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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培训
1955年3月1日哈尔滨市司法局建立初期,人员来自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处和人事局、
公安局。编制为45人,至4月份整编时,缩减为35人。当时现员只有29人,不久,又输送给
市人民法院1人。其中,党员13人,团员9人。工作人员虽不多,但承担着全市的司法行政工
作。针对新机构、新任务、新干部而带来的任务重、经验少的情况,中共哈尔滨市司法局支
部委员会、局党组有计划地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并
组织干部学习贯彻执行《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1955年8月,根据全国和黑龙江省
召开的司法座谈会精神,在全市司法干部中检查与批判了右倾麻痹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司法
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10月,举办了新调入干部司法业务训练班,为期2个月。学习
马克思、列宁、毛泽东著作中论党的建设、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的理论,学习《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队伍建设以及民事、刑
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除机关组织干部培训外,并选送3名干部到中央、省政法院校学习。
1980年12月,哈尔滨市司法局重新恢复组建时,本着边组建、边工作的精神,把培训司
法干部列为工作重点,制定了《全市司法干部五年培训规划(草案)》和当年培训工作安排。
在没有培训场地、缺少师资、教材和经费的情况下,经过艰苦努力,1981年3月举办了第一
期司法干部培训班,培训36名学员。培训中,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
同时,进行了《心理学》、《伦理学》专题讲座和观摩刑事、民事案件的公开审判活动。
从1980年建局至1983年末,举办了5期司法干部培训班,对资历不同,职级不同,文化程度
不同的385名司法干部进行了培训。
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地对干警进行培训。1986年,在各类成人高校入学的有97人,
选送12名干警到中央、省政法院校学习,不脱产培训了93名政工干部和70名管教干部,录取
47名干警入司法干警中专学校学习。局机关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985年的39%上
升到45.9%。劳改劳教干警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985年的40%上升到47.2%。
二、思想政治工作
1955年3月1日哈尔滨市司法局组建后,经中共哈尔滨市委批准,成立中共哈尔滨市司法
局党组和局机关党支部,健全了政治、业务和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的规章制度,每周召开一
次党团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局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人事科、党
支部有专职干部坚持做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建立了干部之间谈心、个别谈话等制度,坚持
每周三学习制度,进行经常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阶级斗争教育。在教育活动中,解决了干部
中的不团结问题,克服了右倾麻痹、敌情观念不强和特权思想。对违纪犯错误的干部及时进
行处理,并在司法系统内进行通报。
1955—1957年,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市司法局机关干部、公证员、律师做到了清政
廉洁,努力为人民服务。如哈尔滨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孙朴、毛文明在1956年6月出色地完成
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指定担任被告日本战犯的辩护律师的出庭诉讼活动的任务;律
师景秀华在民事代理、刑事辩护工作中不仅超额完成每年工作任务,而且办案质量高,坚持
依法办案,1956年,被选为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8年,在“政治挂帅”,“思想领先”,“一天等于20年”的口号影响下,要求干部
树立为中心工作和工农业生产大跃进服务的思想,司法行政干部投入到学习政治理论和毛泽
东主席著作的高潮中,建立了读报、读书和哲学自修小组,学习毛泽东著作,坚持每周4小
时学习政策业务和4小时学习政治理论的制度。要求干部学习哲学,自觉地进行思想改造、
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
1983年8月—1984年2月,哈尔滨市司法局主管劳教劳改工作后,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任
务增加,队伍扩大。至1984年末,市司法局有工作人员781人。中共哈尔滨市司法局党组为
了加强干警队伍建设,1984年8月,市司法局机关政治处升格为政治部。从加强司法行政机
关自身建设入手,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从严治警”,整顿了司法队伍,拟定了全年
政治理论学习规划,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进行了“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
大讨论,学习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文件。在调整局、处两级班子基础上,建立了各级领导干
部第三梯队;提拨了处科级干部163人;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的通知要求和市委的部署,对
违纪干警作了严肃处理。
1985年11月,中共市司法局党组在亚沟劳改支队召开队伍建设现场会,市委常委、政法
委书记叶文成参加会议。会上,交流了亚沟支队队伍建设工作经验。
1987年末,司法行政干警已达到1099人。为使司法行政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
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哈尔滨市司法局狠抓了队伍建设,开展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活动,召开了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和“我爱司法工作”讲演。
三、目标管理
1986年,司法行政业务实行目标化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两个成
果一齐要,调动了司法队伍的积极性,促进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劳改劳教工作有了较大
进展,生产效益明显提高。劳改生产完成产值170万元,超额完成计划的13.4%,实现利润
30万元,比计划翻了一番;劳教生产完成产值361.9万元,比1985年增加5.7%,实现利润
86.4万元,比1985年增加了80%。劳改劳教人员逃跑率比1985年大幅度下降,劳改人员逃
跑率由1985年的27‰下降到6‰,劳教人员逃跑率由1985年的7%下降到4%。劳改劳教场所
积极开展追逃工作,追回历年在逃人员50%以上。公证、律师工作开创了新局面,高效率、
高质量地提供法律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公证办证4824件,是1985年的1.3
倍;收费13.95万元,是1985年的1.5倍。律师办案4081件,是1985年的1.5倍;收费70万
元,是1985年的2倍。律师为134家工企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大中型企业50家。仅市
属3个法律顾问处为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项,就为被顾问单位避免了经济损失43
万多元。公证处在办理经济合同公证中,避免经济损失393万元。实行目标管理,增强了干
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干警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仅劳改劳教干警拒礼拒贿就有27人,
金额达9600元,为群众做好事39件,收到群众表扬信43封,锦旗3面。
