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司法行政》
 
 
 
 
 
 
第二篇 解放后司法行政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废除了伪法院,取缔了
旧律师,接管了旧监狱。司法行政工作没有专门机构,业务工作由人民法院管理。1949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0年,哈尔滨市的司法行政机构、隶属关系、职能任务,几经更易,
经历了建立、撤销、恢复和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加强,国家宪法规定县以上
行政机关设司法行政机构。1980年12月10日,哈尔滨市司法行政机构始得恢复。1981—1990
年,司法行政的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公证、律师、劳动改造、劳动教养、人民调解、法制
宣传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不断扩大,各项业务在改革开放中有了较大发展,充分发挥了专政
职能,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