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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造旧监狱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哈尔滨地方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接管哈尔滨
监狱后,把改造旧监狱,建立新狱制作为监狱工作的首要任务。1947年4月,哈尔滨地方法
院副院长王怀安率干部去监狱蹲点,对旧监狱进行改造。清洗了一部分由旧监狱留用下来的
监狱工作人员,改变了对犯人的管理和教育。
废除和取缔了旧监狱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废除了摧残犯人身心健康的打骂、体罚以及
勒索犯人和家属财务的购置、寄送等制度;取缔了禁闭犯人的“暗室”和重达18公斤的脚铐;
取消了设在监房内的大小便桶,加强了灭虱防病工作;改善了犯人伙食;建立了新的《罪犯
遵纪守法规则》、《监内卫生管理规则》、《罪犯接见、通讯制度》、《罪犯财物保管制度》、
《医疗制度》、《奖惩制度》、《戒具使用规定》等规章制度。
取缔了狱头狱霸,建立了罪犯自治会组织 1948年在监内开展了“反狱头狱霸”斗争。
有一个姓黄的惯窃犯,在东北沦陷时期曾先后3次进监狱,自称是犯人中的“老资格”,扬
言“监狱是我家,天不怕,地不怕,无期官司零碎打”。这个罪犯在监内多次打人行凶和勒
索他犯财物,被众犯视为狱中一霸。经过4次在众犯中据理批判斗争,该犯终于被制服,在
一次检查中公开承认“在旧社会监狱学的那一套,今天不顶用了,再不改实在不行了”。在
取缔狱头狱霸后,1948年5月,建立了犯人自治组织,成立了犯人自治会。犯人自治会在监
狱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规定的条件在罪犯中发展会员,并由自治会员代表推选自治
会主任、副主任和自治会委员。犯人自治会会员定期过会员生活,开展批评和帮助。并负责
管理犯人生活、卫生、学习和协助监狱工作人员维护监内纪律,发动劳动竞赛,开展文娱活
动。
政治思想和文化教育 1946年8月至1949年解放战争时期,监狱的政治思想教育包括时
事教育、认罪教育和劳动教育。时事教育主要是破除罪犯中存在的所谓“正统”观念,正确
认清解放战争的形势,相信人民革命力量。教材是《东北日报》、《哈尔滨日报》,坚持每
日读报活动;坚持每半个月组织犯人进行一次时事专题大讨论。认罪教育主要是对犯人进行
法律、法令教育和新旧社会、新旧监狱的对比教育。动员和组织罪犯联系自己的犯罪事实,
深挖犯罪根源,查犯罪危害,批判不认罪的思想和表现。劳动教育主要是对犯人讲解社会发
展史,使犯人树立劳动观点,争取做一个自食其力的新人。文化教育以扫盲为主,配备专职
文化教员。1948年8月,自编了《犯人文化课本》,同时运用戏剧、相声、快板等文艺形式
开展监内文娱活动。犯人组织了业余剧团,在配合解放战争形势教育中,编写、演出了《运
输大队长蒋介石》、《美军暴行》等活报剧;在配合认罪教育中,以犯人中的真人实事为素
材,编写和演出了评剧《新生之路》和歌剧《浪子回头》等剧目。1951年11月,哈尔滨市监
狱隶属于市公安局管理后,继续对犯人进行政治、技术、文化教育。1954年9月,政务院公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后,贯彻了“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动改造工作方
针,哈尔滨市监狱的管理和教育工作逐渐完善。1955年,哈尔滨市公安局设立劳改工作处,
加强了对劳动改造场所的管理。1962年9月,划归黑龙江省公安厅劳改局管理。
二、收押、警戒
(一)收押
收押罪犯工作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监狱收押罪犯1391人。主要收押哈尔滨市的
已决犯和未决犯,以及省公安厅调拨投入的罪犯。监狱对未决犯和已决犯混合关押,1951—
1952年,常年收押罪犯5500余人,押犯中的外侨犯约占5%,外侨犯中主要是苏、日、朝、
德、希腊等国籍的罪犯。1951年全国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1952年,省公安厅从辽东调来犯
人1000名,投入哈尔滨市监狱服刑改造。1953—1962年,哈尔滨监狱、新生机械厂、新生开
关厂、新生印刷厂、玉泉采石厂、平山新生医院、阎家岗劳改农场等劳动改造场所,收押经
哈尔滨市的市、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
罪犯,以及公安、司法机关承办的未决犯,常年收押罪犯6500余人,其中反革命犯占总数的
38%,惯犯、累犯占总数的13.2%。1962年9月,因监狱和劳改队的隶属关系改变,哈尔滨
市监狱和各劳改场所划归黑龙江省公安厅劳改局哈尔滨劳改分局领导。
1984年,哈尔滨市司法局所属的4个劳改支队对罪犯的收押工作,按省人民政府〔1983〕
1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押的范围是哈尔滨的市、区及阿城、呼兰县(市)人民法院依
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以下(含9年)、年满18岁以上的男性刑事犯罪分子。由于当时尚未成立
专门的收押集训队,对接收犯人的工作暂由东风劳改支队设立集训队进行。东风劳改支队克
服警力不足、警戒设施简陋、基础建设不完善等困难,于1984年6月16日开始了收犯工作。
背荫河劳教支队投入第一批罪犯是1984年6月22日,共收押罪犯119人;大顶子山劳改支队投
入第一批罪犯是1984年9月23日,共收押罪犯50人;亚沟劳改支队投入第一批罪犯是1984年
