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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三编 体制改革
 
 
第一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6年前,阿城县家庭联产承包范围是土地发包,只限于种植业。由村集体与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1985年,《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颁布,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有了可供遵循的法律法规。1986年后,承包范围逐渐扩大,除种植业外,还包括林、牧、副、渔各业及资产、资源的承包等。1997年12月12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和省、哈尔滨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始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将土地承包的期限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再延长30年。到1999年底,全市209个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共签订农、林、牧、副、渔各业合同93 330份。其中,土地承包合同91 903份、林业承包合同597份、"五荒"承包合同547份、沙石场承包合同96份、企业承包合同46份、固定资产租赁合同49份、其他各业承包合同92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由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对每份合同进行鉴证。
    为保证合同履行,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每年都组织乡(镇)、村两级对合同是否合理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兑现时间是否合适、双方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等进行复查。在复查的基础上对有差错的合同进行认真调整、纠正、补充、完善。对土地承包合同,村合作经济组织每年秋季都进行一次实情复查,按政策要求该减的减、该免的免,使合同兑现率每年都保持在95%以上。市、乡镇分别建立合同仲裁委员会,对承包中出现的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仲裁,确保合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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