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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司法行政》
 
 
第二篇 解放后司法行政
 
 
第三章 劳动教养
 
 
第一节 机  构
 
 
  一、管理机构
  1957年10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开始组建劳动教养的管理机构,哈尔滨市公安局三处(治
安处)三科(治安科)负责劳动教养工作。1959年6月24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处设劳动
教养科。1960年6月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设劳动教养处,代号为哈尔滨市公安局第九处,处
内设协理员办公室、秘书科、管理科、生产科、财务科。
  1962年9月,哈尔滨市劳动教养单位隶属关系改变,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劳改局管理。
  1963年4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恢复劳动教养处,代号为哈尔滨市公安局十一处,编制30
人,设管教科、生产科、财务科、秘书科、协理员办公室。1967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劳动教
养处被撤销。
  1972年,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设立强劳大队(六大队),下设秘书组、一中
队(审批)、二中队(管教)、三中队(生产管理)。1973年7月,恢复哈尔滨市公安局劳
动教养工作处,代号为十一处。
  1983年8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将劳动教养处的建制移交哈尔滨市司法局,行政编制63人,
全部划入市司法局。8月20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将所属的哈尔滨市万家劳动教养管理所、哈
尔滨市玉泉劳动教养管理所、哈尔滨市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移交哈尔滨市司法局。11月,
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哈编字〔1983〕68号文件批复哈尔滨市司法局增设劳动教养工作处,下
设6个科。1988年8月,哈尔滨市司法局劳动教养工作处改称哈尔滨市司法局劳动教养管理处,
下设的6个科全部撤销,编制从63人减编至17人,处的职能,只负责劳动教养所的教养管理
工作。党务工作由中共哈尔滨市司法局机关党委管理;财务装备工作由市司法局财装处管理;
生产由市司法局生产处管理;纪律监察、财务审计由市司法局监察室管理;队伍建设、人事、
教育、劳动工资由市司法局政治部管理。1985—1990年,市司法局对劳动教养工作实行工作
目标管理。
  二、劳动教养场所
  哈尔滨市游民教养院 1947年9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批准建立游民教养院,收容教
养在社会上进行违法活动的人员,隶属哈尔滨特别市公安总局。教养院院址设在哈尔滨市太
平区荒山嘴子附近,科级建制,编制33人,实有24人。设院长、政委、副院长,总务股、教
育股、生产股、卫生院,下属阎家岗农场、袁家屯农场、江北农场、暖窖菜地、马尾车间、
布鞋车间、猪鬃车间、被服车间、草袋车间、合作社10个单位。首任院长朱广镇。至1953年
12月,游民教养院共收容教养人员7150人。1954年春撤销。
  哈尔滨市生产教养院 1952年10月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生产教养院,主要
从事农业生产,隶属哈尔滨市民政局。院址设在哈尔滨市松浦区(道外区松浦镇)境内。科
级建制,编制16人。至1957年10月,共收容教养人员5043人。
  1957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后,经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哈尔滨市民政局将生产教养院的劳动教养工作移交哈尔滨市公安局管理。
  哈尔滨市新丰劳动教养农场 哈尔滨市新丰劳动教育养农场建于1957年10月5日,主要
生产项目农业以种植水稻为主,工业以制砖瓦、编制草袋为主,隶属哈尔滨市公安局。场址
设在阿城县(阿城市)巨源乡新丰村境内,距哈尔滨市区45公里,占地面积1.95万亩,可
耕水田4320亩、旱田1350亩、菜田825亩,其它975亩。科级建制,人员编制100人,当时仅
30人。设场长、副场长,办公室、劳教股、生产股、总务股,下属7个管教中队、砖厂。农场
可容纳劳动教养人员1000人。当时收容劳动教养人员1404人,其中女劳动教养人员114人。
  1962年8月6日,哈尔滨市新丰劳动教养农场移交黑龙江省劳改局,后改称为黑龙江省第
三劳教队,对外称黑龙江省地方国营新丰农场。1963年3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将省第三
劳教队移交哈尔滨市公安局管理。5月20日市公安局将省地方国营新丰农场改为地方国营哈
尔滨新丰农场,对内仍称为黑龙江省第三劳教队。1966年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将黑龙江省
第三劳教队改称为哈尔滨市第一强制劳动大队。
  1967年强制劳动教养工作停办,市第一强制劳动大队随之撤销。
  1972年6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恢复市第一强制劳动大队,对外仍称地方国营哈尔滨