1989年,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指示,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
设实行了目标管理,中共哈尔滨市司法局党组制定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工作的工
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由局机关党委、政治部负责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评比,进行奖惩,
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989—1990年,市司法局连续两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
理第一名。
四、职业道德建设
1987年,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司法局开展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狠抓了职业道德建设,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职业道德规范》,并将其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
保证职业道德规范的落实。通过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了干警觉悟和素质,经考评,局机关90%
以上干部、基层80%以上干警达到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广大干警热爱本职工作,不畏艰
难困苦,艰苦创业,以队、所为家,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地工作在本职岗位上,默默地奉献
着,改造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警依法办案,甘当人民公仆,为人民排忧解难,忠
诚积极地为人民服务,获得社会赞誉。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干警拒礼拒贿81人次,折合人民
币18300余元,拒吃请52人次,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好事176件,收到表扬信13封。同时,对带
有行业特点的违纪案件和其他违纪案件进行了处理,根据有关政策,开除公职1人,按自动
离职处理予以除名1人,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2人,行政记大过3人,记过1人。并有2人受
到党纪处分。违纪率由1986年的2.8%下降到1.75%。为巩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成果,增
加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对劳改、劳教系统,公布了六项制度和《劳改劳教干警工作
纪律》。
1987年10月,司法局召开了"我爱司法工作"演讲报告会。讲演人有律师、政工干部、生
产管理人员及管教干部等7人。
五、精神文明建设
1983年起,市司法局系统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组织干
警听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收看反腐蚀教育内容的录相,以及墙报、板报、讲演等各种形式。
经各级评比验收,市司法局系统有6个单位分别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
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90名干警被评为文明个人。
六、干部聘任制
1988年11月,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中共哈尔滨市司法局党组决定对处以下干部实行
全员聘任制。通过干部聘任制,选拔了一批忠于党的事业、熟悉业务、敢于创新的中青年干
部,进入处级领导班子,加强了班子建设,增加了班子的凝聚力。聘任过程中,公布了职位
说明书、组织自荐和民主推荐、组织考核、自愿申报应聘职位、演讲答辩、民主评议、综合
考试、讨论审批等八个环节。坚持条件公开、机会均等、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使每个符合
任职资格的人认识自我价值,阐明自己抱负,展示自己才华。干部不仅认真推荐别人,而且
勇跃自荐,仅局机关就有61人自荐竞争处级干部,82人竞争科级职位。在注重实绩,鼓励竞
争,民主评议,公开监督下,聘任正副处级干部58人,正副科级干部223人,一般干部763人。
聘任后,有18名处级干部和56名科级干部做了横向交流和岗位轮换。局机关中有8名处、科
级干部,31名一般干部聘到劳改支队和劳教所,充实和加强了第一线的领导骨干力量。聘任
坚持干部四化标准,使干部队伍年龄降低,文化水平提高,人才布局更趋合理。聘任后的处
级班子平均年龄42.1岁,比聘任前下降了4.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6.6%,比聘任
前提高了12.8%。实行择优聘任,优化组合,各级班子凝聚力明显加强,广大干警精神面
貌焕然一新。出现了政治上坚定团结,精神上朝气蓬勃,工作上干劲十足的新气象,给全局
的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1990年6月,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孟庆魁在黑龙江省司法厅
召开的地(市)司法局长会议上,介绍了哈尔滨市司法局实行干部聘任制的做法;8月又在
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介绍了干部聘任制的做法。黑龙江省司法厅在
《司法简报》、司法部在所办刊物上都转发了哈尔滨市司法局实行干部聘任制的经验。
至1990年末,司法行政机关的干警队伍已达到1130人。其中劳改支队、劳教所干警891
人。局机关干部239人(包括律师,公证)。在1130名干警中,有男性937人,女性193人;
年龄结构是:35岁以下469人,50岁以下501人,51岁以上160人;文化结构是:大学39人,
大专286人,高中(包括中专)591人,初中以下214人;政治状况:中共党员445人,共青团
员94人。
七、争先创优活动
1981年市司法局重建后,每年都坚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986年4月,市司法局召开了"学英模,谈理想,见行动"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有7名先进典
型人物交流了先进事迹,为广大干警树立了学习榜样。在市司法局7名先进人物中,有哈尔
滨市法律顾问处律师于绍志、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管教中队长回斌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
先进个人,参加了司法部组织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模报告团,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巡
回演讲。
哈尔滨市司法局坚持抓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调动了广大
干警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司法行政系统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1987年哈尔滨市公证处被评为市政府机关先进集体,1988年荣记集体二等功,1989
年被授予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标兵。1989年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授予哈尔滨
市普法办为全国普法先进集体。1989年,市司法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制止动乱、稳定局势
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有10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1990年3月,司法部授予哈尔滨市司法
局审计室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先进集体。12月,司法部授予哈尔滨市公证处为全国
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至1990年末,被国家、省、市、局授予荣誉称号的干警达153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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