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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司法行政》
 
 
第二篇 解放后司法行政
 
 
第一章 机构沿革
 
 
第三节 区、县(市)司法局
 
 
  一、道里区司法局
  道里区司法局于1984年5月成立,科级单位,首任副局长刘志良,人员编制建局初期为4
人,1990年扩编为31人。局址设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霞曼街50号(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隶属道里区人民政府,道里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对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实行双重领导。
建局以来,司法行政机构不断扩大和完善,先后组建了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7个乡(镇)
街道法律服务所;局机关的机构由一个办公室逐渐增设了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指导科、
普法办公室等。1987年5月道里区司法局升格为处级单位。12月,道里区司法局被评为省普
法先进集体。1990年,被中共道里区委授予区级文明单位。
  建局后至1990年,司法行政业务不断发展,随着改革开放,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共
办理公证3539件,律师办案9976件。指导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
纷20824件,普法工作参加结业考试376500余人,结业率达95%。“一五”普法经市考核验
收合格。
  二、南岗区司法局
    南岗区司法局于1984年4月20日建立,科级单位,首任副局长赵长江,人员编制建局初
期为3人,1990年12月扩编到32人。局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48号(南岗区政府210房
间),后迁至南岗区汉祥街13号。南岗区司法局是南岗区人民政府序列内的司法行政工作职
能机构。1987年5月,南岗区司法局升格为处级单位,杨惠芳任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
长沈振峰协助工作。局机关先后设立了办公室、基层科、普法办公室、刑释解教工作办公室、
公证处、律师事务所,11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等机构。
  建局后至1990年,南岗区司法行政业务拓宽了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
服务,共办理公证4413件,律师办案4044件,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20311件,
基层法律服务协办公证1692件。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全区参加普法结业考试的337577人,
结业率达99.2%,对95%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帮教组织,落实了帮教措施。1985—1990
年,南岗区律师事务所连续6年获哈尔滨市律师工作先进集体。
  三、道外区司法局
  道外区司法局始建于1984年3月28日,科级单位,首任副局长林凯、程银祥,人员编制
建局初期为3人,1990年12月扩编为23人。局址设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勋街187号,隶属道外
区人民政府。建局以来,司法行政机构有了新的发展,先后建立了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4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增设了办公室、宣传科、刑释解教工作办公室、基层
指导科、普法办公室。1986年12月,市司法局授予道外区司法局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1987年5月,道外区司法局升格为处级单位,韩春来、高洪章任副局长。12月,中共道外区
委授予区司法局为区级文明单位。
  建局后至1990年,共办理公证4624件,律师办案1975件,指导乡镇和街道司法助理、调
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20172件,基层法律服务协办公证3500件。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全
区参加普法结业考试的239632人,结业率达85.68%。1990年12月,经市普法验收合格。
  四、香坊区司法局
  香坊区司法局始建于1984年8月9日,科级单位,首任副局长孙焕成,人员编制建局初期
为4人,1990年12月扩编为21人。局址设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1号(区政府院内2号楼),
隶属香坊区政府。建局以来,先后建立了局机关办公室、基层科、法律宣传教育科、普及法
律常识教育办公室、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刑释解教工作办公室。
1987年5月香坊区司法局升格为处级单位,王世伟任局长,孙焕成任副局长。1988—1989年
连续两年被哈尔滨市司法局授予人民调解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建局后至1990年,办理各类公证1432件,律师办案1480件,法律咨询1375人次,代写法
律文书1034件,担当法律顾问41家,指导乡镇(街道)司法助理、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
纠纷11240件,基层法律服务协办公证222件,全区参加普法对象198693人,考试合格率占
98%,1990年12月“一五”普法结束,经市考核验收合格。
  五、动力区司法局
  动力区司法局始建于1984年5月7日,科级单位,首任局长(处级)王永寿,人员编制建
局初期为3人,1990年12月扩编为16人。局址设在哈尔滨市动力区和兴路2号,隶属动力区人
民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对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实行双重领导。建局以来,先后建立
