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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司法行政》
 
 
第一篇 解放前司法行政
 
 
第一章 监  狱
 
 
第二节 道里监狱
 
 
  一、机构沿革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沙皇俄国攫取中东铁路附属地司法权,在中东铁路附属地的
哈尔滨道里中国大街(中央大街246号)设置了道里监狱。监狱占地总面积1万平方米。监狱
设有男监、女监、病监、杂居房,可关押犯人500人。监狱设第一科(文书科)、第二科
(戒护科)、第三科(管劳科)、警戒队、看守队。监狱设典狱长1人,副典狱长1人,有看守
长、看守、文牍员、书记官、医官等职员和夫役44人。监狱职员均由俄国人担任。1920年,
最后一任典狱长马兹格窝依,副典狱长那吾棉阔,书记官足布列夫。根据1920年9月23日国
民政府收回俄国治外法权的规定和司法部制定的《收回中东铁路司法制度暂行办法》,哈尔
滨警察总局接收道里监狱,并由东省铁路护路军司令部派步兵40人防护。12月31日,将道里
监狱移交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监所监督处管理,改名为东省特别区域监狱。监狱仍保留
原机构。监狱设正副典狱长、看守长、看守、医士、药剂士、文牍员、书记官、教诲师等官
吏。典狱长和副典狱长仍由原俄监马兹格窝依、那吾棉阔充任。根据1922年2月东省特别区
域高等审判厅制定的《管理东省特别区域监所暂行办法》的规定,监狱设东省特别区域监所
监督1人,监督在监狱内设办公处,并设翻译官1人,书记官1人,录士若干人。监所监督及
各职员,除出差外,常驻监狱办公处。
  1932年东北沦陷后,伪哈尔滨高等法院接管了东省特别区域监狱。1933年7月,改名为
北满特别区监狱。保留了原监狱机构,留用了监狱的主要官员。典狱长马兹格窝依,看守长
维宁陈克、金蔑林克、祁振东,候补看守长孟树德,翻译官周希尧,教诲师牙古舍夫,医士
鲁沙诺夫,药剂士结尼少夫。1935年,北满特别区监狱设有典狱长1人(俄人),典狱佐1人
(日本人)。共有职员93人,其中中国人64人,日本人5人,俄人24人。
  根据1935年伪满洲国第一、第二号敕令,1936年1月1日起废止北满特别区。1936年7月1
日,北满特别区监狱改称哈尔滨监狱道里分监。监狱的建筑按日本建筑的模式改建和扩建。
监狱的职员全部调换为日本人和中国人,辞退了俄国人职员。道里分监第一任典狱长金井清
水,日文翻译金兆城。监狱有看守长、主任看守、看守、教务官等职员107人,其中日本人
18人,中国人89人。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胜利后,苏联红军、国民党哈尔滨特别市检察署、
警察局接管了监狱机构,职员基本未动。典狱长关作霖。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后,
监狱被哈尔滨地方法院接管。
  二、管理与生产
    1901—1920年,沙皇俄国管理道里监狱时期,关押的犯人多系俄国地方法院羁押于监狱
的俄国人未决犯和已决犯,大部分送往俄国的赤塔、伊尔库斯克和汤姆斯克等监狱服刑。因
交通阻断,也有部分已决犯留在道里监狱服刑。1920年,监狱关押未决和已决犯220人,其
中未决犯180人,已决犯40人。在押犯人中男犯200人,女犯20人。男犯以强盗、杀人罪为多,
女犯以盗窃罪为多。当时监狱管理不严,犯人越狱、反狱、集体绝食等事件经常发生。1920
年1月,发生越狱、反狱事件3起。1909—1920年,先后发生犯人集体绝食事件7次。监狱设
两间暗室惩罚违犯监规的犯人。监狱关押俄藉犯人伙食每日一饮二食,每日发给犯人主食面
包,每个犯人30两,一次发给,由犯人自己收藏,残食往往被看守收买。汤菜用牛肉丁、萝
