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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决定》精神,中国人民银行阿城支行(简称人行)把一般存、贷款业务和结算业务交给当时刚刚分设的中国工商银行阿城支行(简称工行)。人行成为阿城金融业的唯一管理机关,各专业银行按照人行指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单一经营。1985年,阿城县有人行、工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城支行(简称农行)、中国建设银行阿城支行(简称建行)、中国保险公司阿城支公司(简称阿城保险公司)和农村信用社(由农行代管)等6家专业金融机构,形成了以人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管理和组织体系。1986年,开办邮政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和银企联办储蓄业务,对储蓄所进行经营承包试点。对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12个乡镇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实行银行和信用社分设,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单独核算,恢复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1988年,中国银行阿城支行成立(简称中行)。至此,阿城市金融机构已有人行、农行、工行、建行、中行、信用社(农行代管)和保险公司7家,网点102个。
1989年9月,对银行结算制度进行改革,废止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建立起以支票、汇票、本票和信用卡为核心的"三票、一卡"结算制度。1990~1993年,先后成立哈尔滨市证券公司阿城代办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阿城市信用社和股份制的交通银行阿城支行(简称交行),实现金融机构的多样化,为人行职能的彻底转变奠定了基础。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国有专业银行逐步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的要求。1994年开始,人行职能由过去侧重于分资金、分规模向实施货币政策转变,把稳定货币作为首选的监控目标,承担起稳定币值的责任;由过去侧重于审批向加强金融监管转变,加强对现有金融机构执行政策、金融业务、经营状况的监管;由过去侧重于具体业务操作向为各类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有序运行提供完善服务转变。这期间,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也进行了改革:1994年以前,对各专业银行信贷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管理办法;1994年开始,试行限额条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为人民银行依法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型提供了法律依据。工行在由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制的过程中实行了人人有揽储指标的规定;在负债比例管理中,抓组织管理,成立10个领导小组,集中资金,扭亏为盈,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抓人员管理,制定15项工作制度、6项奖罚办法,实行分层管理、权力下放,简化办事程序,自己的钱自己到服务窗口批,一改以往"三签三批"的作法。农行在金融体制改革中,紧紧围绕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制这一目标,实施了"三四三三"工程,即刹酒风、麻将风、舞风;整顿劳动、信贷、财务和车辆管理纪律;实施经营目标、文明单位建设指标、三防一保指标等三个体系建设;加大文明优质服务工作的力度,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宣传工作力度。拓宽服务领域,转变服务作风,凡企业上项目、乡镇需要资金,都通过现场办公来解决,尽量减少环节。为使农村金融工作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入手,发展金融机构,全市农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达86处。
1996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全市14个典当行进行了清理整顿,验资合格9家。从此,典当行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农村信用社从农行中分出,变为独立的金融机构,由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和人民银行监管。成立阿城市第一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城市支行(简称农发行),把原来由人行承担的政策性信贷业务全部划归农发行。形成了以人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行)为主体,股份制银行(交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行)并存,竞争与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1998年开始,金融业务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实施改革,取消限额(规模)管理,实行完全的资产负债管理。2005年,阿城市城市和平信用社划归哈尔滨市商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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