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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三编 体制改革
 
 
第一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三节 五荒拍卖
 
      1994年9月8日,阿城市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省及哈尔滨市的部署,决定对境内未开发利用的荒山、荒地、荒水、荒滩、荒草等"五荒"使用权进行拍卖。制定下发《关于拍卖"五荒"使用权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原承包、租赁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保存率在30%~60%的,拍卖时将林木合理作价,优先拍卖给原承包户;对造林保存率达不到30%的,收回使用权,另行拍卖;对用国家或集体荒水开发的个人鱼池,如本人不买的,把个人的投入合理作价后返还本人,将鱼池拍卖给他人;对承包的水面,承包期未满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进行拍卖;收回未经土地、水产等部门批准而私自开发的鱼池拍卖给他人;对宜牧的草原、草坡,优先卖给养畜大户作为发展畜牧业专用地。各乡镇政府按要求对本地的"五荒"资源进行踏查,核准面积,落实具体拍卖地块。经过严格的踏查、核实,全市共有可拍卖的"五荒"总面积0.47万公顷。主管"五荒"拍卖的部门根据"五荒"资源的质量、治理任务、效益和地面附着物状况,协同土地、水产等部门对相应地块做出评价,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拍卖"五荒"的等级标准和底价,并张榜公示。对规划拍卖"五荒"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严格按照规定的土地审批权限,经审核批准后,再行拍卖。1994年10月至1996年10月,全市共拍卖"五荒"0.39万公顷,占应拍卖"五荒"的83.8%。
     "五荒"拍卖后,成交双方签订合同并进行公证,对每宗地进行现场落实土地使用边界、埋设界标,对拍卖地块编号上图,归档存查。购买者持合同文本和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凭单复印件到市土地局登记,领取《五荒土地使用证书》,获得土地使用权。地籍档案包括宗地图、地籍图、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审批表、登记卡、土地证书签收簿、合同文件、公证书、外业调查、地价评估、拍卖记录等资料,由市农业局建立和保管,作为依法进行管理的基础。"五荒"拍卖调动了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开发、利用"五荒"资源的积极性,科学利用"五荒"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和农村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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