11月16日,共收押罪犯53人。至1984年12月30日,哈尔滨市共收押已决犯1074人,刑满释放
23人,年末在押犯总数为1051人。
1985年,接收新投入罪犯588人。同年5月,因大顶子山劳改支队解决不了犯人生产劳动
项目,犯人坐吃囚粮,经市政府同意撤销该支队。将关押的217名罪犯调出202人,分别投入
东风、背荫河劳改支队,留15名犯人参加种菜、果园等留守劳动。1986年10月,支队全部撤
退时,将15名犯人调给东风劳改支队。1986年,因背荫河劳改支队远离哈尔滨市,无生产门
路,经市政府批准,撤销了该支队。所属在押犯执行黑龙江省司法厅劳改局调犯命令,分别
调往省直各劳改支队。犯人调出情况:1986年10月29日,调犯110人至黑龙江省新建劳改支
队;调犯80人到黑龙江省华山劳改支队;调犯94人到黑龙江省莲江口劳改支队。剩余的313
名犯人,于1986年12月5日调往哈尔滨市亚沟劳改支队。
1986年接收新投入罪犯889人,1987年接收新投入罪犯859人,1988年接收新投入罪犯630
人。1989年接收新投入罪犯905人;1990年接收新投入罪犯1489人。哈尔滨市劳改场所自
1984年6月16日起至1990年12月30日止,共收押罪犯6434人。
收押犯人制度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监狱被哈尔滨地方法院接管后,首先建立了收
押、提审、释放等手续制度,为准确依法执行刑罚,对关押的1791名罪犯,造册登记,进行
管理。
1951年11月至1962年9月,哈尔滨市公安局管理监狱和劳改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对收押
犯人工作做出明确规定。收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反革命犯、刑事犯,以及公安、司
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未决犯。收押的已决犯,即投入监狱或劳改队、场、厂的管教中队、生产
车间服刑改造(没有建立入监集训队)。病犯送至病犯监狱——平山新生医院收押,进行治
疗。1962年9月,哈尔滨市监狱和劳改场所划归黑龙江省公安厅劳改局哈尔滨劳改分局管理。
1984年2—6月,哈尔滨市先后建立了哈尔滨市背荫河、大顶子山、亚沟、东风4个劳改
支队,由于当时急于收押已决犯,没有相应的专门医疗检查机构,医务人员少,不仅要担负
全支队的犯人防病治病工作,同时还负责犯人入监的健康检查。当时没有医疗检查仪器,对
新投入罪犯的健康检查,只是看表面有无行动障碍和凭据投送单位的介绍,加之收押制度尚
未完善,致使部分病犯收入监内。1985年6月,哈尔滨市司法局成立了专门的收押集训队
(科级单位)。
为准确的执行刑罚,哈尔滨市司法局结合收押犯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了收押犯人工作的制度。
严格验证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向哈尔滨市司法局收押罪犯的集训队移送已决犯,投入劳
改时,随犯出具8种法律文书材料,对此,集训队严格把关,对材料不完备的一律拒收。1984
—1990年,因材料不完备拒收的达200余人,做到了收押罪犯符合要求,法律文书齐全。严
格人身和物品检查。对新投入罪犯的人身和物品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止罪犯携带违禁品入监,
造成逃跑、自杀、行凶、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建立入监体检制度。1986年初,哈尔滨市司法局劳改工作处对已收押投入劳改的1571名
犯人做了调查,发现病犯111人,占在押罪犯总数的7.3%。其中按法律规定不准投监的62
人,占病犯总数的55.9%;在拘留所、看守所吞食异物的36人,占病犯总数的32.4%;
聋哑、下肢瘫痪、肢体残废的13人,占病犯总数的11.7%。由于上述病犯的投入,在当时
缺医少药、监管条件差的困难情况下,给改造工作造成一定的不利因素。为严格执行收押罪
犯的规定,哈尔滨市司法局在《关于投放、接收带病两劳人员意见的报告》中,提出了不宜
接收的六项条件,分别报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请示完善收押条件,并积极与
投送单位沟通,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时,积极筹建医疗检查机构,调入医务工作人员,强化
了入监体检制度和防病治病工作。1988年,黑龙江省司法厅黑司字〔1988〕21号文件补充规
定了“严重致伤致残和体内异物未手术或手术后伤口未愈的”不予收押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了收押工作制度。1989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拨款20万元,建立了东风劳改支队医院,为严
格把住罪犯入监体检环节奠定了基础。
建立罪犯社会关系档案。罪犯入监后,集训队为每个犯人填写入监登记表,并建立正副
档案,在集训结束时随同犯人一同投到各劳改支队。根据监管改造工作的需要,1990年3月,
哈尔滨市司法局在对罪犯的收押中,增设了“罪犯社会关系登记表”,装订在罪犯的副卷中,
以此能详细的掌握罪犯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情况,便于开展帮教工作和追捕工作。这项工作在
全省劳改单位中首创先例,受到黑龙江省司法厅的好评。
集训 1946年4月28日,人民政权接管了哈尔滨监狱。建狱后至1962年,将收押的未决
犯和已决犯混合关押,对犯人不进行集中集训。1951—1962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实行每年冬
