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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会组织
1986年4月24日,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员会哈政法批〔1986〕3号文件批复,成立
了哈尔滨市法学会筹建委员会。11月19日,哈尔滨市法学会筹建委员会召开哈尔滨市第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哈尔滨市法学会正式成立,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
理事会组成:
名誉会长:叶文成(市委政法委书记)
会 长:孟庆魁(市司法局局长)
副会长:刘 仲(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
副会长:王溯沅(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会长:刘 也(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会长:成仁志(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会长:张 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副会长:张 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秘书长:刘闻汉(市法学会)
副秘书长:刘宪纯(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
副秘书长:杨学文(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常务理事17人,理事26人。
学会下设6个学科研究会:第一研究会--宪法、法理、法制史研究会;第二研究会--经
济法研究会;第三研究会--刑法研究会;第四研究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五研究会--诉讼法
学研究会;第六研究会--法制心理、犯罪对策、劳改法学研究会。
根据哈尔滨市法学会章程规定:哈尔滨市法学会是哈尔滨市群众性法学学术团体,受黑
龙江省法学会和哈尔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指导,由哈尔滨市司法局管理。其宗旨是:团结组
织全市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司法实际工作者和其他法学科学爱好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贯彻"双百"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开展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活动,
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保卫并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哈尔滨市法学会初建时会员人数为265人,至1990年末,在册会员人数为339人。
二、学术研究
组织召开"哈尔滨法学学术研讨会" 1987年7月22-24日,哈尔滨市法学会联合南开
大学法学研究所、哈尔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哈尔滨法学学术研讨会",
出席会议代表180人,交流论文24篇,集中探讨了关于刑法、民法、经济法方面的理论与实
践问题。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文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李嘉廷,中共
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嵇华参加了研讨会并先后讲话。
这次研讨会的论文作者,多数是来自全国各地法学会与法律界的知名专家学者,论述的
问题有较高的理论、应用价值,推动了哈尔滨市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活动。
参与组织"全国宪法实施保障学术讨论会" 1988年8月24-28日,哈尔滨市法学会参
与组织了"全国宪法实施保障学术讨论会"。讨论会由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黑龙江省人
大常委会、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法学会、哈尔滨市法学会联合组织召开,来自全
国从事宪法学研究的学者和全国人
大及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人员共130多人参加了会议,交流论文百余篇。会议由中国
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长、宁夏大学校长吴家麟教授主持,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长王
叔文致开幕词,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维本、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朱剑明
先后在会上讲话。
在讨论中与会者提出,保障我国的宪法实施,要做的事情很多,就实施全方位保障对策
和近期目标而言,主要应包括:发展商品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正确处理执
政党行为与宪法保障的关系;建立切实有效的专门宪法监督机构;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制度等。讨论中观点不尽一致,展开了争鸣,讨论会对我国宪法实施保障
问题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
组织召开"哈尔滨市企业租赁、承包经营法律问题研讨会" 1988年3月17-18日,哈尔滨
市法学会联合市体改研究会、市企管协会、市经济法研究会组织召开了"哈尔滨市企业租赁承
包经营法律问题研讨会",来自全市法律界和企业界共7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市委常委、副市
长范鹏绪出席了研讨会并讲了话。研讨会交流论文15篇,其中大会宣读交流9篇。
研讨会就《哈尔滨市小型企业租赁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提交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这次研讨会为哈尔滨市小型
企业租赁经营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起到了重要的决策和参谋作用。指导和推动了企业租赁承
包活动的开展。
组织会员撰文,参加学术交流 1988年6月9-15日,哈尔滨市法学会组织会员撰文,参
加在武汉市召开的全国十个计划单列市"依法治市理论研讨会",提交论文4篇。1989年7月
20日,哈尔滨市法学会组织会员撰文,参加在大连市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东北片
会,提交论文4篇。11月19日,哈尔滨市法学会组织会员撰文参加在广州召开的全国14个计
划单列市"发展外向型经济法律问题研讨会",提交论文3篇。1990年10月6日,哈尔滨市法
学会组织会员参加在安徽省敛县召开的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提交论文
1篇。10月20日,哈尔滨市法学会组织会员撰文参加在宁波召开的计划单列市"关于治理整
顿法律问题理论研讨会",提交论文4篇。
提交各地研讨会的论文均获荣誉证书并在会上交流。通过交流,扩大了与各地法学界的
联系和交往,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开展。
学术研究成果 1986-1990年,哈尔滨市法学会会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31篇,
出版专著5集,获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18篇。
三、科普咨询
组织学术报告会 1987年7月,哈尔滨市法学会借召开“哈尔滨法学学术研讨会”之机,
以会代会,先后组织了5场学术报告会。7月22日,分别组织2场报告会:一场是在市中级法
院大法庭组织了“关于经济立法问题”的学术报告会,参加对象:全市公安、检察、法院、
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500人,报告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另一场是在市公安局俱乐部
组织了“在打击经济犯罪中的政策界限”报告会,参加对象:哈尔滨市区、铁路、松花江地
区检察干部820人,报告人:最高检察院处长崔南山。7月23日,分别组织了3场学术报告会:
一场是在青年宫组织了“关于经济立法执法问题”报告会,参加对象:全市副局级以上干部
600人,报告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另一场是在市法院大法庭组织了“关于民法婚姻
法有关问题”报告会,参加对象:哈尔滨市区干部200人,报告人:最高法院业余大学教研
组长吕嘉琳;再一场是在黑龙江省科学情报所组织的“技术合同法有关问题”报告会,参加
对象:省科技界干部250人,报告人:上海社科院法研所副研究员李铸国。
1988年8月26日,哈尔滨市法学会邀请宁夏大学校长、中国宪法研究会副总干事长吴家
麟教授,为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作“社会主义法制有关问题”的学术报告。1989年8月1日,
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张晋藩教授,为全市政法干警500人作比较法制史
学术报告。
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1987年5月10日,哈尔滨市法学会组织会员参加哈尔滨市社会科学
学会联合会统一部署的社会科学咨询日活动。参加咨询的法律工作者280人,接待咨询群众
600余人次,登记卡片395份。
1988年5月15日,哈尔滨市法学会组织会员,参加哈尔滨市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统一部
署的社会科学咨询日活动。参加咨询的法律工作者342人,接待咨询群众1254人次。
1990年2月24日,哈尔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哈尔滨市法学会、哈尔滨市律师协会联合
组织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咨询日活动。共设55个咨询站,参加咨询的法律工作者200
人,接待咨询群众550余人。
哈尔滨市法学会还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参加了地方立法咨询。1988年3月,哈尔滨市法学
会派员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召开的制定《哈尔滨市集会游行示威办法(草案)》研讨会,
提出修改和讨论意见。1989年8月,哈尔滨市法学会组织有关学者与国务院委托哈尔滨市政
府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立法咨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11月,哈尔滨市
法学会派员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关于《哈尔滨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草案)》
的立法咨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1990年5月,哈尔滨市法学会派员参加市政府关于制定
《哈尔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办法》的立法咨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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