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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宣传
1949年10月至1954年,法制宣传工作由哈尔滨市人民法院承担。1950年5月1日,中央人
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这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次大改革。1950年夏,司法部史良部长和
苏联专家贝可夫到松江省和哈尔滨市视察工作时,向省、市法院干部讲解了《婚姻法》起草
经过和主要精神。1951年,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市法院选择典型案件,在市八区广场(市
体育场)召开公开审判大会,宣判了一批罪犯,直接参加旁听群众6万余人,同时设有线广
播分会场,旁听群众50余万人。1953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
运动月》的指示后,在中共哈尔滨市委领导下,由市妇联、青年团、总工会、法院等有关部
门抽调干部深入到城乡基层单位,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广泛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并着重宣传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婚姻制度,积极支持了广大青年,
特别是女青年挣脱封建婚姻制度束缚的要求,批判和打击了虐待妇女,不尊重妇女合法权益
的行为。由于这次运动开展得广泛深入,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树立了男女婚姻自由,男女
平等、互敬、互爱的新观念,对摧毁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和禁止包办、
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起了决定性作用。
1955—1958年,市司法局组建后,法制宣传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为通过审判工作保障
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发展,一方面严厉惩罚各种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则
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55年除了通过民、刑案件召开小型公审会进行宣传外,还大规
模地召开全市性公审大会3次,直接参加会议受教育的群众有5万余人,同时组织全市市民收
听了广播大会实况录音。报纸发表了消息、社论,对安定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教
育公民守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8—1967年,市司法局被撤销期间,法制宣传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负责。
为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观念,使之自觉的遵守国
家法律,减少纠纷和犯罪。法院助理审判员以上干部除结合大型公判会向群众宣传法律外,
每人每月要在本辖区内文化馆、工厂、企业、学校、街道、农业社作一次法律讲演,投一篇
有关法律宣传方面的稿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如报纸、广播、黑板报等。各区法院的
黑板报每月出两次,同时根据本法院的案件情况,通过印发布告或判决书进行宣传。每月由
市、区法院提供材料,由市法院司法行政处组织,并与有关部门配合,举办一次有关加强法
制宣传的展览会,编印宣传画。
1967—1973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市法院撤销,法制宣传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3年
市法院重新恢复后至1980年,法制宣传工作继续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负责。主要采
取公开审判刑事、民事、经济案件等形式,吸收广大群众参加旁听,以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
特别是对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和根据各个时期政治运动的需要,进行法制宣传。经常进行
公开宣判和公开审判,旁听的群众少者千人左右,多者达数万人。有些大型公判会是在市委
领导下,有关部门支持下进行的。
1981年市司法局重新组建后,为更好地开展社会法制宣传工作,发动群众组建了一支群
众性的法制宣传员队伍。1982—1984年,全市共有法制宣传员9243人。法制宣传员产生的重
点主要是放在纠纷较多、违法犯罪活动比较严重的工厂、学校和街道办事处。选拔思想好、
具有一定文化素养和懂得一定法律常识的调解委员、工厂生产班组的记录员、保卫干部和学
校的政治教员担当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员名单在市司法局宣教处备案。市司法局根据法制
宣传活动的需要,向全市宣传员编印、下发法制宣传材料、典型案例的方法进行宣传。首先
将改造好的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好人好事编印成宣传材料,同时刊
登内容短小精悍的法律知识问答,共编印下发宣传材料46万份,除发给宣传员外,并用宣传
车发至全市居民。在此期间,还转发省司法厅编印的37期法制宣传参考材料,每期3000份,
共转发了111000份,订购中国法制报近万份,使全市法制宣传员达到人手一份。
在配合新《宪法》的宣传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市、区法院院长、司法局长等30余名
领导干部,亲自担任法制宣传员、报告员,深入到工厂、学校和街道办事处作法制报告266
场,听众达23500人。许多单位领导带头听,并认真记笔记。一大批青年工人、学生、机关、
企事业单位职工受到了生动的法制教育。一些参加报告会的单位,生产、工作秩序有了明显
好转。许多单位主动到市、区法院、司法局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审判员和司法行政干部给职工
作法制报告。哈尔滨东北电影院的领导宁愿电影停演,也要把剧场让出来组织法制报告会,
并在《哈尔滨日报》刊登代办法制报告会广告,以吸引各单位有组织地来影院参加报告会,
并免收场租费。影院从经理到职工,人人动手搞法制宣传工作,设专人安排场次,并把入场
券送到工厂、机关、学校、街道。共举办报告会8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25万余人,受到了市
委、市政府的表扬。
1982年,全市中学开设法律常识课后,全市有216名政治教员担任法制宣传员,通过开
展法制宣传教育,学生中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哈尔滨市等一百六十三中学,是1981年新组
建的一所学校,教学秩序较混乱,在校生中的迟到、早退、无故旷课、早恋的现象比较突出,
打架斗殴、动刀伤人、进行流氓、偷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也经常发生,使教学质量一直处于全
市落后状态。全校普遍开设法律常识课后,这个校发生了很大变化,后进生由原有的10%下
降到5%,各种有劣迹的学生由原来的5%,下降到1%。1985年9月—1990年,开展普及法律
常识教育工作。
《刑法》、《刑事诉讼法》宣传 1981—1982年,根据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
《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精神,指导基层人民法院,配合社会形势,开展《刑法》、
《刑事诉讼法》宣传,组织群众参加旁听市、区法院的开庭审判和宣判大会96场次,受教育
群众达4万余人。市司法局编发法制宣传材料33000册,组织市司法局干警先后深入到全市22
个企事业单位向群众做法制讲演43场次。
《婚姻法》宣传 根据省委、省政府1982年1月17日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
