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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志》
 
 
第三编 体制改革
 
 
第三章 流通体制改革
 
 
第一节 商业体制改革
 
      商业企业在实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过程中,采取关闭、破产、产权出售、变国有为民有等多种形式。
    1986年,全县商业系统放开经营的小型企业达到35家(含集体企业)。食品公司、百货公司、糖酒公司签订公司、站店、班组三级经济承包合同,蔬菜公司、服务公司实行销售计划和毛利挂钩承包合同。改革行政公司,全系统6个公司除服务公司外,一律实行公司坐店(站)制度。6月,第四百货商店进行分配形式改革试点,按完成销售计划的百分比计发工资和奖金,并在系统中推广。
    1987年,推行租赁经营、减员增效、服务基层的一系列改革,全商业系统39家国营商业企业有11家签订了承包合同,占总数的28.2%。百货、服务公司精简领导职数50%左右,裁减机关人员1/2或2/3。至1989年,全商业系统41家核算企业中,有38家实行个人、集体承包或租赁经营。
    1991年,全商业系统有34家国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其中,糖酒公司、五金公司、百货公司实行集体承包,定额缴利,盈利按比例分成、减利受罚;蔬菜公司、食品公司等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商业职工学校、商业职工医院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当年末,组建阿城百货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人、财、物、购、销、存,统一对上承包,统一上缴利税,统一提取使用专用基金等"四统一"的管理体制。
    1992年4月,市蔬菜公司被黑龙江省啤酒厂兼并。5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国有商业企业逐步推行"四放活"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商业系统在食品综合商场、副食一商店、蔬菜二商店、朝鲜族商店、副食品商店、继电商店、百货四商店、糖酒一商店、五金一商店和糖酒二商店等10家小型企业进行经营放活、价格放活、分配放活、用工放活的改革试点,把小型商业企业全方位推向市场。组建国营阿城市商业外贸公司、国营阿城市商业装潢公司和国营阿城市商业经济贸易公司,为财政预算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在银行单设账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2年8月至1994年10月,市商业局依照法律程序对食品公司、糖酒三商店(原蔬菜三商店)、回族商场、百货批发部、百货综合商场、车站综合商店、副食品一商店、五金二商店、五金公司、阿城百货大楼、阿城百货一商店和糖酒批发站等12家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关闭。对部分关闭企业进行剥离,重新组建阿城市肉类批发公司、民族贸易公司、副食品商场、站前综合商场、商业贸易中心和交电化工公司6家新企业,重新立户,单独核算,独立经营。1994年6月,依法对百货批发站、食品公司、食品加工厂、五金公司、百货综合商场、车站综合商店等6家企业实施破产。10月,对百货大楼和百货一商店2家企业实施关闭,重新组建阿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和阿城市第一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199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市关于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制改造试点的实施方案》,结合股份制企业的实际,制定《完善股份制企业内部管理意见》,规范股份制企业的行为。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货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民族贸易公司、糖酒公司和阿城宾馆这5家企业率先进行劳动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在劳动用工上,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职工变为股东或员工,实行劳动用工合同化管理,企业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档案管理。在人事制度上,打破干部、工人的界限,实施优胜劣汰,择优上岗;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委负责考核基层领导班子和企业的干部,国家控股的股权代表由党委委派,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总经理聘任副总经理,层层聘用,取消原来的级别。在分配制度上,取消职工的现行工资,改为档案工资,各企业本着工资总额增长和职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均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本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的原则,按劳取酬,效益优先,合理区别,兼顾公平,实行"定岗定编,以岗定薪,易岗易薪,补贴保底,联销计酬"的工资分配制度。百货大楼、第一百货商店、民族贸易公司和糖酒公司,结合本企业实际实行百元销售含工资、按完成计划的比例计算工资或岗位固定工资等不同的分配方法,阿城宾馆的职工全部实行岗位技能工资。
    1996~2005年,为使商业企业的资产得到优化重组和合理流动,阿城市第一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将副食商场、松江饭店、四海居饭店、第四百货商店和阿城洗浴中心等5家企业兼并。对暂时不具备产权改革条件或时机还不成熟的企业,实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租赁经营。为解决以往"包盈不包亏"的弊端,商业总公司将国有资产整体或部分以契约的形式租赁给集体或个人,实行产权与经营权分离,将企业经营自主权完全交给企业法人(经营者),风险由法人承担。这期间,糖酒公司、交电化工公司和商业贸易中心3家企业由个人挑头的领导班子集体租赁,德盛园饭店、四海居饭店、北极冷饮厅、站前饭店和站前旅社等5家企业由职工个人租赁,实行风险抵押,分配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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