季对收押的服刑犯人进行1—3个月的集中冬训。哈尔滨市监狱、哈尔滨市新生机械厂、哈尔
滨市新生开关厂、哈尔滨市新生玉泉采石厂、哈尔滨市阎家岗劳改农场等罪犯改造场所,都
按市公安局的部署,对犯人进行了一年一次的冬训。冬训采取讲课、组织犯人讨论、联系思
想改造、制定改造规划、调动了犯人劳动改造、思想改造的积极性。1962年9月,哈尔滨市
监狱和各劳改场所划归黑龙江省公安厅劳改局管理。
1984年2—6月,哈尔滨市司法局建立东风、亚沟、大顶子山、背荫河劳动改造管教支队,
新投入罪犯收押后,由市司法局劳改工作处集训队对犯人进行集中集训。由于收犯量大,集
训队监舍面积小,新投犯的集训一般只在一个月时间就投给各劳改支队。在1983年7月-1987
年2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斗争期间,已决犯骤增,有时收押后集训一周时间即投给各支
队。集训队关押犯人最多的1988年三、四季度,在150平方米的监舍内押犯达280余人,使集
训工作难以开展,有的犯人投入后即调给各劳改支队,由各劳改支队组织集训。1989年,随
着监舍条件的改善,把新收犯的收押集训时间定为3个月。
对新投入罪犯的集训教育,主要以省司法厅印发的《认清形势、相信政策、端正态度、
加速改造》教材为主,结合犯人思想情况,组织犯人学习监规、守则,着重进行认罪服法教
育。每天教育时间达5课时;组织讨论1课时;熟背监规守则2课时;进行整队训练两次。在
全国、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结合形势在犯人中开展认罪服法、坦白余罪、检举揭发
违法犯罪等形势教育,1984—1990年末,集训队犯人坦白交待余罪782起;检举犯罪线索284
起;破获案件98起。因此立功14人,减刑释放8人。
(二)警戒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监狱被人民政权接管后,由哈尔滨市驻军派连队对监狱负责武
装看守,警戒设施完善。1951—1962年,哈尔滨市公安局管理监狱和劳改场所时期,由省公
安部队派指战员350人负责警戒任务。1962年9月,哈尔滨市监狱和各劳改场所由黑龙江省公
安厅劳改局管理。
1984年,哈尔滨市司法局所属的东风、亚沟、大顶子山、背荫河4个劳改支队,建队初
期均无完善的警戒设施。根据省司法厅提出的“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紧急收押罪犯
任务,配合全国的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斗争,4个劳改支队在警戒设施简陋,
警力不足的困难条件下,及时进行了收押罪犯的工作,并逐步完善了警戒设施。
同年2月,背荫河劳改支队成立,当时没有监舍和警戒设施,第一批犯人投入前,劳改
支队将原有的256平方米的车库进行改修,加固了门窗,窗上安装铁栏杆,将木板门改为铁
门,监舍的周围修建了简易围墙,并架设了铁丝刺网线和两个对角的临时岗楼。6月16日,
亚沟劳改支队建队,购买原松花江军分区教导队营房,在原来的基础上,整修了警戒设施,
将北山岗上的原两栋营房的门窗加固,做关押犯人的监舍,在窗框上加固了铁栓框,在监舍
四周用木杆架设了300延长米的铁刺网,前后各建一处简易岗楼。6月,东风劳改支队建立时,
占地面积32676平方米,将原有一栋1000平方米的平房做为监舍,用铁刺线做警戒的临时围
墙。因没有营房,武装部队没进驻,看押罪犯任务由干警担任。在这种困难的条件下,收押
了已判决服刑的罪犯1074人。9月,大顶子山劳改支队收押第一批罪犯前,将原两栋平房仓
库400平方米做为关押罪犯的监舍,将仓库的门窗进行了加固,在监舍四周架设了260延长米
的木杆加铁丝网做为监管区的临时警戒设施,在外围的南北对角设两个岗楼。从劳改支队始
建至撤销的两年内,此监舍关押了219名罪犯。
1984年8月20日,背荫河劳改支队开工兴建三层楼的3000平方米监舍和高3.8米、宽0.5
米、上架电网440延长米的警戒围墙,4个岗楼和一个门卫室,1986年10月16日交付使用。
东风劳改支队,由市财政局拨款,于1985年开始建监舍楼、餐厅和厨房3034平方米,当年交
付使用。同时,修建警戒围墙838延长米及警戒岗楼4处,围墙高4.5米,电网高1米,围墙
照明自振水银灯,1986年8月投入使用。市财政局于1986年初拨款60万元给亚沟劳改支队,
建一栋两层楼1600平方米的犯人监舍;拨款15万元建416延长米、宽0.5米、高4.5米的警
戒围墙,在监舍四周设两个8米高的岗楼,有报警装置,围墙上设电网;拨款15万元建一栋
两层800平方米办公楼;拨款12万元建锅炉房和安装锅炉。同年12月全部交付使用,形成了
较完备的监管改造场所。
东风、背荫河、大顶子山劳改支队的武装看押任务,由哈尔滨市武装警察部队派驻的武
警中队担任。大顶子山、背荫河劳改支队进驻武装部队的时间是1984年10月;东风劳改支队
进驻武装部队的时间是1985年9月。亚沟劳改支队由于营房设施不完善,一直未派武装看押
部队。为加强武装警戒工作,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1990年4月10日,哈尔滨市司法局决定
从社会上统一招考了45名合同工人代警,成立了武装看守中队,执行劳改支队的武装看押罪
犯的任务。
三、防逃、追捕
防逃 1946年4月,哈尔滨监狱警戒设施完善,由武装看押部队负责警戒任务,监狱的
监管制度健全,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1951—1962年,哈尔滨市公安局管理监狱和劳改场所
时期,由公安部队负责武装看押任务,警戒设施比较完善,监管制度健全。但是,由于劳改
管理机关的管教人员,思想麻痹,对罪犯的思想动态缺乏掌握,监管不严,罪犯脱逃事件时
有发生。1959年12月1日,哈尔滨市玉泉劳改队服刑的现行反革命犯王文彬(男、31岁)在