婚姻法的通知》精神,市司法局广泛地开展了宣传《婚姻法》活动,于11月13日—12月13日,
开展了全市性的《婚姻法》宣传月活动。全市200余名法律工作者分赴23个法律咨询站,进
行法律咨询活动。各咨询站悬挂着醒目的横幅、彩旗、标语、图片展览,宣传画廊前挤满了
人群,法律工作者们佩戴胸章,他们就群众提出的虐待遗弃、婚姻家庭、财产、房产纠纷和
招工、招生中的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以及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向400多名妇女提供了法律咨询
服务。市、区法院利用开庭审判民事案件,结合案情,重点讲解《婚姻法》,就如何正确处
理好婚姻问题,搞好夫妻关系、家庭关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和如何处理好邻里关系等问
题,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律讲演。
《宪法》宣传 1983年5月24—30日,在全市开展了以宣传新《宪法》为中心的“法制
宣传周”活动。在全市7区设立了27个法律咨询站,解答群众咨询1721件,接待群众1880人
次。同时,设立法制宣传站101个,受教育人数17万人次;建立文艺宣传队5个,宣传队员196
人,排练了50个法制文艺节目,演出12场,观看演出的群众达5000余人;在全市张贴法制
标语2100幅;举办法制报告会10场,受教育群众近万人;出动宣传车28台,受教育群众达11
万余人;印发法制宣传材料60万份,受教育群众达15万人次;板报1610块,登载法律基本知
识问答、典型案例和同犯罪作斗争的好人好事5000期;设有线和无线广播站560个,受教育
群众达10万人次。并配合市文化局,在全市举办了《新宪法》幻灯片的演出活动,在全市67
个影院、104个开放俱乐部、11个村屯放映站进行了演出,共演出760场,受教育群众67万余
人。
1984年4月9—14日,接待了日中友好法制采访团,协助日方录制了反映中学法制课、法
律咨询、法制宣传栏和帮教失足青少年情况的录相,对外宣传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
1984年12月4日,在新《宪法》颁布两周年之际,根据市委宣传部、政法委批转的《一
九八四年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精神,利用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和法制宣传员、报告员开
展了《宪法》的性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13个专题的宣传。展出宣传图片251套,印发法
制宣传材料2800余份,演出法制宣传文艺节目20场,受教育人数达20余万人次;发行《哈尔
滨法制报》12期,共240万份。
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开展法制宣传 1983年9月至1984年12月,市司法局把配合严
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简称严打斗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司法干
警深入到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利用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
有关法律、法规,共宣讲812次,有3万多人受到教育;转发省司法厅下发的法制宣传参考和
法制文艺汇演材料7900余份;并利用开庭审判刑事案件前后的空隙时间,组织旁听群众结合
案例进行宣传。对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结合被告人违法犯罪的演变过程,进行遵纪、守
法、防微杜渐的宣传教育。严打期间,全市公开审理和大型宣判会26场,受教育人数达30多
万人;小型开庭审判会93场,受教育群众达6万余人。1983年,开展严打斗争前,哈尔滨电
业局青年职工中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严打斗争一开始,市司法局派宣传干部给这个局职
工宣讲了关于严打斗争的方针、政策及法律基本知识,组织职工结合实际进行讨论,查摆问
题,使23名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向组织写出了争取转好的决心书,从而使全局职工增强了法
制观念,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这个企业由纪律松驰、生产上不去的落
后单位,变成了全市的先进企业。
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一)组织机构
1985年9月14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召开了第147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了普及法
律常识教育(简称普法)工作,作出了成立哈尔滨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普及
法律常识办公室(简称普法办)等五项决定,市委决定,市普法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司
法局抽出8名干部专门从事这项工作。10月17日,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研究通过普法办公室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地点等问题。
12月27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发〔1985〕48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基本普及
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下发后,全市各区、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建立了普法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并配备了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1500人。
1989年8月,市委成立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市
司法局局长孟庆魁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8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
干部2人,一般干部4人。
1989—1990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次小组会议,制定了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和
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依法治市办公室职责、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治区、
县(市)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评比奖惩制度,审定了行政诉讼法宣传教育方案,研究
安排了两次宪法宣传月活动。
(二)“一五”普法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
精神、省委的部署和市委关于制定全市普法规划的要求,市普法办制定了《哈尔滨市在全体
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讨论稿)》。
1985年10月17日,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领导小组副组长于为、
叶文成、郭长胜、孟庆魁以及小组成员等20人出席了会议。会议根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
关于全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五项决定,讨论安排了全市的普法工作;原则通过全市五年普
