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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初,国家把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5月,阿城县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县环保办公室为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县环保监督管理工作;7月又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以加大环保工作领导力度,确保国策落实。
1985年以来,环保投入不断增加,20多年来,累计投入环保资金4亿多元,并将征收的排污费70%作为专项治理资金返还给企业,用于污染治理;投入资金、购置环境监测仪器,培训工作人员,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监测工作,为提高监督管理效果提供科学依据;以开展"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为契机,通过出动环保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组织小学生开展绘画、摄影、知识竞赛以及利用报纸、电台、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政策及其重大意义,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根据阿城市情,重点对大气、水、噪声和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治理,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00年,市区三项环境综合指数分别为: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每立方米0.187毫克,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53.4分贝,地面水质达标率100%。2005年,大气总悬浮微粒下降至每立方米0.166毫克,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下降至51.9分贝,地面水质达标率仍保持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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