劳动改造的生产现场(试验室)用斧子将1名管教干部砍伤致残,杀死1名犯人,换上管教干
部的便衣后越狱逃跑,逃至阿城县小岭乡、平山乡,用斧头砍死1名农民,砍伤了小岭钢铁
厂民兵干部1名。12月6日,王犯被捕获归案。12月28日,法院召开宣判会将王犯判处死刑,
执行了枪决。市公安局将这起越狱脱逃、行凶杀人事件进行了通报,要求监狱和各劳改场所
加强监管工作,严防服刑犯人重新犯罪,做好防逃工作。哈尔滨监狱和各劳改场所,常年收
押罪犯6500人,投入劳动改造的罪犯中,判处重刑的罪犯增多,反革命罪犯多,惯犯、累犯、
共同犯罪的多,劳改的监管工作难度大。罪犯在生产劳动中,不仅时常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而且还时常发生犯人自杀、脱逃、甚至强行越狱逃跑事件。1957年,劳改场所发生机械事故
12起,人身事故145起,死亡1人,重伤4人,损失金额达4015元。犯人自杀3人,脱逃1人。
1958年,发生罪犯脱逃10人;发生逃跑、凶杀1起,死1名犯人,杀伤1名犯人。1951—1962
年,犯人逃跑76人,其中有3次5名罪犯强行越狱逃跑,被武装看押部队发现,鸣枪示警后,
将强行越狱的5名犯人当场击毙。监狱和劳改场所加强了监管工作,有效的控制了罪犯脱逃,
维护了监管秩序。
1984年6月,哈尔滨市司法局新建的亚沟等4个劳改支队开始收押犯人时,监舍无警戒围
墙、无电网,警戒设施不完善,干警编制不足,无武装看押部队警戒,致使防逃工作中存在
一些隐患漏洞。6—12月末,犯人脱逃8人。1985年,由于犯人的逐渐递增,4个劳改支队有3
个距市区较远,地处山区,交通不便,无生产门路,各单位纷纷组织犯人外役劳务,外出劳
务的有11个中队600余名犯人,其中东风支队3个中队;大顶子山支队2个中队;亚沟支队4个
中队;背荫河支队2个中队。由于外役劳务的警戒条件差,1985年犯人脱逃率大幅度上升,
全年犯人脱逃24人。脱逃率的升高,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同年9月,根据司法部《关于坚
决制止劳改犯逃跑大幅度上升的紧急通知》和省司法厅关于确保全国党代会、国庆节期间安
全的通知精神,哈尔滨市司法局9月20日至10月20日开展了以防逃、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
全月活动。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紧急通知精神抓好防逃跑防事故工作的
八项措施》,从落实监管制度入手,严密防范措施,堵塞隐患漏洞,整顿压缩了外役劳务人
数,撤回5个不具备监管条件的外役点,有效地控制了罪犯脱逃率上升。
1986年,为加强防逃工作,各劳改支队制定了承包责任制。由支队长包科室,科室包中
队,中队包犯人,对犯人中的危险犯、顽固犯确定专人承包,包安全,包转化,一包到底,
年末对标,有奖有罚。对不跑人,改造秩序稳定的中队给予表彰,总结推广防逃工作经验。
对因工作失职、脱管失控造成犯人脱逃的个人和中队及承包人进行公开批评、严肃处理,推
动了防逃工作。同年1月25—26日,哈尔滨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第一次狱内侦察工作会议,
各劳改支队主管改造工作的支队长、管教科长、中队长4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东风劳改支
队2中队,亚沟劳改支队管教科介绍了防逃工作经验。同时,哈尔滨市司法局劳改工作处下
发了《哈尔滨市劳改系统狱内侦察工作管理细则》,确定了“危险分子的划定”、“罪犯四
类排队划分条件”、“要害部位的防范制度”等十项规定和七十余条措施,给防逃工作奠定
了重要的基础。1987年9月,各劳改支队将犯人外役点全部收回。同时,整顿了监内的零散
作业点和外宿犯,减少了易造成罪犯脱逃的不安全因素。1989年8月5日,哈尔滨市司法局召
开了防逃工作会议,把防逃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
哈尔滨市司法局实施了目标管理承包责任制后,于1989年将防逃工作做为重点列入目标,
将脱逃率指标压缩到不超过在押犯人比率的2.5‰。指标的确定,促使各劳改支队积极的采
取了相应的措施,防逃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完善了监管警戒设施。1989年,
犯人的脱逃率由1988年的6‰下降到1.13‰,在黑龙江省司法厅地(市)10个劳改单位监管
工作检查评比中,亚沟劳改支队获第三名,东风劳改支队获第五名。1990年7月,东风劳改
支队为加强防逃工作,举办了“防逃教育画展”。以漫画图象的形式,用劳改犯人脱逃重新
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实例,进行宣传教育,使罪犯增强了守法观念,安心改造,有效地促
进了防逃工作。
追捕 1946—1962年,哈尔滨市的监狱和劳改场所的追捕工作,由劳动改造机关的管教
科(股)负责。发生罪犯脱逃,立即集中力量,进行追捕工作,并及时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劳
改工作管理处汇报,在市公安局指导下,各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的管片民警协助追捕工作。
1951—1962年,哈尔滨市监狱和劳改场所先后发生罪犯越狱脱逃76人,做到了及时捕获归案,
依法打击了罪犯重新犯罪的气焰。1984年2—6月,哈尔滨市司法局所属的4个劳改支队,在
监管条件简陋,警戒设施不完善的建队初期,犯人脱逃率较高。1985年9月,为配合全省严
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斗争的第二个战役第四仗,哈尔滨市司法局、哈尔滨市公安