法规划。12月27日,市委以哈发〔1985〕48号文件批转了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和哈尔滨
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各区、县(市)结合
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普法规划并以党委、政府的名义转发,区、县(市)人大专门作了决议。
全市有95%的部门和单位也相继制定了规划。
1990年7月,市委以哈发〔1990〕1号文件批转了《哈尔滨市依法治市五年规划要点(草
案)》,以哈办发〔1990〕25号文件转发了《哈尔滨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以哈办发〔1990〕78号文件转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个以宪法为
中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三)领导干部先行学法
1985年12月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要求:市级领导
班子成员和部、委、办、局的领导干部,要在1986年末以前学完规定的法律常识。根据规划
的要求和市普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安排,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85年
11月至1986年11月间,举办了市、区、县(市)五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部委办局的领导干
部普及法律知识培训班。学员们在自学的基础上,坚持每月集中听一次由法学专家、学者作
的辅导,具体内容即:《法学基础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市委书记李根深以身作则,同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一起积极参加学习。
呼兰、阿城和平房区的领导干部冒着严寒酷暑,每一次都按时赶到市里参加学习。
1985年11月30日,市、区、县(市)五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部、委、办、局的领导干
部普及法律知识培训班,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举行了开学典礼,拉开了全市第一个五年
普法的帷幕。市领导李根深、宫本言、邵奇惠、徐发、叶文成、朱尧生等出席了开学典礼。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叶文成主持典礼并宣布了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规划。
市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司法局局长孟庆魁讲了第一课。市委书记李根深在会上讲了话。
1986年3月16日和4月13日,市、区、县(市)五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市部委办局领导干
部进行了《法学基础理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考试。671名领导干部参加了考试,
占应考人员的83%。其中,市五个领导班子成员30人,市直部委办局领导干部490人,区、
县(市)领导干部151人。参加开卷考试的405人,闭卷考试的266人。李根深、王人生、邵
奇惠、徐发、于为、叶文成、朱尧生、张屏、李乃、姚学融、丁甲全、姚伟声、孙吉成、秦
月芳等领导都积极参加了考试。省普法办领导亲临考场检查指导。这次考试的平均分数为
85.26分。其中,95分以上的56人;90—94分的176人;80—89分的328人;70—79分的98人;
60—69分的13人。市委书记李根深主动提出参加闭卷考试,并以99分的好成绩与市委副书记
徐发、市财政局副局长魏书松并列第一名。
1986年6月27日至7月上旬,市、区、县(市)五个领导班子和市直部委办局700余名领
导干部相继进行了普法结业考试。
(四)普法内容与形式
普法内容 1985—1990年,哈尔滨市的普法工作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985—1988年,
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农民、居民以各种形式学习“十法一例”,即《法学基础理论》、
《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
《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8—1989年初,在学
完“十法一例”的基础上,企事业干部职工学习以企业法为核心的“十法六例”,即《全民
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试行)》、《矿产资源法》、《商
标法》、《专利法》、《会计法》、《计量法》、《统计法》、《企业破产法(试行)》、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价格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
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9年初至1990年10月,全市党政机关干部,特别是处级以
上领导干部以及经济流通领域的干部和职工137万人学习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有关
的16个法律法规,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
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管理暂行
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价格
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禁止向企业
摊派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税收
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
分暂行规定》。1989年下半年至1990年末,市、区两级先后在工厂、机关、学校、街道、村
屯等71个单位进行了依法治理的试点工作,着重抓了工商、税务、文化市场、社会治安、物
价、廉政建设6条战线的依法治理工作。1989年1月26日,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力区依
法治区工作汇报会;5月13日,召开市工商系统依法治理工作会议。11月26日,召开市企业
依法管理工作会议。1990年8月,范鹏绪副市长参加了国家司法部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的第
二次全国部分城市市长学法用法座谈会,并以《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有步骤地推进依法治
市工作》为题介绍了经验。11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依法治市工作会议
普法形式 1985—1990年,在全市五年普及法律常识活动中,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采
取了以面授为主,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面授形式有4种:定期辅导,分散自学,统一考
试;利用周六干部理论学习时间和班前班后时间组织普法学习;举办普法夜校、分期分批脱
产轮训;利用农闲和家闲组织农民和居民学习。全市各级各类干部258886人参加了普法结业
考试,结业率达100%。
1986年3月—1989年6月,企业职工普法采取了3种形式:分期分批办普法学习班,每期15
至20天不等,保证在120学时左右,国营东光机械厂、轴承厂、电机厂、车辆厂等单位大都
采取这种形式;利用工作间歇时间办脱产学习班,建筑、安装业大都利用冬闲时间自办脱产
学习班;对常年工作繁忙的单位,除了抽少数骨干分期分批参加轮训外,抢班前抓班后,挤
时间办学习班。
1986年11月—1989年12月,个体户的普法,主要由各区、县(市)个体劳协开办的个体