新丰农场。1974年5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将市第一强制劳动大队改称为哈尔滨市公安局第一
劳教大队。1979年4月,市公安局将第一劳教大队移交省公安厅劳改局,改称为黑龙江省少
年犯管教所,对内称黑龙江省少年犯监狱。
  哈尔滨市荒山机械厂 哈尔滨市荒山机械厂建于1958年9月21日,主要生产项目冷冻机
制造及采石业,隶属哈尔滨市公安局。厂址设在哈尔滨市太平区东风镇,占地面积6万平方
米。科级建制,编制38人。设厂长、副厂长,财务股、供销股、管教股、办公室,下属机械
车间、铆焊车间、砖厂、铸钢厂、宾西采石厂。收容劳动教养人员515人。
  1962年8月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哈尔滨市荒山机械厂。
  哈尔滨市新丰机械汽车修配厂 哈尔滨市新丰机械汽车修配厂建于1958年7月3日,主要
生产项目机械加工、汽车修理和生产汽车零件,隶属哈尔滨市公安局。厂址设在哈尔滨市道
里区抚顺街134号,建筑面积832平方米。科级建制,编制48人。设厂长、副厂长,办公室、
财会股、业务股、技术室,下属内燃车间、动力车间、底盘车间、翻砂车间、木型车间、板
金车间。收容劳动教养人员80人。
  1962年9月,哈尔滨市新丰机械汽车修配厂归黑龙江省公安厅劳改局管理后,改称为黑
龙江省地方国营哈尔滨新丰机械厂。1963年3月,省公安厅劳改局将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哈尔
滨新丰机械厂移交哈尔滨市公安局管理。5月20日,市公安局将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哈尔滨新
丰机械厂改为地方国营哈尔滨市新丰机械汽车修配厂。1966年1月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将哈
尔滨市新丰机械汽车修配厂改称为哈尔滨市第三强制劳动大队。
  1967年,哈尔滨市强制劳动教养工作停办,哈尔滨市公安局将新丰机械汽车修配厂移交
哈尔滨市交通局。
  哈尔滨市新丰机械厂 哈尔滨市新丰机械厂建于1958年7月1日,生产项目以机械加工水
暖件为主,隶属哈尔滨市公安局。厂址设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34号。设厂长、副厂长,
办公室、生产股、财务股等,下属5个车间。收容劳动教养人员247人。
  哈尔滨市丰新机械厂 哈尔滨市丰新机械厂建于1959年3月2日,主要生产项目车床、铣
床制造,隶属哈尔滨市公安局。厂址设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乡里街200号,占地面积1800平方
米。科级建制,编制50人。设厂长、副厂长,办公室、管教股、财务股、生产股、总务股、
供销股、设计室、卫生所,下属铸造车间、铆焊车间、机钳车间、小五金车间。收容劳教人
员204人,其中女劳教人员8人。
  1962年9月,哈尔滨市丰新机械厂划归黑龙江省公安厅劳改局管理,改称为黑龙江省第
二劳教队,对外称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哈尔滨丰新机械厂。1963年3月,省公安厅劳改局将黑
龙江省第二劳教队移交哈尔滨市公安局管理。5月20日,市公安局将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哈尔
滨丰新机械厂改称为地方国营哈尔滨市丰新机械厂,对内仍称黑龙江省第二劳教队。1966年
1月,市公安局又将黑龙江省第二劳教队改为哈尔滨市第二强制劳动大队。
  1967年哈尔滨市第二强制劳动大队撤销。
  哈尔滨市五常劳动教养农场 哈尔滨市五常劳动教养农场建于1962年2月20日,从事农
业生产,开垦荒地4200亩,播种面积2895亩,其中水稻田765亩,旱田2130亩,隶属哈尔滨
市公安局。场址设在黑龙江省五常县(五常市)胜利乡境内,距哈尔滨市区65公里。科级建
制,编制47人。设场长、副场长,办公室、管教股、财务股、生产股、总务股,下属5个管
教中队。收容劳动教养人员312人,就业人员473人。由于农场地处山区,地块分散,不便对
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同年9月,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哈尔滨市五常劳动教养农场。
  哈尔滨市劳动教养通河农场 哈尔滨市劳动教养通河农场建于1961年2月14日,主要从
事农业生产,可耕土地1.26万亩,隶属哈尔滨市公安局。场址设在黑龙江省通河县祥顺乡
境内。科级建制,编制34人。农场设场长、副场长,政工股、办公室、管教股、财务股、生
产股、总务股。收容劳教人员384人。1962年9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哈尔滨市劳动教
养通河农场。
  哈尔滨市长水河劳教农场 1960年9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将省劳改局所属的北安长水河
劳教农场移交哈尔滨市公安局管理,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农场可耕地面积23.28万亩,建
有草木结构的房屋24栋。场址设在黑龙江省北安县(北安市)长水河地区境内。科级建制,
编制66人,留场就业人员268人,收容劳教人员1433人。农场设场长、副场长,办公室、财
务股、基建股、农技股、管教股,下属第一、第二、第三分场。
  1961年4月3日,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发字〔1961〕第0224号文件精神,经省公安厅批
准,哈尔滨市公安局将哈尔滨市长水河劳教农场移交北安县(北安市)公安局管理。
  哈尔滨市万家劳动教养管理所 哈尔滨市万家劳动教养管理所(简称万家劳教所)的前