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追捕在逃劳改犯、劳教人员的通知》。哈尔滨市各劳改支队抽调了有经
验、素质好的干警,进行追捕工作,由市司法局劳改工作处指挥。在追捕中,首先研究工作
方案,确定路线,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同时,对其可能知道详情的
逃犯亲属进行政策、法律教育,指明包庇罪犯的危害,动员其提供逃犯线索。在3个月的追
捕中,共捕获逃犯4人。1986—1988年,各劳改支队分别组织追捕工作,捕回率达88—90%。
1989年,东风、亚沟两个劳改支队,为强化追捕工作,与武警看押部队、周围机关、车
站、村屯等单位,建立了联防网,组成了内管、外警、群众监督的三道防线。建立了联防指
挥机构,制定方案,划定任务范围,规定联络制度,定期召开联防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应
急措施,以达到出击迅速,追捕逃犯的目的。同年4月,东风、亚沟两个支队分别制定了紧
急情况的应急方案,并进行了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收到良好效果。1989年9月8日凌晨2时,
东风劳改支队在押犯张树喜(盗窃罪、被判刑七年),车仁强(诈骗罪、被判刑九年),乘
在监内医院住院治疗看管不严之机,从锅炉烟筒拉线上强行超越围墙电网脱逃,被武装看押
部队一号位岗哨发现,鸣枪示警,张犯强行脱逃当即被击毙。紧急警报拉响后,东风劳改支
队值班干警和武装看押部队及联防单位,按照紧急方案5分钟内全员到位,迅速出击,发挥
三道防线的作用,在58分钟内将脱逃犯车仁强追捕归案。1989年、1990年追捕率达到100%。
四、考核、奖惩
考核 1946—1962年,哈尔滨市监狱和各劳改场所对服刑犯人的考核工作,主要由各劳
动改造管理机关的管教科(股)和管教中队、车间,按每月、季对犯人的思想表现、劳动效
率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登记表。监狱和劳改场所每年的冬季进行一次冬训,组织犯人学习,
对一年的改造表现进行总评,评选劳改积极分子,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记功、减刑,形成了制
度。通过对犯人冬训,年终总评,使犯人明确改造目的和方向,评比劳改积极分子,调动了
犯人劳动改造的积极性。
1985年,哈尔滨市司法局劳改工作处,制定下发了《罪犯百分考核奖罚细则》,共四章
十八条。主要内容是以百分为基础,分思想改造指标和劳动改造指标两部分,每部分各为50
分,对犯人每月进行一次评定,评定情况做为奖罚的依据。奖分定为六个等级,一等的奖分
为5.5分;二等的为5分;三等的为4分;四等的为3分;五等的为2分;六等的为1分。这项
考核工作,对于调动犯人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维护劳改场所正常的改造、生产、
生活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89年4月1日,哈尔滨市司法局结合几年来考核工作的实际,对罪犯百分考核奖罚细则
做了补充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条款内容,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指标、有要求、
有数据的以一个体系,两个办法,三条百分考核线为内容的“改造生产责任制”。把过去的
月评改为日评;把过去的干警评改为犯人自评,并将日评月积累评定情况公布上墙。犯人中
普遍把考核细则作为改造中的一面镜子,做为衡量检查改造表现的进度和尺子。考核工作形
成制度化。
1990年,东风劳改支队将对犯人的考核划分三个环节监督执行。由劳改支队的狱政、教
育、生活卫生3个职能科分别掌握对犯人的考核打分。3个职能科根据每个犯人的遵纪守法、
政治文化学习和生活卫生三个方面,每月进行一次评定打分,并公布评定结果,使每个犯人
都心中有数,提高了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1984—1990年,哈尔滨市背荫河、大顶子山、亚沟、东风4个劳改支队,对犯人的考核
工作主要以“罪犯百分考核细则”为标准,以改造记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罪犯的切
身利益紧密结合,实行面对面的考核。
奖惩 1946—1962年,哈尔滨市监狱和劳改场所,认真执行中央规定的劳改工作“改造
第一,生产第二”,“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
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政策。在改造罪犯的工作中,坚持用奖惩严明的政策,分化瓦解
犯人,调动犯人的改造积极性。监狱和劳改场所对认罪服法,积极参加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的犯人给予奖励、表扬、记功、减刑。对那些不认罪服法,抗拒改造,甚至违犯监规,破坏
监管规定,重新犯罪的依法给予严厉打击。1946—1962年,总计惩罚罪犯2366人次。其中,
因重新犯罪,罪大恶极的,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的26人;因强行越狱逃跑,经武装看押
部队鸣枪示警,继续逃跑,当场击毙5人;加刑182人次;禁闭841人次;记过342人次;警告
970人次。对改造思想好,能改恶从善,思想表现和劳动生产成绩突出者,共奖励6156人次,
其中假释和减去残刑提前释放的95人,被特赦释放的317人(释放277人,减刑40人),减刑