普法业(夜)校,分别对个体户进行脱产轮训。据统计,共有工商个体户32261人,参加普
法学习的有31938人,占总数的98%。
1987年1月—1989年12月,针对农民和居民的特点,划分不同层次,采取不同形式对其
进行教育。农村的乡机关、企业、村屯干部不但自己学懂弄通,还能为群众讲课;城镇居民
按居住就近的原则,每10户左右编为1个普法学习邻里组,集中收听广播、看法制录像。据
统计,共有农牧渔民738215人,参加普法学习的人数708303人,占总数的95.9%;街道居
民177964人,参加普法学习的人数174073人,占总数的97.9%。
1986—1990年普法过程中,还采取了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职工观看法
制电影、电视录像片、文艺节目。哈尔滨轴承厂仅1986年就在全厂播放法制电影、电视录像
片82场,直接受教育6万人次。成立农村普法教育录像放映队。1987年,南岗、道里两区成
立了农村普法放映队,利用春耕前农闲时机,深入到乡镇对农民进行普法教育,每讲一法都
插播一段普法录像,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充分发挥宣传工具的作用,搞好舆论宣传。先后组
织了“普法教育电影周活动”,“少年儿童寒假俱乐部有奖竞赛”、“全市中学生法律常识
电视大奖赛”、“妇女干部法律常识抢答赛”。市委依法治市办(普法办)与哈尔滨广播电
台共同创办了“法制与社会”专题节目。哈尔滨日报也开辟了法制专栏。开展以宪法为核心
的宣传月和法制春联一条街活动。1987年和1988年的春节期间,道外、太平两区开展了法制
春联一条街活动,把普法内容融于春联和灯谜中,1990年1月16日至3月10日和12月1—31日,
全市开展了两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月活动。此外,还利用文艺演唱、摄影、绘画、书
法、板报、图片展览、模拟法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法制教育。
(五)普法验收
1988年6月开始,根据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关于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哈尔
滨市《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要求,对全市的普法工作采取按系统、
划地区、分期分批、自下而上逐级检查、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办法进行考核验收。
平房区、南岗区、香坊区是全市普法验收的试点单位。1988年6月16日,市政府在平房
区召开哈尔滨市普法教育考核验收现场会,省司法厅副厅长宋杰、省委普法办负责人荆桂印、
市政府副市长范鹏绪、市司法局局长孟庆魁等领导及各区、县(市)主管普法工作的领导参
加了会议。在现场会和区、县(市)普法办主任例会上,推广了平房、香坊、南岗区的普法
考核验收工作经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考核验收标准,推动了全市普法验收工作的开展。6
月,市普法办制定下发了《哈尔滨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考核验收方案》,规定了验收标准、
方法步骤,并对保证验收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12日,市普法办以〔1988〕9号文件向全
市有关单位转发了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关于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各区、县
(市)根据平房区验收现场会精神,搞好自检自查,高标准、高质量地进行考核验收。1989
年3月,市普法办在区、县(市)普法办主任例会上下发了对区、县(市)普法工作考核验
收的方案。各区、县(市)于12月20日前全部上报了本地区普法工作总结和申请验收的报告。
1988年12月—1989年10月,市普法办组织人力抽查了200个基层单位并及时进行讲评,对存
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改进。
1989年12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有关领导组成了由市人大副主任王云青任团长、
市人大驻会常委孙吉成、市委秘书长李兆江、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启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朴
逸任副团长的哈尔滨市普法工作验收团,分3组采取“听(听区、县〈市〉普法领导小组负
责人汇报本地区普法工作情况)、看(看普法工作的有关资料)、谈(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普
法收获)、查(抽查2—3个基层单位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评(评议)”的方法,分别对
7区1县1市进行了普法工作全面考核验收。验收团坚持质量标准,认真听取汇报,仔细查阅
资料,及时讲评,认定合格后,由团长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全市7区1县1市98.5%的普法
对象学完了“十法一例”。通过全面考核验收,按照普法五年规划要求,基本上完成了第一
个五年普法的任务。经过3天的考核验收,市验收团向各区、县(市)颁发了普法合格证。
1990年12月20日,省委普法验收团开始对哈尔滨市“一五”普法进行验收。省司法厅和
省委普法办的领导宋杰、刘承业、李坤、杜世安等分成3个组,抽查了太平区、道里区和阿
城市的普法教育情况。同时,走访了阿城市新华乡建设村、哈尔滨市第58中学、太平区民强
街道办事处、道里区尚志街道办事处、阿城继电器厂、哈尔滨印刷机械厂、哈一机等单位,
分别召开了不同类型的座谈会。12月2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周文华率省普法验收团来
哈尔滨市集中听取全市普法工作汇报。市人大副主任王云青主持会议,市政府副市长范鹏绪
代表市委、市政府汇报了全市普及法律常识情况。周文华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哈尔滨市的
“一五”普法工作,认为“哈尔滨市在普法过程中起到了龙头作用”,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
体要求。省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司法厅副厅长宋杰代表验收团同市领导交换了意见。省司
法厅厅长胡成全等领导参加了考核验收工作。
三、法学教育
(一)短期培训班
军转干部司法培训班 1981年9月1日—12月1日,哈尔滨市司法局与松花江地区司法局
联合举办了军转干部司法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来自省军区、二十三军、基建工程兵51支队
和空军系统的军转干部163人,师资由法院、检察、司法行政干部担任,讲授《法的基础理
论》、《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民法基本原理》、《婚姻法》和司法实践、检察业务、律师工作等课程。通过培训结业
考试,163名学员全部结业,有80%以上的学员分配到政法部门工作,给我市政法部门充实
了新的骨干力量。
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 根据司法部和省政府关于市司法局担负
轮训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市、区检察院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培训任务的规定,1983
年3月,市司法局制定了3—5年内将检、法、司干部轮训一遍的实施方案。1981—1990年,
共举办了5期培训班,轮训了560人。其中检察系统干部152人,法院系统干部110人,司法行
政的公证、律师干部298人。培训采取了半脱产学习形式,平均每年3个月。学习内容为《宪
法》、《法理》、《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民法原理》、《婚姻法》、《司法实践》、《检察业务》、《律师实务》、《司法文书》
等法律、法规和条例。培训结束后,对几个班次的学员都采取了闭卷考试,全部培训合格,
由市司法局颁发了合格证书。
