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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阿城县在林业体制改革中,为农村集体和个人划拨了宜林荒山、荒地,平原区农民按户划拨薪炭林地,实行林地民营。
1982年,在全县进行稳定山权工作。对林场、乡镇、村屯、驻山各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农户逐一核实林地面积、划定界限、确定权属范围后,对国营、集体单位和农民各户的现有林发给林权证;对划到单位、户的自留山和薪炭林地发给宜林地执照。全县共发林权证8 288张,总面积8.61万公顷;宜林执照71 919张,总面积1.99万公顷。农户领到宜林地执照66 596户,占应得户数的94.2%,全县农户平均2.1亩林地。其中,平原区48 147户,面积0.57万公顷,户均1.78亩;山区18 449户,面积0.34万公顷,户均2.8亩。
1985年,贯彻"改革体制,下放权力,内包外联,综合经营"的林业改革方针,县林业部门进一步组织落实"四山"(自留山、承包山、责任山、内包山)生产责任制。自留山,逐户签订分年造林、三年内实现绿化合同;承包山,国营林场将划出的"两荒"与承包户签订三年内造林实现绿化的合同,承包年限延长为30年;责任山,国营林场将靠近村屯的幼林地划出1.43万公顷,与农户搞联营责任山,逐地逐户签订联营责任合同;内包山,国营林场与职工户划分地段搞内包责任山共5万公顷。当年营造农田防护林602条,造林面积达0.81万公顷,群众专业育苗户有1 586户,造林专业户或重点户达5 688户,群众办林场17个。
1988年,全市林业承包户达9 276户。其中,经营承包4 318户,造林承包3 057户,育苗承包1 261户,林木管护承包640户。
1994年,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制。全市集体和农户实行股份合作造林550户,造林0.13万公顷;集体同职工干部股份合作20户,造林80公顷;国营林场同农户股份合作10户,造林80公顷;国营林场同内部职工股份合作82户,造林466.67公顷;股份合作家庭林场20个,合作面积1 466.67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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