身是地方国营哈尔滨水田农场(简称万家水田农场)。1970年10月,经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
批准,将万家水田农场由市农业局移交给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改建为哈尔滨市万家强制劳
动管教队(简称万家强劳队)。所址设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乡宋家店村境内,总占地面积
7500亩,其中耕地面积7310亩。科级单位,设队长、副队长,下设7个股(室),3个管教中
队,1个卫生所。1974年1月,万家强劳队改称为哈尔滨市公安局第二劳教大队,有干部23人。
1981年6月,市公安局将第二劳教大队改称为万家劳教所,干部65人。1982年5月,中共黑龙
江省委批准将万家劳教所的建制级别由区营级升格为县团级,设所长、副所长,所机关设8
个科室,9个管教中队,1个劳教医院,并成立了子弟小校。
  1983年8月2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将万家劳教所移交给市司法局领导。
截止1990年12月末,全所共有干部208人,其中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54人,一般干部146
人,工人155人。所管教区、生产区、生活区、机关区的建设,已初具规模。1986年1月7日,
黑龙江省劳动教养委员会正式命名万家劳教所为“哈尔滨市万家劳动教养学校”。
  哈尔滨市玉泉劳动教养管理所 1973年12月5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接收阿城县地方国营
玉泉采石化工厂,建立哈尔滨市公安局第三劳教大队,对外称哈尔滨市玉泉采石化工厂。厂
址在阿城县(阿城市)玉泉镇境内,总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1058平方米,
矿山(生产)占地面积23.3万平方米,采石生产占地5万平方米。科级建制,编制104人,
其中干部54人,工人50人。管教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7个股(室),1个卫生所,6个
管教中队。投入劳教人员782人,管教区设有警戒围墙、警戒报警设置,武警部队担负看守
警戒任务。
  1981年6月,市公安局将第三劳教大队改称哈尔滨市玉泉劳动教养管理所。科级建制,
有干部113人,以工代干44人。武警部队撤离,看守警戒任务由管教科负责。1982年5月,由
科级升格为处级单位。下设政工、管教、生产、财务等6个科室,8个管教中队,1个卫生所,
1个化工分厂。1983年,干警增至145人,工人增至245人。1990年12月末,所机关设10个科
室、8个管教中队、综合厂1个,干警138人、工人480人。所长王禄辉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
模范。
  哈尔滨市启新建筑工程公司 哈尔滨市启新建筑工程公司建于1964年4月,地址设在哈
尔滨市道里区顾乡大街96号。主要生产项目有:承建哈尔滨市粮食局道外区家属楼、黑龙江
省轻工厅南岗区家属楼等,隶属哈尔滨市公安局。科级建制,编制10人,有技术职工60人。
设经理、副经理,办公室、财务股、后勤股、技术室,下属预制板车间、木工车间、3个基
建施工队。收容劳动教养人员316人。
  1966年1月,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哈尔滨市启新建筑工程公司。
  1978年4月,经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市公安局决定恢复哈尔滨市启新建筑工程公
司,对内称哈尔滨市第四劳教大队。地址设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250号。科级建制,
编制40人。设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财务股、生产股、设计室、后勤股,下属3个管
教中队。收容劳动教养人员270人。
  1981年6月,市公安局将市第四劳教大队改称为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外称哈尔滨
市启新建筑工程公司。地址迁至哈尔滨市太平区东风镇西长林子村境内。1982年5月,哈尔
滨市启新建筑工程公司划归哈尔滨市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
  1983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哈尔滨市司法局决定将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所属的哈尔
滨市启新建筑工程公司和2个中队划出,成立哈尔滨市东风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外称哈尔滨
市启新建筑工程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地劳务生产,地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元士街17号。
处级建制,编制161人。其中干部121人、工人40人。设所长、副所长、政委、副政委,下设
办公室、政工科、管教科、供销科、生产计划科、财务科、技术保安科,所属4个中队和一
个水暖电器安装队。建所初期共投入劳动教养人员540人。
  1985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撤销哈尔滨市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人、财、物全部归