中学法制课教师法律知识培训班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在中学开设法律常识课的指示精神,
1982年,对市、区中学开设法制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市共有212所普通中学,在216名法
律常识课教师中,没有1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专业人才。针对法制课教师法律知识缺乏、专
业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1983年9月,在市教育局的积极配合下,在市教育学院举办了法律
常识课教师培训班。参加学习的教师450人,哈尔滨铁路局所属的铁路中学的26名法制课教
师也参加了培训。
此期培训班是以讲座形式进行的,学习时间为1个月。学习内容为《青少年犯罪的早期
察觉和积极预防》、《宪法》、《刑法》、《违法应受行政制裁》、《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学
法的自觉性》五个专题。
通过培训,使全市法制课教师明确了新时期国家主要法律的基础知识,搞清了罪与非罪
的界限,法与道德的关系。从而使全市中学生基本上懂得了法的基础知识,增强了学生的遵
纪守法自觉性。全市中学生的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据1984年统计,在校学生中的违法犯罪
率由1983年开设法制课前的9%,下降到5%。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培训班 1985—1990年,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法
律服务工作需要,市司法局相继举办了18期培训班,计2359人,对全市企业法人和法律工作
人员进行了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培训,其中包括《全市首届企业法律顾问培训》、
《食品卫生法》、《涉外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律师考前辅导》、《税法》等法
规培训班。
学习形式上采取脱产学习半个月,计120学时;半脱产学习为半天上课,一个月时间,
计120学时。学习内容:企业法律顾问班主要学习《经济合同法》、《司法文书》、《工业
企业法》、《破产法》、《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刑法》、《刑诉法》等
14个学习内容。食品卫生法培训班主要学习《商品广告法》、《税法》、《专利法》、《经
济仲裁》、《经济犯罪》、《公证业务》、《律师业务》、《食品卫生法》、《实践教学》
等12门课程。税法骨干培训班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新时期社会主义税收的
性质、地位、作用及意义》、《现行税收基本法规》。涉外法律知识培训班主要学习《涉外
法律知识》、《外汇管理》、《许可证》、《易货贸易》、《涉外仲裁》、《涉外婚姻》、
《涉外公证》等13个内容。通过培训学习,多数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成为本企业的法律顾
问和依法管理企业的骨干力量。哈尔滨电碳厂干部李晓东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在不到半年
的时间里,解决合同纠纷8件,追回欠款16万元。哈尔滨卷烟厂法律顾问室主任张新民仅一
年时间为工厂审核经济合同812件,履约率达100%。哈尔滨空调机厂法律顾问室刘淑琴,培
训学习后,全面清查了近几年厂里对外签约合同近百万元货款长期拖欠的问题,依照法律规
定,分别对外省、市4个企业采取诉讼手段,请求法院给予保护本厂的合法权益。同时,为
工厂索回多年陈欠货款65万元,占应清欠货款的65%。哈尔滨顾乡粮库王泽楼运用所学法律
知识,采取非诉讼手段,协助当事人索回被诈骗的30万元货款。
司法助理员、乡镇法律工作者岗位培训班 1983年3月—1990年12月,共举办了3期司法
助理员及部分企业调解干部岗位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325人,已有214人取得了岗位培训合
格证书。对司法助理员和乡镇法律工作者的培训,主要是采取以函授自学为主,面授辅导为
辅和以会代训3种形式,培训班每期1年时间。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法律常识》、《宪法》、《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
《婚姻法》、《司法文书》、《经济法规》、《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人民调解委
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财产纠纷的有关政策和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民间纠纷中出现的
新情况》等20余个法律、法规、条例。培训结束由市司法局出题考试,合格后颁发市司法局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培训,使城乡法律工作者和司法助理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都有了很大提高,推动了全市各区、县、乡、镇法律服务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全面开展。在
1990年9月黑龙江省司法厅召开的干部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推广了哈尔滨市司法局培训司法
助理员、乡镇法律工作者的经验。
(二)法律大专专修班
1989年10月,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哈教字〔1987〕40号文件《关于在成人高等院校
实行专业合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分别委托哈尔滨市直属机关职工大学、
市机电工学院、市财贸职工大学举办了3个班次的法律专业大专专修班,学员251人。学员来
自全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及企业的法律顾问、保卫干部。教学由市司法局聘
请哈尔滨市大专院校的14名讲师、教授进行授课,并派专人跟班服务,学籍由办学单位负责
管理,学制一年半,计820学时,毕业专业为法律大专专修证书。法律大专证书可在本行业
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其它职务的任职资格依据之
一。学员将于1991年4月份经毕业论文答辩后毕业。学习内容为《法理》、《宪法》、《逻
辑学》、《行政诉讼法》、《司法文书》等14门课程。
(三)法律学历教育
吉林大学函授教育 经国家高教部同意,1983年,司法部委托吉林大学法律系在东北三
省招收公、检、法、司函授学员。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同年10月,市司法局建立了函
授站,函授站为科级单位。1984年12月,局党组任命沈启嗣为函授站站长(副科级),配备
了3个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函授站的主要任务是搞好法律函授学员的招生、组织面授辅导、
考试和负责函授学员的学籍管理等项工作。
1984—1990年,共招收学员144人。其中检察系统干部29人,法院系统干部27人,司法
行政系统干部39人。通过函授教育,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律大专文凭的121人,升入本科继
续学习深造的81人。
学制、学习内容:本科学制为3年,学习《外语》、《自然科学概论》、《外国法制史》、
《国际经济法概论》等13门课程。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哲学》、《宪法》、《刑法》、
《民法》等18门课程。专、本科学员每学期面授一次为10天。
1988—1990年,连续3年被评为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函授站,有两人被评为省司法厅、
吉林大学法律函授教育先进工作者,其中1名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函授站长。
中央电视大学法律系法律班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4年下发