的378人,记功的582人次,获物资奖的4192人次,受到表扬的1686人次。
犯人在服刑改造中,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相当激烈。1959年12月7日,在哈尔滨市玉泉
劳改队服刑的现行反革命罪犯王文彬仇视社会主义制度,在劳动改造现场逃跑,砍伤管教干
部1人,砍死农民和犯人各1人,砍伤民兵干部1人。服刑的犯人中,少数罪犯不认罪服法,
抗拒改造,进行破坏活动。1962年7月5日,劳改队在现场生产劳动的犯人,中午吃饭时,有
11名犯人发生中毒。经哈尔滨市公安局技术室化验,未发现犯人食堂的饭、菜有毒物,但犯
人送往生产劳动现场的午饭有毒,市公安局对中毒的犯人呕吐物,经过化验结果认定:是人
为投放微量的剧毒药中毒。市公安局对送午饭的犯人进行追查,查出了投毒的犯罪分子。劳
动改造机关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坚持贯彻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
在犯人中涌现出许多好事。哈尔滨市新生机械厂服刑犯人肖良模,投入劳改后,认罪服法,
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年生产大丝杠从200个提高到300个,在车2.7米大丝杠时,一个五级工
需20个小时车一个,而他只用8个小时,成为犯人中生产劳动标兵。
1984—1990年,哈尔滨市司法局所属的4个劳改支队,对犯人奖惩工作遵循的原则是
“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罚及时、奖惩严明”。奖励的方式有物资奖励、表扬、记功、减
刑、假释。惩罚的方式有严管、禁闭、警告、记过、加刑。在改造罪犯中,各劳改支队坚持
依法办事,运用政策威力,分化瓦解犯人,调动他们的改造积极性。对表现好,劳动成绩突出的
共奖励12633人次。其中减刑3046人次,记功2310人次,各种物资奖励的2059人次,支队大
会表扬5218人次。对那些在改造中严重违反监规守则,破坏改造和生产秩序或重新犯罪的给
予严惩。总计惩处罪犯866人次。其中加刑的133人次,禁闭处罚的205人次,给予记过的118
人次,警告的298人次,严管的112人次。
五、生活、卫生
生活管理 1946年,哈尔滨市监狱建立了新的监管制度,收押的罪犯1391人,能参加生
产劳动的仅有350人,占犯人总数的25%。监狱不仅积极组织犯人生产劳动,而且还注意改
善犯人生活,对患病的犯人,及时治疗。1954—1962年,哈尔滨市监狱和劳改场所,先后对
犯罪轻微、年老体弱、身患多病的犯人1219人,依法办理了保外就医,病犯及时得到了治疗,
减少犯人非正常死亡。对犯人生活管理工作,由于监狱、劳改队领导曾一度对中央规定劳改
工作“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认识的不够全面,曾发生过重劳动生产,轻视生活管
理。1961年,哈尔滨市监狱和劳改场所共有服刑罪犯6018人。在连续3年自然灾害的困难时
期,对犯人安排的生产劳动工时延长,劳动强度大,忽视犯人伙食,使大批犯人患胃肠病和
营养失调,因此犯人发病率和死亡率高。年内犯人死亡395人,其中病死388人,生产事故致
死5人,越狱逃跑被当场击毙2人;犯人脱逃18人。为了加强犯人的生活管理,市公安局要求
劳改场所,坚决解决服刑罪犯发病率高、死亡率高的问题。提出五条措施,即加强犯人食堂
管理,调剂伙食,达到吃熟、吃热、吃得卫生;加强医疗工作,对病犯单独编队,及时治疗
并加强预防疾病工作,对病犯的身体进行普查,做到早期治疗;对老、弱、病、残犯,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认真做好清理工作,通过清理保外560人,监外执行
46人;注意犯人劳逸结合,根据犯人的身体条件分配适当的劳动,规定不同的生产定额,保
证犯人睡眠时间,利用犯人休息时间,组织犯人开展文娱活动,活跃犯人的生活;开展灭虱
活动,犯人定期理发、洗澡、洗衣服、拆洗被褥等卫生活动。从此,犯人大批发病和病死的
情况制止下来,病犯逐渐减少,有些病犯已复壮投入了生产劳动。哈尔滨市各劳改场所,从
1961年犯人生活管理发生的问题中,吸取经验教训。对罪犯的改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改
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注意抓好改造、生产、生活三条线,处理好犯人的生
活、卫生、劳逸结合,加强生产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从而
使犯人的生活管理工作步入了制度化。1962年9月,哈尔滨市监狱和劳改场所划归黑龙江省
公安厅劳改局哈尔滨劳改分局管理。
1984年哈尔滨市司法局所属的4个劳改支队建队初期,由于急于收押罪犯,任务重,时
间紧,条件比较差。各劳改支队无正规的食堂和设施,犯人无生产项目,劳务少,生活费用
困难,加之粮油、副食品价格上涨,犯人的伙食较差。1985年下半年,全市各劳改支队创造
条件,认真落实“文明管理八条规定”,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挖潜力、想办法,从生产利
润中提取补充生活经费,购置炊具机械,努力提高犯人伙食,改善生活条件。大顶子山劳改
支队购置了电磨,自己加工豆腐;背荫河劳改支队购置了电解糕机,粗粮细作;东风劳改支
队购置了电烤炉,一日三餐不重样。保证每天一顿细粮,一周改善两次伙食,平均每人每月
可吃到一斤肉。各劳改支队发展养猪业,年养猪达百余头,用于改善犯人伙食。1986年,省
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调整提高了犯人生活费用:伙食费用每月每犯20元;被服费每
