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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以前,阿城县根据国务院《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不变的通知》和省政府制定的《黑龙江省粮食征购销售包干办法》要求,对大豆、小麦、水稻三个主要品种实行征购包干。粮食部门为确保粮食改革政策的实施、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同广大农户签订粮食定购合同。同时,为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流通、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对粮食收购政策又进行了改革:将小杂粮划为三类商品,退出统购,实行议价议销;改革收购粮食的计价办法,将过去按完成征购基数后的超收部分计算加价,改为按比例计价。从1984年小麦征购开始,在国家征购的同时,全面放开粮油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简称中央1号文件),决定"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阿城县政府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成立由主管财贸工作的副书记、副县长为正副组长的粮食合同定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200多人到农村宣传"1号文件",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粮食合同定购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签订定购合同、完成定购任务的自觉性。当年粮食部门代表政府同14个乡镇59 950户农民签订定购合同。为适应这一改革需要,粮食系统全面推行了领导逐级负责制、经济责任承包制和经理(厂长)负责制。
1986~1990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双轨制"。为加快粮食企业改革步伐,减少粮食企业亏损,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粮食企业实行全行业承包经营,对粮食局实行减亏递减包干:以1988年净亏总额1 000万元为基数,年递减3%,超亏自理,减亏留用。粮食局对所属单位也实行层层承包。粮油工业企业、饲料公司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与粮库实行内部价拨经营;粮库实行统算净亏额包干;盈利企业实行定利上缴(含抵缴利润),超利润部分倒"二八"分成(企业留80%,上缴市粮食局20%),减利自补;承包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风险工资基金抵押。
1991年,根据省粮食局关于《黑龙江省国家粮食定购暂行办法的函》,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粮食定购。
1992年,市粮食系统推出6项改革措施:实行全员合同制试点,实行内退制度、停薪留职制度,进一步推行优化组合,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定量、定人、定岗、定编;实行岗位工资制,打破原有的工资级别,按岗定薪;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开办粮油盐批发市场,建立大连、绥芬河办事处,推动粮食经济走向市场,参与竞争,拓宽经营和流通渠道;实行干部聘任制,搬掉铁交椅,能上能下;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机关"消肿减肥",实现"小机关、大服务"。
1994年,粮食系统在企业经营方式上进行改革。仓储企业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减亏留用的承包办法;加工企业实行定利上缴,超利留用,亏损自负;粮油食品公司实行"两补一放",亏损自负;粮贸公司、工程公司实行定利上缴,超利分成。同年4月改革企业经营机制,组建粮油贸易集团公司、储工贸集团公司、大豆油脂集团公司、面粉集团公司、盐业公司。
199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将阿城市粮食部门的政策性业务(乡镇粮食管理所、粮库、军粮供应站的国家定购粮、储备粮收购、储存、批发、调运及军粮、救灾粮供应等业务)和商业性经营(粮油零售、加工企业、食品企业、饲料企业、粮油贸易企业及农村粮食购销企业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分开,实行财务分开、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严格划分政策性业务费用和商业性经营费用,防止互相挤占。加强了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了企业在竞争中的实力和活力。
为深化阿城粮食部门的改革,市粮食局于1995年8月开始筹建阿城市粮食系统唯一一家股份制企业--金京大厦。1998年8月竣工开业。金京大厦的建成是粮食系统深化改革、分流人员、安置下岗职工的重要举措。
1998年,阿城市粮食系统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决贯彻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实行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对农民手中的余粮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执行户交户结、即收即付,不打白条、不代扣代缴农业税以外的任何税费。从1998年秋收起,未出新的亏损挂账问题。按照国家"政企分开、储备与商业性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负责分开、新老挂账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要求,将原城北粮库的植物油厂、饲料公司从城北粮库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阿城植物油厂和饲料公司;将原第二粮库的附营业务和制米厂从二粮库分离出来,成立新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阿城市粮食制米厂,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将小岭粮库的金源纸塑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从小岭粮库中分离出来;将第一粮库的附营议价业务从第一粮库中分离出来,成立金雨粮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平山粮库在三岔河的收粮点从平山粮库分离出来,成立三岔河金山粮油经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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