的《关于认真组织司法干部参加电大法律专业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司法厅的部署,
1985年9月,由哈尔滨市司法局函授站筹办起中央电大法律大专视听班。
学员来源主要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公安、检察机关的在职干部、工厂企业的保卫
干部,并吸收了部分企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待业青年,共有学员102人。根据中央电大规定,
入学采取不考试办法,参加学习者一律为视听生。第一学期开设3门课,期末考试全部及格
者转为电大正式学员,有一门或两门不及格者仍为视听生。经过3科成绩的考试,因部分学
员文化基础较差,而被淘汰了41人,最后学员人数稳定在61人。其中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21
人,公安、检察系统9人,企事业干部25人,社会待业青年6人。
教学班每学期最少开9门课程,每周利用4个半天,两个晚间上课,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
度,严格考勤制度,并将学员出勤率做为考核思想品德课成绩的一项内容。1985—1988年,
发放教材和学习资料843册,填写准考证、登记考试成绩1万余次,组织授课和答辩约1200个
小时。师资由市司法局聘请黑龙江大学法律系讲师、教授和公、检、法、司有实践经验的领
导干部进行授课。
按照中央电大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为127学分,选
修课为23学分,总计150学分。毕业后待遇同正规电大毕业生相同。
1988年7月,电大班学员经过2年学习后毕业,61名学员中,经考试有55人各科成绩全部
合格,取得了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大专文凭,占学员总数的90.2%。其他6名学员,经1989
年补考毕业。
市司法局电大教学班各项工作受到了省司法厅电大分校的表扬,并在省司法厅电大分校
刊物《教学管理》1987年第四期上登载了市司法局教学管理经验,班主任张增福被评为省司
法厅电大分校先进工作者。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大专部法律专业函授教育 1988年11月,根据司法部委托全国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1988〕考教字029号文件《关于开考法律专业和组织司法干部、
律师工作人员学习的通知》精神和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对在哈尔滨市的省直机关,市、区、
县(市)报考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大专部(简称“中律函中心”)学员进行核查,在册学
员共278人。其中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31人,企管、供销、审计、保卫骨干247人。“中律函
中心”学员学制为3年,学习内容为《法理》、《宪法》、《政经》、《哲学》、《民法》
等14门课程。所学课程全部结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文凭,师资主要来源是聘请黑
龙江大学法律系讲师、教授进行面授,然后每年的4月26、27日和10月27、28日参加全国自
学成才考试。由于学员入学不考试,知识结构参差不齐,虽然报名学习人数多,但淘汰率较
高,仅就1990年第一学期278名学员为例,经过《哲学》、《政经》两科成绩考试后,只有
94名学员坚持学习,中途退学184人,占总数的66.2%。
黑龙江大学法律大专教学班 1990年9月,市司法局根据“中律函中心”学员淘汰率较
高,但学员求知欲较强的状况,经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多次协商,决定由市司法局、黑龙江
大学法律系联合办一期“黑龙江大学自学成才法律大专教学班”。教学班管理由市司法局派
专人跟班,教学由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全部承担。学习内容按国家规定的自学成才学习内容学
习《法理》、《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政经》等14门课程。根据全
国自学成才每年4月26、27日和10月27、28日考试的时间安排,教学班每学期开设2—3门课
程,主要采取集中辅导的办法,即每学科面授10—15天。教学班共有3个班293名学员,学期
3年。各科考试合格后,由省教育委员会颁发自学成才法律大专毕业证书。
四、政法干警学校
(一)机 构
1985年7月,市司法局党组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和市司法系统特别是劳改劳教干警急需培
训教育的实际需要,决定建立培训基地。8月15日,市编制委员会以哈编字〔1985〕56号文
件批复同意成立“哈尔滨市司法干警学校”,级别为科级,定劳改劳教事业编制10人,学校
性质为干部轮训。校址在太平区东风镇哈同公路4公里处,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校舍面
积1100平方米。8月和10月,市司法局党组先后决定由原东风劳教所检查员陆均(副处级)、
大顶子山劳改支队办公室副主任冉凤才(副科级),负责筹建开办轮训班和组织维修校舍。
12月,市司法局党组决定开办中专法律教学,调市司法局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韩晓林负责筹
备,购置器材,开展轮训,制定开办中专教学的方案。经市教委考察论证,1986年3月27日,
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市教委以哈教职工字〔1986〕60号文件通知准予成立“哈尔滨市司法
干警中专学校”,学制2年(脱产)。4月,市司法局党组决定由局长孟庆魁兼任校长,任命
韩晓林为副校长(科级),主持工作。10月,任命韩维林为副校长(科级)。学校机构设教
务处、学生科、管理科。教职工12人。1987年9月14日,市教委以〔1987〕150号文件通知学
校改名为“哈尔滨市政法干警中专学校”。12月,市司法局党组决定扩大学校编制和机构,
向市编委提出扩编请求。1988年5月9日,市编委以哈编字〔1988〕43号文件批复学校为处级
单位,职数3人,定编30人。12月26日,局党组〔1988〕25号文件调任阎玉堂为副校长(处
级),主持工作;调任冉凤才为副校长(副处级),分管行政、后勤工作;任命韩晓林为副
校长(副处级),分管教学工作。1990年2月,市司法局政治部〔1990〕6号文件决定学校机
构为教务处、教研室、学生科、后勤管理科、办公室5个科(室),科级职数6人。1990年末,
教职工28人。
(二)课程与师资
专业课程 1986年4月,经市教委批准建立法律专业,参照司法部(1986)司法教字第
34号《司法学校两年制教学方案》,结合成人教育需要,设置中专教学课程27门,学制2年
(脱产)。总教学时数为2480学时,其中政治课5门:《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
命史》、《警察职业道德》、《中国革命和建设基本问题》;文化课5门:《语文》、《数
学》、《逻辑学》、《外语》、《体育》;法学基础课2门:《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
制简史》;法学专业课9门:《宪法》、《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婚姻
法学》、《劳改法学》、《司法文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讲座课6
门:《法医学》、《犯罪心理学》、《刑事侦查学》、《律师业务》、《公证业务》、《人
民调解业务》。
1988年5月,经市教委批准,与哈尔滨市直属机关职工大学联合举办法律专业大专专修
班,课程设置15门,总教学时数为1140学时。
1988年7月,经市教委批准,设立劳改法专业(中专专修),课程设置15门,总教学时
数1140学时,学制一年半(半脱产),其中政治课3门:《哲学》、《政治经济学》、《警
察职业道德》;法学基础课4门:《刑法》、《民法》、《经济法》、《法学概论》(包括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劳改法专业课8门:《劳改学总论》、《劳教学总论》、
《狱政管理学》、《教育改造学》、《犯罪心理学》、《狱内侦查学》、《劳改工作应用
