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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尔滨市法律顾问处
1946年8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的第二号命令第4条规定,取消旧律
师。1946—1954年,哈尔滨市无律师机构。
1955年3月1日,哈尔滨市司法局建立,主管公证、律师、法制宣传等工作。5月,省司
法厅派人在哈尔滨市筹建律师组织,成立了哈尔滨市律师办事处,隶属黑龙江省司法厅。地
址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51号。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人员5人。办事处职能是承办律
师业务,即出庭办案、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
8月,哈尔滨律师办事处改称哈尔滨市法律顾问处。首任副主任张祖瑶、毛文明、孙朴。
1956年8月,黑龙江省司法厅将哈尔滨市法律顾问处移交哈尔滨市司法局管理,有律师和工
作人员24人。
1956年9月,哈尔滨市司法局将哈尔滨市法律顾问处一分为三,建立第一、第二、第三
法律顾问处,分设在道里、道外和南岗区。1957年8月20日,市司法局根据精简机构精神,
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和省司法厅的同意,将3个处合并为1个处,地址在道里区红霞街51号,
法律顾问处设主任、副主任,人员编制24人。1959年8月,随着哈尔滨市司法局的撤销,哈
尔滨市法律顾问处被撤销。1959—1978年,哈尔滨市无律师机构。
1978年12月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律师组织得以恢复
重建。1979年7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筹建律师机构小组。8月27日,经哈尔滨市编
制委员会批准,恢复成立哈尔滨市法律顾问处,处级建制,人员编制10人。设主任、副主任,
首任副主任毛文明。1981年1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哈尔滨市法律顾问处移交重新组
建的哈尔滨市司法局管理。
二、哈尔滨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1984年5月1日,哈尔滨市第一法律顾问处成立,处级建制,隶属哈尔滨市司法局,人员
编制11人。地址设在道里区井街24号,后迁至尚志大街226号。法律顾问处设主任、副主任,
下设2个科、1个办公室。首任副主任吴莲芬、副主任翟恩贵。1989年11月,哈尔滨市第一法
律顾问处改称哈尔滨市第一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宋学岭、副主任于远澄、侯瑞华。人员编
制增至18人。1990年荣获市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
三、哈尔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1984年5月1日,哈尔滨市第二法律顾问处成立,处级建制,隶属哈尔滨市司法局,人员
编制9人。所址设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58号,后迁至道里区地段街205号。法律顾问处
设主任、副主任,下设3个科,即一科、二科、秘书科。首任副主任张应宇、副主任宋学岭。
1989年11月,哈尔滨市第二法律顾问处改称哈尔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四、哈尔滨市第三律师事务所
1984年5月1日,哈尔滨市第三法律顾问处成立,处级建制,人员编制12人,隶属于哈尔
滨市司法局。地址在道里区地段街158号,后迁至道里区友谊路47号。设主任、副主任,下
设3个部,即刑事案件部,经济、民事部,法律顾问部。法律顾问处首任副主任张维民主持
全面工作,副主任伍增荣协助工作。1987年12月,省司法厅授予第三法律顾问处先进集体称
号。1989年11月,哈尔滨市第三法律顾问处改称为哈尔滨市第三律师事务所。
五、哈尔滨市第四律师事务所
始建于1989年5月,处级建制,隶属哈尔滨市司法局。所址设在道里区中央大街193号,
后迁至道里区新阳路140号。律师事务所设主任、副主任,下设3个部,即专职律师部、兼职
律师部、特邀律师部。首任副主任于远澄。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编制6人,兼职律师、特邀律
师24人。律师事务所承担律师业务工作,并负责管理兼职律师、特邀律师。
六、哈尔滨市北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通知》,律师陈殿君、乔贵林等
6人遵循自愿组合的原则,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经济上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所
内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呈报办所。经市司法局审核,省司法厅批准,于1988年8月25日创办
了全省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市北方律师事务所。所址设在南岗区西大直街193
号,后迁至南岗区西大直街228号。首任主任陈殿君、副主任乔贵林,下设3部1室,即经济
部、办案部、法律顾问部和办公室。事务所制定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收益分配方
案》、《受理案件程序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规章制度。全所工作由主任负责,副主
任协助。实行了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化管理。建所后至1990年末,办理经济纠纷案
件代理429件,刑事案件辩护288件,民事案件诉讼代理143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7家,为
顾问单位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200余万元。共计收费56万元。免费代书、法律咨询6000人次。
现有固定资产20万元。1990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主任陈殿君被评为市劳动模范。
七、律师管理处
1981年10月22日,哈尔滨市司法局设置了公证律师管理处,人员编制3人,首任处长战
丽生。其职能主要是管理指导全市的公证、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发展迅速,1980年只有5名
律师,经过6年时间,到1986年12月已发展到234人,其中专职律师43人,兼职律师42人,特
邀律师21人,律师工作者128人。1988年8月24日,市司法局根据公证、律师工作的发展,为
拓展法律服务,将局机关所属的公证律师管理处,分设为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新组建
的律师管理处,人员编制9人,设处长、副处长,首任处长宋学岭、副处长田维富。律师管
理处是市司法局管理全市律师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管理指导律师事务所工作,呈报审批律
师资格,考核奖惩,队伍建设,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哈尔滨市律
师工作,1988年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评比第三名,1990年获全省第一名。截止1990年12
月末,哈尔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4个。其中市属5个,区、县(市)属9个。全市共有专职律
师86人,兼职律师43人,特邀律师63人,财务等工作人员34人。
九、律师协会
哈尔滨市律师协会于1986年12月1日成立,隶属哈尔滨市司法局管理,群团组织,会员
150人。律师协会地址设在道里区地段街158号。经全体律师代表选举产生了由18人组成的第
一届理事会,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推举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化成
任名誉会长,原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于华烽、市司法局局长孟庆魁为顾问。选举产
生了由9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市司法局副局长成仁志为会长,毛文明、昊莲芬、宋学岭为
副会长,毛文明兼秘书长,田维富为副秘书长。律师协会的职责,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业务工作经验;
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向有
关部门反映法制建设方面的建议;在市司法局管理下,开展与国内外律师及律师团体的友好
往来。1987年6月因成仁志病逝,7月13日,补选了本会顾问、市司法局长孟庆魁为会长。理
事会还为律师队伍的整顿与发展,加强律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修养,制定年度律师
业务工作目标方案。1986年6月,选派律师吴莲芬出席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并当选为
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1987年,选派青年律师郭西宁出席亚洲、太平洋地区律协理事会。
1988年12月,派出了以会长孟庆魁为团长,成员有市律协副秘书长田维富等4人组成的赴香
港律师工作考察团,与香港律师团体进行了友好交流和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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