了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3个乡(街)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增设了行政科、基层科。1987
年5月,动力区司法局升格为处级单位,王永寿任局长。1988年12月,被市司法局授予人民
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一五”普法期间,全区开展普法教育的单位107个,普法对象225124人,至1988年8月
末,全区25180名干部普法学习结束,普及率达95%,结业率达90%;3337名居民普法普及
率达95%,考试合格率达90%;24382名农民普法普及率达80%;3330名个体业者考试合格
率达90%;55365名学生按教学大纲进行普法教育,全面地实施第一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
划,1990年12月,经市普法办验收合格。建局后至1990年,共办理公证2082件;律师办案
1338件;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18364件。
  六、太平区司法局
  太平区司法局始建于1984年4月23日,科级单位,首任局长(副处级)赵启春,副局长
赵杰,人员编制建局初期为3人,1990年扩编为24人。局址设在哈尔滨市太平区东直路244号,
隶属太平区人民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对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实行双重领导。建局以
来,先后建立了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5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增设了办公
室、宣传科、刑释解教工作办公室、基层指导科、普法办公室。1986年1月太平区司法局被
评为1985年度市司法局系统先进单位。1987年5月,太平区司法局由科级升格为处级单位,
局长赵启春。1989年1月,太平区司法局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政
法战线先进集体。
  建局后至1990年,共办理公证9655件,律师办案2042件,指导乡镇和街道司法助理、调
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1000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9082件,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
全区参加普法结业考试的204162人,结业率达100%。1990年12月,经市普法办验收合格。
  七、平房区司法局
  平房区司法局始建于1984年4月1日,科级单位,首任副局长单联义,人员编制建局初期
为2人,1990年12月扩编为16人。局址设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44号(区园林局内),
隶属平房区人民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对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实行双重领导。1984—
1990年,先后建立了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2个乡、6个街道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增设了基
层科、宣传科(普法办公室)、刑释解教工作办公室。1986年12月,市司法局授予平房区司
法局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1987年5月,平房区司法局升格为处级单位,副局长单联义、
刘绍年。
  建局后至1990年,共办理公证3931件,律师办案788件,指导乡镇和街道司法助理、调
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3408件,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全区参加考试结业的有90200人,
占区普法对象总数的95.53%,结业率达95.53%。
  八、呼兰县司法局
  呼兰县司法局始建于1980年10月31日,科级单位,副局长赵克录,人员编制建局初期为
8人,1990年扩编为21人。局址设在呼兰县呼兰镇新民街东直路30号,隶属呼兰县人民政府。
建局以来,先后成立了呼兰县公证处、律师事务所、2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增设了秘
书股、基层股、宣教股、刑释解教工作站。1982年10月呼兰县法律顾问处被松花江地区行政
公署授予先进集体;1986年呼兰县司法局被哈尔滨市司法局授予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1990年呼兰县司法局被哈尔滨市司法局评为岗位培训先进集体。建局以来,共办理公证13487
件,收费额为92055元,乡镇司法助理、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47809件,基层法律服务协办
公证11828件,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全县参加普法结业考试人数为478653人,结业率达
98%,1990年经市普法办验收合格。
  九、阿城市司法局
  阿城市司法局始建于1980年10月,科级单位,首任局长姜广济,人员编制建局初期为3
人,1990年扩为21人。局址设在阿城市民权大街(市政府院内),1990年迁至市政法办公大
楼内。隶属阿城市人民政府。建局以来,先后组建了阿城市律师事务所和阿城市公证处,19
个乡镇成立了法律服务所;局机关设置了秘书股、基层股、法宣股。1986—1990年,连续4
年被中共阿城市直机关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中共阿城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1988年
阿城市人民政府授予阿城市司法局为先进集体。
  建局至1990年,律师办案1621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5家;办理公证26585件,乡镇法
律服务所和各级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20344件、协办公证21551件;“一·五”普法对象
411429人。1990年12月,经哈尔滨市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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