文》、《劳改企业管理》。1989年9月,经市教委批准,将劳改法中专专修升为中专全科,
增设课程16门,增设教学时数1130学时,增设学制一年半(半脱产),课程增设为《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等。
教材选用 1986—1990年,中专和轮训班教材选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1982年和1986年司
法部选编的《简明法学教材》。劳改法专业课选用吉林省劳改警察学校1986年编制的教材。
政治课教材为文科大专教材,文化课教材为市教委选编的教课书。法律专业大专专修班,教
材选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1986年版)。
师资 1986—1987年,学校教师5人,主要课程由市内大学和市司法局中级职称以上专
业人员或有较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领导任课。1988年学校内专兼职教师17人,其中讲师3人。
教师中本科学历5人(法律专业2人);专科学历10人。1987—1990年,各有1名教师被评为
市优秀教师。自1988年10月起,4/5的课程由校内教师任课,1/5的课程由外聘教师讲授。
1988年9月起,教师开展相互听课和进行授课质量评估。12月,校内教师建立教案第一
稿,并在教师内开办教育学讲座。
教学主要环节为入学(市教委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授课、作业、实习、考试(考查)、
单科结业、撰写毕业论文和答辩,核发毕业证书。
(三)办学层次
轮训 1985年8—10月,举办两期轮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属劳改、劳教系统干警和当年
军转干部,每期30人,训期1个月,全部结业。课程为劳改、劳教业务,《刑法》、《刑事
诉讼法》和警察纪律,教学时数120学时,结业填写轮训成绩单,入干部档案。
1986年1—5月,举办两期劳改劳教干警普法骨干轮训班和一期全市司法助理员培训班。
普法骨干培训班每期30人,训期1个月,教学150学时,课程为“九法一例”。司法助理员培
训班60人,学期1个月,课程为“九法一例”和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业务。3期学员全部结
业,由市普法办验收并核发普法合格证书。
岗位培训 1987年3月和9月,举办两期管教干警岗位培训班,每期30人,训期4个月。
课程为省司法厅审定的11门劳改劳教专业课:《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学概论》、
《实用刑法》、《实用民法》、《劳动改造总论》、《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
侦查学》、《劳改应用文》、《罪犯改造心理学》。学员全部结业,平均成绩81分,由市司
法局、省司法厅核发管教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1988年12月起,将劳改劳教管教员中专专修
班同时纳入省司法厅组织的“两劳”管教员岗位培训班,并加入高中文化补习,形成“三位
一体”教学,学员223人。1989年底,完成岗位培训规定课程,197人获省司法厅岗位培训合
格证书。
法律中专 1986年7月,举办法律专业中专班,学员为市属劳改劳教管教干警。经市招
生办统一考试入学。学员47人,学制2年。课程为市教委审定的26门课。各科平均成绩86.4
分。单科全部结业后,组织学员分赴市区、县共8个检察院、法院进行实习。实习科目为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婚姻法》,任选两门。撰写实习报告或论文。学
校和省、市法学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学员全部通过答辩。其中12篇实习报告及论文被评为
优秀。1988年7月,由市教委核发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1988年7月,举办第二期法律专业中专班,经市招生办统一考试入学,学员25人,1990
年7月毕业。
1990年7月,举办第三期法律专业中专班,招生范围为企事业保卫干部,经全市统一考
试入学,学员47人,半脱产,学制3年。
劳改法中专(含中专专修) 1988年7月,根据哈教委〔1987〕41号文件,举办劳改法
专业中专专修班,经市教委统一考试入学,学员来自市劳改劳教单位,共197人,分成5个教
学班。学习形式为函授与面授相结合,学制一年半。课程为市教委审定的15门课。省司法厅
抽考劳改法专业课,核发岗位合格证书。1990年7月完成规定课程,获中专专修结业证书。9
月,市教委同意将这批学员升为劳改法全科中专。
改造业务普通中专 为解决干警更新和正规化的需要,经市计委、市教委批准,1989年
9月,以市人民警察学校(普通中专)名义,从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劳改劳教改造业务
普通中专学员31人,组成一个全脱产住读教学班,学制2年。
法律大专专修 1988年4月,根据市教委《关于在成人高等院校实行专业合格证书制度
试点工作意见》,市司法局委托哈尔滨市直属机关职工大学开办法律专业大专专修班。经协
议市政法干警学校与哈尔滨市直职大联合办学。5月20日,市教委批准联合办学,由市政法
干警学校承担学员日常管理和半数以上课程教学,市直职大承担部分课程教学和各科结业考
试并核发专修结业证书。学制1年,课程15门。总教学时数1000学时。7月20日,经市教委统
一考试。入学干警74人,学员来自司法、公安、安全、检察、民政、法院、省属劳改单位和
省武警总队。1989年12月,通过毕业答辩,予以结业。
1989年5月,经市教委组织省市法学专家论证,同意88级法律专业中专专修班升为大专
专修班。该班是1988年2月经市教委统一考试入学的法律专业中专专修班,原定学期1年,课
程15门,教学时数1152学时,学习形式脱产。经1年学习,成绩优异。由于该班26名学员为
检察系统检察员,均具备高中文化,经市教委论证同意转入大专专修,学制延长半年,增加
4门课程。于1989年6月组织学员毕业实习,实习科目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
市政法干警学校与市直职大共同组成答辩委员会,学员论文全部通过。其中,6篇论文被评
为优秀。由市直职大颁发了法律大专专修证书。
(四)学术研究1988年11月,韩晓林撰写民法论文《饲养动物致害他人民事责任探讨》
在市法学会交流,省法学会的《法学与实践》1989年第五期发表。1989年,刘殿书与他
人合写婚姻法论文《试论离婚的法定条例》在省法学会的《法学与实践》1989年第三期发表。
1990年7月,韩晓林撰写《试论成人法学中专考试环节的改革》,刘荣俊撰写的《试论
成人教学方法的探讨》在市成人教育学会年会交流,分别获得二等奖,佳作奖。9月,阎玉
堂撰写罪犯心理学论文《浅析罪犯脱逃心理形成因素及治理对策》在省法学会的《法学与实
践》1990年第五期发表。10月,韩晓林撰写民法论文《试论退伙退资》在省法学会交流获优
秀论文奖,并获市法学会“天平杯”论文一等奖。
(五)管理
1986年,学校初步建立了管理组织并制定十项校规。管理组织为校职工会议、校务会议、
校长办公会。学员组织为班委会。校规为《教工岗位责任制》、《学员管理制度》、《学习
制度》、《值日制度》、《请假制度》、《学员评比奖励制度》、《卫生公约》、《防火安
全制度》、《寝室制度》、《作息时间》。
1988年1月,增订《教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教师超课时酬金发放办法》。10月,
制定《师资培训规划》、《会议制度》。12月,试行《校长责任制》,修订《教职工岗位责
任制》,并汇编成册。
五、哈尔滨法制报
(一)沿革
1982年4月23日,中共哈尔滨市司法局党组批准《哈尔滨司法》(月刊)创刊,内部发
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主管文教工作的副市长冯毅为《哈尔滨司法》题写报名。1983年6月,
《哈尔滨司法》更名为《哈尔滨法制报》。1984年1月暂行停刊。
1984年4月1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59号文件批复同意《哈尔滨法制报》复刊,并
允许在社会公开发行。只设编辑部,为科级单位,由市司法局宣教处代管。8月中共哈尔滨
市委宣传部同意,并经市编委哈编字〔1984〕122号文件批复《哈尔滨法制报》编辑部单列
机构,为处级单位,设正、副总编辑,首任总编刘宝。报社工作人员由7人增加到12人。
1985年以后,随着全国性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深入开展和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需要,《哈尔滨法制报》有了较大的发展,半月刊改为周刊,工作量增