年每犯70元;零用钱每月每犯3元;杂支费每月每犯1.8元;医药费每月每犯2.5元。1988
年6月,哈尔滨市财政局根据省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述各种费用做了相应的调
高,犯人伙食费每月每犯从20元提高到27元,被服费每年每犯从70元提高到88元,零用钱每
月每犯从3元提高到3.5元,杂支费每月每犯从1.8元提高到2.5元,医药费每月每犯从2.5
元提高到3元。
1986年7月29日,省劳改局下发《关于试行犯人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十二项制度的通知》,
对犯人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标准和要求。哈尔滨市各劳改支队,按要求逐项落实、完
善。至1987年初,均达到各项标准。在伙食上达到帐目清,月公布;按时发放零用钱;按时
换季着装。做到犯人服装统一、被褥统一、餐具统一、洗漱用具统一,犯人能喝到开水,逢
年过节伙食各有特色,端午节吃粽子,仲秋节吃月饼。犯人改造情绪稳定。
1988年,哈尔滨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文件精神,按在册犯人的10%拨给生
活费,其余90%由劳改场所发展生产,组织劳动自行解决。1989、1990年,由于社会生产的
滑坡,市场经济疲软,劳改场所的加工生产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大部分犯人坐吃囚粮。劳改
支队在经济上压力大,犯人生活面临困难,各劳改支队努力发展与完善自种、自养、自补的
机制。节约粮煤,杜绝浪费,适时采购,避开高价,提高生活补贴和伙食标准,犯人能吃饱、
吃熟、吃热,每周能吃到细粮,吃的卫生。
东风、亚沟两个劳改支队,在犯人食堂、餐桌、餐具等条件完善的情况下,于1989年开
始试行分餐制。
卫生管理 1946年,哈尔滨监狱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管教科定期组织管教中队、车间
的管教员检查犯人卫生,并规定犯人定期理发、洗衣服。监狱设立了卫生所,对病犯及时进
行治疗。1951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管理监狱工作后,为了解决病犯的疗养条件,对所属
的哈尔滨市新生开关厂、玉泉劳改队、阎家岗劳改农场、新生印刷厂等劳改场所,建立了哈
尔滨市平山新生医院。这所病犯监狱建立后,常年收押病犯650人,使患病的犯人及时得到
治疗。据统计,从建立病犯监狱至1962年,共收押病犯951人,治愈444人。对判处重刑投入
劳改的老、弱、病、残犯420人,进行治疗监管工作。监狱和劳改场所加强了卫生管理和防
病工作,改变卫生环境,减少犯人疾病发生。
1984年建劳改支队时,哈尔滨市司法局所属的4个劳改支队地理环境不好,东风劳改支
队建在原“大粪坑”上,雨天泥泞,夏天苍蝇多;亚沟劳改支队院内杂草丛生,垃圾碎石多;
大顶子山、背荫河两个劳改支队用仓库做为临时监舍,卫生条件简陋。为改变劳改支队面貌,
4个劳改支队的领导和干警团结一致,克服困难,艰苦创业。哈尔滨市大顶子山、亚沟劳改
支队领导,带领干警,看押犯人铲除杂草,平整监管区。东风劳改支队为改变卫生环境,回
填土6.5万立方米,整修道路1610延长米,绿化植树1.5万株,压路面、打地基,美化了环
境。1987年后,各劳改支队合理规划了监管区、生活区、生产区的环境,使其规范有序。监
管区、生产区、支队办公区的卫生做到了"四净",即天棚地面门窗四壁净;食具净;寝具净;
牙具净,监区无异味。1989年,由于收犯量骤增,劳改支队在没有增加新监舍的情况下超员
40%,犯人居住紧张,喝开水、洗澡等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哈尔滨市东风劳改支队五中队积
极想办法,因陋就简,在原洗漱间安装了5个淋浴头,解决了犯人洗澡问题,以此带动了其
他劳改支队。东风劳改支队自筹资金购置了3个大热水壶,解决了犯人喝开水的问题,保证
犯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1989年3月,哈尔滨市劳改系统开展了卫生竞赛活动,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23项。
各劳改支队狠抓了监管区、生产区、支队办公区的环境改善和绿化工作。共粉刷墙壁2.7万
平方米,油漆地面400平方米,油刷墙壁450平方米,平整场地4000平方米,铺红砖地面300
延长米,清运垃圾残土260立方米,修花坛4个,花池42个,种植花卉3万余株,植树500棵。
1989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拨款20万元,筹建东风劳改支队医院。医院于1990年3月12
日经哈尔滨市卫生局批准,正式开诊营业,对内防病治病,对外开诊收押病犯。医院设内科、
外科、X光室、手术室、化验室、处置室、药局。住院处设有30张床位,有医护人员11人,
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5人,医师4人,检验士1人。
六、特 赦
1959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后,哈尔滨市的特赦工作在中共
哈尔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常委贾正操及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检察院、哈尔滨市中级
人民法院等部门领导组成了特赦罪犯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特赦罪犯工作办公室。各劳改