属哈尔滨市东风劳动教养管理所。1986年9月15日,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撤销哈尔滨市东
风劳动教养管理所,市司法局决定将劳动教养人员307人分别送到哈尔滨市万家劳动教养管
理所和哈尔滨市前进劳动教养管理所改造。同时,撤销哈尔滨市启新建筑工程公司。
  哈尔滨市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 1981年6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将哈尔滨市第四劳教大
队,迁移到新建成的哈尔滨市长林子砖厂,同时将哈尔滨市第四劳教大队改称为哈尔滨市长
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外称哈尔滨市启新建筑工程公司。主要生产项目:制砖和市内基本
建设。所址设在哈尔滨市太平区东风镇西长林子村境内,占地14.4万平方米。科级建制,
设所长、副所长,下设办公室、政工股、管教股、生产股、供销股,所属4个中队及一个砖
厂。
  1982年5月,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哈尔滨市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由科级升为处级
单位。1983年8月20日,哈尔滨市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隶属关系,由市公安局划归市司法
局管理。
  1985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市司法局决定撤销哈尔滨市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人、
财、物全部归属哈尔滨市东风劳动教养管理所。
  1987年2月14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司法局决定恢复哈尔滨市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
所址设在哈尔滨市太平区东风镇西张长林子村境内。处级建制。设所长、副所长、政委、副
政委,下设5个科(室)。所辖4个中队。
  1989年12月25日,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哈尔滨市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命名为哈尔
滨市长林子劳动教养学校。
  哈尔滨市前进劳动教养管理所 哈尔滨市前进劳动教养管理所(简称前进劳教所)原为
长林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前进畜牧场。1984年2月,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以哈编字〔1984〕17
号文件批复,成立哈尔滨市前进劳教所。所址设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乡境内,占地面积795
亩,其中耕地面积775亩。科级单位,编制30人,其中干部23人,工人7人。设所长、副所
长,所机关不设科室,设2个管教中队。1987年,所机关人员增至50人,设政工、管教、生
产、财务4个组,3个管教中队。1989年3月,市司法局劳教集训队划入前进劳教所,干部增
加到71人,工人增至19人,所机关设5个科室,4个管教中队。1990年3月,前进劳教所由科
级升格为处级单位,设所长、政委、副所长,首任所长王兆伟,下设6个科室,政工科改为
政治处,并增设了生活卫生科,3个管教中队。1990年12月末,实有干部72人。
  哈尔滨市四发工贸公司 1989年3月1日,哈尔滨市司法局哈司发字〔1989〕第26号文件,
向市政府申请成立哈尔滨市四发工贸公司,哈尔滨市万家劳教工业公司归属哈尔滨市四发工
贸公司管理。3月4日,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以哈计政法字〔1989〕第58号文件批复,同意成
立哈尔滨市四发工贸公司。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250号。编制:干部22人,工
人342人,设经理、副经理。1990年5月25日,中共哈尔滨市司法局党组决定,将哈尔滨市四
发工贸公司、哈尔滨市万家劳教工业公司分开,经济单独核算,四发工贸公司主管启新电器
安装队、玻璃钢厂、五金交电商场,公司隶属哈尔滨市司法局,处级建制。公司共有干部4
人,以工代干9人,工人72人。
  哈尔滨市万家劳教工业公司 1980年,哈尔滨市万家劳动教养管理所将水田农场、工副
业队分开,单独成立工业科,隶属万家劳动教养管理所,工业科下设5个厂。
  1981年1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市编制委员会17号文件批复,将万家劳动教养管理所所
属的工业科划出,成立哈尔滨市万家劳教工业公司,隶属市司法局。厂址设在哈尔滨市道里
区新农乡宋家店村境内。占地面积2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科级建制,设经理、
副经理,下设6个科室、5个厂、2个队,独立核算。干部22人、工人310人。1984—1990年生
产规模有较大发展,设备、生产条件有所改善。1990年5月,司法部副部长金鉴在哈尔滨市
司法局局长孟庆魁、副局长张洪生、王运生的陪同下,视察了哈尔滨市万家劳教工业公司的
生产。截止1990年12月,公司有干部24人、工人573人,全年完成利润28.8万元。固定资产
由建立公司时的211万元增至6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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