大一倍。
198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15号文件,再次整顿压缩报刊。9月,
司法部在青岛召开的全国法制报刊座谈会议,确定整顿压缩报刊每省只留一家法制报。10月
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了压缩整顿报刊问题,决定将省和哈尔滨市的两家
法制报机构合并,集中力量办好《黑龙江法制报》。这个决定传达后,黑龙江省司法厅和哈
尔滨市司法局主动协商合并事宜,11月1日签署了合并的书面协议,12月末停刊。哈尔滨法
制报社的全部人、财、物(包括汽车、照相机、多种经营项目等)一并划归省法制报社。
(二)发行
1982年4月《哈尔滨司法》创刊到年底,实行的是赠阅为主,少量零售的发行方法。赠
阅范围主要是市直机关、各区、县的街道、乡镇司法助理员和调解组织、工厂企业的保卫部
门,报纸不收费,经费由司法行政宣传费支付,以后少量投入报刊市场,由指定书刊发行员
经销。创刊时印数为2000—3000份,到年底已达3万份。
从1983年初开始,《哈尔滨法制报》实行自办发行,不搞订阅,完全通过社会上的报刊
发行员零售,每期发行20万份。8月,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的斗
争开始后,每期发行量增到30万份。超过了当时哈尔滨晚报24万份的发行量。发行范围不仅
是本市、本省、而且遍及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西安、长春、沈阳等大城市,
及全国其他50多个中等城市。在全国20余家法制报中,《哈尔滨法制报》是发行量较大的一
家。
1984年4月,《哈尔滨法制报》的公开发行,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读者的支持。6月,
司法部部长邹瑜来哈尔滨视察工作期间,为《哈尔滨法制报》题词。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王
钊接见了总编辑和副总编辑,市委副书记张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化成对办报提出了具体
要求。
《哈尔滨法制报》为扩大发行,经中共哈尔滨市委向省委请示,于1985年7月12日省委
批准正式公开发行。但是,由于当时社会上黄色书刊泛滥,吸引了部分读者,加之发行方法
仍然全部依靠零售,没有组织起固定的订户,导致发行量不稳定。
1986年以后,《哈尔滨法制报》发行量开始趋于平稳,稳定在8—10万份,固定和零售
大体各占一半。其原因一是改善了发行方法,变零售发行为邮局发行,有了固定的订户,零
售部分也由邮局发行公司经营;二是将报纸发行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三是报纸的质量提高了,
知名度增强,在读者中威信日益提高。
1989年初,《哈尔滨日报》成立了发行部,自办发行,发行费仅为邮局发行的一半。为
了节减发行费开支,送报到户,增加发行量,经协商,《哈尔滨法制报》由哈尔滨日报社发
行部代发行。但是,由于这一年全国性报纸涨价,而失去了部分读者,另外,由于交给哈尔
滨日报社代发行,使得外省、外县的13000个订户无法投递而全部失掉,从而造成发行量又
一次猛减到40000份。但下半年又出现了回升的势头,增加了3000份。
1982—1989年,共出版271期,总发行量近4000万份。
(三)版面
《哈尔滨法制报》坚持为法制建设服务,根据各阶层、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基层单位的
要求,适时的设置30多个专栏。有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基层单位好人好事的《精神文明
赞》、《人民卫士》;有为审判干部和调解干部服务的《审判员手记》、《发案、破案、审
案》、《调解纪实》;有为普及法律常识服务的《普法小故事》、《谈案例讲法律》、《法
制论坛》、《中小学法制课园地》、《法制文摘》等;有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的《失足
与帮教》、《社会一角》、《社会即景》、《街谈巷议》;有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法在企
业中》、《企业家与法》。还有《古案例》、《名人轶事》、《东西南北》、《故事新编》、
《小幽默》、《小品文》、《海外法律天地》、《读者来信》、《本报专访》等专栏。这些
栏目的设立,活跃了版面,增强了可读性和针对性,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需要,深
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使报纸起到了宣传教育、指导、服务的作用。
(四)好新闻评选
《哈尔滨法制报》始终注意坚持政治方向,提高办报质量,受到有关部门和广大读者的
好评,历年在全国、全省同行业报社评比和评选好新闻中多次获奖。1985年,哈尔滨法制报
社被评为全省司法系统和全市司法系统先进集体。1986年,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授予精神文
明单位。1988年,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市新闻学会组织的评报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报纸。
总编辑刘宝和版面编辑李英经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推荐,分别被评为黑龙江省优秀新闻工作者
和优秀编辑。在全国法制报记者协会和哈尔滨市组织的历届好新闻评选中,《哈尔滨法制报》
的新闻作品获奖的有:记者王天伟的通讯《闪光的小星》获二等奖;总编辑刘宝的消息《大
庆市副市长谈执法大检查》、记者齐铁男的通讯《用法扶慰受伤的心灵》、记者邓小琴的述
评《假发票何以满天飞》和刘宝的消息《让企业到法的海洋中游泳》获三等奖。在市好新闻
评选和市专业报好新闻评选中获奖的有刘宝、马桂玉、王天伟、刘方等13人。在全国历次好
新闻评选中,《哈尔滨法制报》在同类报纸中是获奖篇章最多的。由于报纸质量的提高,增
强了对外交往的地位,受到了同行的信赖和重视。《哈尔滨法制报》是哈尔滨市新闻学会的
首批会员,总编辑刘宝被选为记者协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齐铁男被选为市新闻学会理事。
哈尔滨法制报是哈尔滨市专业报纸研究会的发起单位之一,总编辑刘宝被选为会长。
(五)管理
采编队伍 哈尔滨法制报的采编队伍是由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步建立起来的。到1989年,
报社已有采编人员14人。报社在对采编人员的选拔、培养、使用过程中,注意严格把住进人
关,先后从工厂、学校、机关、部队和文化部门选拔了12名采编人员,选拔中严格按规定办
事,坚持先考核,后进人的原则,使调入的采编人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较好,把住了
质量关。
业务培训 对采编人员除了老带新、强帮弱,在本职岗位上培养锻炼外,先后选送采编
人员到北京、上海等地学习法制新闻业务,通过学习,采编人员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1987
—1989年,有17名采编人员评定了业务职称。其中主任编辑2人,编辑2人,助理编辑记者13
人。全报社的14名采编人员中有13名已获取专业职称,业务基础较强。
通讯员队伍 1982—1989年,培养锻炼了一支通讯员队伍,共有通讯员1200人。其中骨
干通讯员100人,常联系的通讯员300人,有联系的通讯员800人。这支队伍的特点是:行业
分布合理,百分之六十分布在政法各部门工作,百分之四十分布在机关、部队、工厂、商店、
学校、街道各行各业。既有利于政法专业的宣传指导,也有利于拓宽法制报的报导面。骨干
力量中有11人被其它新闻单位和出版部门选为记者、编辑,有50人被选上领导岗位或调到领
导机关工作。
审稿制度 实行“三审一看”,即版面编辑一审,编辑室主任或副总编辑二审,总编辑
三审,主管局长看大样。做到了把住政治关、文字关和法律关。1982年至1989年报社停刊止,
未出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办报宗旨的文章和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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