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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阿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始农村税费改革。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发为组长的农业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的综合协调工作;成立以市级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免征农业税、财政体制改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合作医疗、涉农收费管理、乡镇、村债务化解、纪律检查等10个专项推进组和17个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督查指导组。制定《阿城市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阿城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阿城市农村税费改革督查管理办法》、《关于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妥善处理乡镇债权债务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15个配套文件;采取召开各个层面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开辟电视专栏、培训宣传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至2003年2月,经过检查验收达到标准,完成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工作:以"减事、减人、减支"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分别精简24%和30%;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建立了"乡财乡管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管理模式;建立动态用人机制,推进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竞聘后安置",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岗,合理配置,按岗定责,以责定薪,做到责任与效益的统一。
通过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大大减轻。2002年,重新测定计税土地常产,执行税率为7%,核定农业税减免比例为9.02%,减免额为356.9万元;2003年,落实农业税减免比例为25%,实际减免额为647.3万元;2004~2005年,全部免征农业税,每年免征金额为3 28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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