行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个人典当行贷款,抵押人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地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申请价格评估。截至2005年,全市共办理房产抵押登记14 564件,抵押面积176万平方米,抵押金额18.8亿元。
三、房屋拆迁管理
1986~1987年,阿城的房屋动迁安置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的动迁办公室负责。1987年4月,制定《阿城市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动迁安置实施细则》。1988年6月,动迁办由市建委移交市房地局。1988年,为修建阿城铁路立交桥、解放大街西段改造和建设两个小区,共动迁22个单位、447户、16 158平方米,易地购房安置158户、8 964平方米。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7月10日,市政府制定下发《阿城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阿城县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动迁安置实施细则》。1989~1994年,为完成热电厂、长线站、公路职工学校、农电局、玉泉银行办事处、通城街道办事处、党校、西城新区等单位拆迁工作,共拆迁104片、3 494户、184 467平方米。1995年1月,市政府为加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重新制定下发《阿城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对拆迁的管理、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等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促进拆迁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1998年,拆迁办开始系统整理拆迁档案,设置专门档案室。当年共整理装订69个单位、3 852户的拆迁档案,使房屋拆迁档案管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1999年,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快,拆迁任务十分繁重,为市人大、开发公司、胜利派出所等17个单位实施拆迁。拆迁总户数达到1 219户,拆迁危旧房屋57 997平方米。同时,在法律程序完备的前提下配合法院较好地完成电信局、新华镇申请的强迁工作。是年,市房屋拆迁办被哈尔滨市评为拆迁先进单位。2001年,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政府新出台的《阿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年共拆迁3 431户、13.54万平方米。2004年,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哈尔滨市新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精神,制定《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暂行规定》,自2004年3月20日起执行。截至2005年,全市共拆迁房屋14 531户,总面积21.53万平方米。
四、危房改造与鉴定
危房改造 始于1988年,为减少危房数量、降低危房标准、加速旧城区改造,阿城房产部门首次把危房改造纳入工作重点,并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在新华路南侧房产处原址翻建12 500平方米的住宅兼营业用新华1号楼,是当时阿城市住宅面积最大的楼。在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上,首次采用零售新楼的作法,取得良好效果,为危房改造开辟了新路。1989年,投入资金326万元,改造危房1.26万平方米。截至2001年末,全市共改造危房40.97万平方米。至此,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危房鉴定 1991年,市政府决定成立阿城市安全鉴定站,负责对安全鉴定人员进行上岗技术培训和在全市开展危房安全鉴定工作。当年为15个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房屋面积26 000平方米 。为加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1998年5月,市政府发布《阿城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对危房鉴定作出具体规定。截至2005年,全市共受理房屋安全鉴定229件,51.06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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