单位也组成了特赦罪犯工作小组,负责主持这项工作。
期间,哈尔滨市共有在押服刑的罪犯6920人。其中反革命罪犯2669人,普通刑事罪犯
4251人。这些罪犯中,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罪犯72人,无期
徒刑的罪犯1151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罪犯3389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罪犯2308人。
哈尔滨市的特赦工作,分为三批进行的。开始是按特赦对象条件审查,共受理各监狱呈
报的特赦对象材料509份。经过审查批准,于1959年9月27日特赦了41人;11月27日特赦了167
人;12月28日特赦了109人,共特赦罪犯317人(释放277人,减刑40人),占在押服刑罪犯
6920人总数的4.58%。其中反革命罪犯47人,普通刑事罪犯270人。
根据中央对特赦罪犯安置就业的有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进行了适当的安排。其中留场就
业的82人;由单位安置的17人;回农村人民公社由当地安排参加农业生产的72人;由劳改单
位介绍安置在城镇街道一般民办工厂的70人;一时找不到职业暂留场劳动待安置的10人;去
其他城市安置就业的12人;朝鲜外侨送回国的1人;老弱病残释放回家的13人。
在特赦罪犯工作中,依法减刑40人,其中对原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
观后效的反革命罪犯1人,依法裁定减刑为无期徒刑;原判处无期徒刑的反革命罪犯27人,
依法裁定减刑为有期徒刑10年以上;原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刑
事犯12人,依法裁定减刑为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10人,减刑为无期徒刑2人。这次特赦工作
进度快,效果好,对改恶从善的罪犯实行了特赦,有利于促进罪犯的思想改造,充分地体现
了党的改造人、教育人的劳动改造政策。
七、刑满释放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后,哈尔滨监狱逐步建立健全了狱政管理制度,收押犯人认
真审查法律手续,对收押的犯人编入卡片并填写登记薄,建立了罪犯档案。犯人服刑期满的
前一周,由管教中队或车间负责,依据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执行刑期计算通知书》,对
刑满犯人准确执行刑满释放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刑满释放手续。1946-1962年,哈尔滨市
监狱和劳改场所常年关押犯人4500人,年均新投入罪犯700人,年均刑满释放的600人。对刑
满犯人,凡符合释放条件的,都依法按期发给刑满犯人释放证及回家的路费,途中伙食费及
粮油供应转移手续,做到了按期释放。并将刑满犯人的档案材料、罪犯出监鉴定表,连同人
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起移送给刑满释放的犯人原住地的公安派出所,以便当地公安机关做好
接茬帮教工作。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服刑改造罪犯刑满后,按"多留少放"的政策,做好刑
满犯人留厂(场)就业的安置工作。对刑满犯人,留厂(场)就业的安置工作,根据公安部
"对家居大城市和主要工业矿区,以及关内调来的重刑犯刑满后原则上全部予以安置就业"的
规定,对刑满犯人多数留厂(场)就业。哈尔滨市监狱和劳改场所,1960年刑满犯人504人,
其中留厂(场)就业362人,占刑满犯人总数的71.8%。对留厂(场)就业人员加强了管理
教育工作,健全了管理制度。哈尔滨市玉泉劳改队设立了就业队,将刑满留厂就业人员编入
就业队,进行管理。
1984-1988年,各劳改支队押犯多,监舍紧张,对即将释放的犯人没有培训场所进行释
放前教育,只能在各管教中队进行出监教育。罪犯临释放前一个月,由劳改管教中队写出监
鉴定表,连同原刑事判决书上报劳改支队办理释放证,做到了按期释放。
1989年5月,东风劳改支队成立了出监教育中队,对即将释放的犯人,提前3个月集中到
出监队接受释放前的出监教育。亚沟劳改支队于1990年3月成立了出监教育中队,因监舍面
积小,集中出监前的教育工作只能在犯人释放前的两个月进行。犯人刑满释放时,由出监队
将犯人出监教育中的表现做以记载,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连同原刑事判决书一起移送给
被释放的犯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这不仅加强了犯人刑满释放前的教育,而且有利于巩固改
造成果,为释放后的接茬帮教奠定了基础。
犯人刑满释放时,各劳改支队发给释放证明书及回家的路费、途中伙食费及粮油供应的
转移手续。对无家无业刑满被释放的,劳改机关给予安置就业。
1984-1990年,哈尔滨市司法局所属的哈尔滨市背荫河、大顶子山、亚沟、东风4个劳改
支队,对刑满的犯人,根据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刑期计算执行通知书,做到了按期释放,
共释放2786人。1984年释放23人;1985年释放186人;1986年释放390人;1987年释放589人;
1988年释放543人;1989年释放477人;1990年释放57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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