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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后至1955年3月,没有专门司法行政机构,这个时期的司法
行政工作,由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兼管。
1952年,哈尔滨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行政科。1954年,设司法行政处。司法行政科(处)
主管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法院干部的管理、司法统计、审判资料
的汇集等项工作。
1955年2月,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简称市人委)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成立哈尔滨市司
法局。3月哈尔滨市司法局建立,市法院司法行政处撤销。市司法局设办公室、第一科、第
二科、第三科,编制45人。第一任局长杨铁宽,副局长陈飞。业务范围共8项:管理人民法
院及基层人民法院设置;人民法院的干部教育与管理;掌握人民法院的组织制度;掌握基层
人民法院审判政策的执行情况;掌管法律宣传工作;司法统计与司法业务费的管理工作;指
导同志审判会、调解组织工作;领导律师、公证工作。
1958年6月,哈尔滨市司法局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对外仍保留哈尔滨市司法
局的名称。根据1959年8月市人委《关于撤销哈尔滨市司法局、监察局的通知》,哈尔滨市
司法局正式撤销,市司法局主管的司法行政业务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1961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行政处,负责对各区人民法院执行政策、执行
审判程序的检查指导;协助各基层法院管理人民法庭工作;管理调解委员会工作;管理司法
统计、指导法律宣传和政策解答等工作。1967年2月,由于公、检、法被军管,法院的司法
行政处也同时被撤销。1973年8月,重新组建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司法行政处。
1980年10月25日,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关于迅速建立市、区司法行
政机构的通知》,12月10日,哈尔滨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人员编制为32人。第一任司法局副
局长李东喜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闫广森协助工作。市司法局恢复重建初期的10项职责是:
了解并掌握司法干部的思想情况,进行政治思想工作;管理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物
资装备和司法统计;协同法院建立与健全各项审判制度;协同同级党委管理司法干部;培训
司法干部,建设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人才;组织管理公证、律师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
作;整理、编纂法规,开展法学研究;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权司法助理员工作;
开展司法外事活动。哈尔滨市司法局设办公室、政工处、基层工作处、宣传教育处。
1981年1月,哈尔滨市公证处隶属于哈尔滨市司法局。10月,哈尔滨市司法局增设公证
律师管理处。1982年4月,哈尔滨市司法局设《哈尔滨司法》(月刊)编辑部(科级),编
制3人。
1983年8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十一处(劳动教养工作处)划入哈尔滨市司法局建制序列,
哈尔滨市公安局十一处的63个行政编制全部划入哈尔滨市司法局。根据公安部、司法部《关
于执行中央将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若干规定》,哈尔滨市公安局将万
家、玉泉、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移交哈尔滨市司法局管理。11月,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哈
编字〔1983〕68号文件批复哈尔滨市司法局增设劳动教养工作处,下设6个科。
1984年1月,哈尔滨市司法局根据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1984〕2号文件批复增设劳改工
作处,下设7个科。2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84〕15号文件和同年6月黑龙江省人
民政府黑政函〔1984〕36号文件批准,哈尔滨市先后建立背荫河、大顶子山、亚沟、东风等
4个处级的劳动改造管教支队,隶属于哈尔滨市司法局。6月,哈尔滨市公证处设主任、副主
任,下设秘书科、国内民事科、经济科、涉外科。8月,哈尔滨市司法局政治处升格为政治
部(副局级机构),下设7个科。根据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哈编〔1984〕122号文件批复,
《哈尔滨法制报》编辑部为单列机构、处级单位,编制为12人。呼兰、阿城县公证处属于哈
尔滨市司法局指导。
1985年8月,根据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哈编字〔1985〕56号文件批复,成立哈尔滨市司
法干警学校,级别为科级,定劳改劳教事业编制10人。
1986年1月,哈尔滨市司法局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公证处,增设财务装备处。4月,
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员会哈政法批〔1986〕3号文件批复,成立哈尔滨市法学会筹建委员
会。11月,成立哈尔滨市法学会。12月1日,哈尔滨市律师协会成立,归哈尔滨市司法局管
理。
1987年5月,哈尔滨市第一公证处改为哈尔滨市公证处,撤销哈尔滨市第二、第三、第
四公证处。8月,经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全市7个行政区各建立一个公证处(科级单
位),隶属于各区司法局。
根据1988年哈司发〔1988〕65号文件关于哈尔滨市司法局“三定”方案,恢复重建后的
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管理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教育、法学教
育、法学研究工作、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
县(市)司法局工作,管理区县(市)司法行政经费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司法外事活动。
同年5月,哈尔滨市政法干警中专学校升格为处级单位,定编30人。8月,劳动教养工作处改
为劳动教养管教处,下设各科全部撤销。劳改工作处改称劳动改造管教处,下设各科全部撤
销。撤销政治部下设的纪律检查科。市司法局增设监察室、生产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公证
律师管理处改为律师管理处,哈尔滨市公证处一个机构两项职能,既是市司法局机关的公证
管理处,又是局属公证业务处。11月,哈尔滨市公证处设经济一科、经济二科、涉外科、秘
书科、指导科。1989年,为适应涉外公证增长的需要,市公证处设两个涉外科,即涉外一科、
涉外二科。
1990年末,哈尔滨市司法局机关下设处(室):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法律政策研
究室、劳动改造管理处、劳动教养管理处、生产处、财务装备处、宣传处、教育处、基层工
作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局机关共有干警184人,其中局级、副局级7人,处级、副
处级37人,科级、副科级68人,一般干警72人。局属劳改、劳教、律师等事业单位共有干警
946人,其中处级、副处级41人,科级、副科级200人,一般干警705人。总计共有干警113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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