卜、白菜、猪油、粳米或荞麦面等调制,4人1盒。囚粮每人每日俄金五角,合中国现大洋三
角五分。病监设正副医官各1人,并雇华人调理病囚饮食。病犯口粮俄金三元,合中国现大
洋二元一角。
  1920年9月起,国民政府司法部、财政部和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开始接收哈尔滨道
里俄国监狱,筹设东省特别区域监狱。1920年11月30日,草拟了《管理东省特别区域监所暂
行办法》。1922年2月,《管理东省特别区域监所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东省特别区域监所
监督处在监狱常设监督办公处,负责对监狱典狱长、职员的考察和奖惩、经费的收付等事务。
监狱内的一切事务由典狱长负责。1921年3月,司法部指令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整顿前
俄监狱。扩建监舍,设置犯人作业场所,配备教诲师,每周日请牧师到监狱教诲一次。1921
年3月24日,监狱内未决俄犯发生了绝食事件。参加绝食的未决俄犯233人,拒绝饮食,提出
要求吸烟,解除戒具,每星期见亲朋两次,已决犯遣送回国,未决案犯速为清理等要求。绝
食持续3天。1921年4月22日,东省特别区域高审厅训令该典狱长等慎重戒护,勿稍疏懈。文
件指出:“前俄看守所对罪犯待遇异常,往往不加拘束,加之留用的副典狱长进行煽动,致
犯人绝食,提出无理要求。”俄犯绝食事件发生后,典狱长等官吏因办事不力,给予警告处
分。同时,加紧对未决案犯的清理,对已决犯移送北京京师第一监狱执行。据东省特别区域
监所监督处记载:1922年5月,由东省特别区域监所监督唐瑞艾、翻译官马贵钧负责押解俄
犯移送京师第一监狱服刑。在京师第一监狱服刑期满的俄犯,由监狱出资购买车票,也有的
是由俄犯救济会出资,将俄犯遣回哈尔滨。1926年监狱羁押犯人107人;1927年在押犯人增
至309人,其中受教诲的犯人242人,每周教诲4次。1927年7月,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和
检察厅,遵照司法部颁发国民政府大元帅的大赦令,对100余名在押犯人进行了赦免。1928
年9月,国民政府司法部公布了《监狱规则》共14章、108条。同时公布了《监狱教诲师教师
医士药剂士处务规则》、《监狱经费保管规则》、《监狱处务规则》和《收民事被告人规则》。
从此监狱的机构、职员、经费和犯人的收监、监禁、戒护、劳役、教诲、教育、给养、接见、
书信、保管、赏罚、赦免及假释、释放、死亡等,均按上述《规则》执行。1930年10月,东
省特别区域高等法院根据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训令,对监狱进行改良和整顿。
  东北沦陷初期,北满特别区监狱关押俄人和华人未决犯和已决犯,监狱的职员俄人、日
本人、中国人兼有。1936年改为道里分监后,监狱职员由日本人和中国人组成,日本人典狱
长独揽监狱的大权,把监狱变成镇压中国共产党人和抗日救国志士的工具。监狱设绞刑场,
经常有政治犯被秘密处死。监狱关押的未决犯、刑事犯和政治犯中,有的被判刑后送哈尔滨
监狱服刑(先是道外监狱,后是香坊监狱)。东北沦陷时期,监狱对犯人施以非人道的生活
待遇和名目繁多的残酷刑罚。吃的是每顿一小碗红高粱米加点咸菜,每天吃不饱还得连续劳
动12个小时。监狱卫生条件极差,监舍臭气熏人,苍蝇、蚊子、臭虫、跳蚤在监舍内乱飞、
乱爬、乱跳。睡铺和墙壁非常潮湿,犯人生病、死亡屡见不鲜。1935年4月,狱内关押的政
治犯全体绝食,提出改善生活、改善伙食、允许看书、看报等条件,否则继续绝食。绝食7
天后,狱方虽然答应了所提出的条件,但事后犯人生活仍未改善。犯人患病和死亡数字逐年
增加。1938年该监狱死亡犯人82人。1939年该监狱病犯达869人,死亡66人。该监狱仍关押
部分俄犯。俄犯由于不堪折磨,曾连续发生越狱逃跑事件。1937年5月1日,俄人强盗杀人犯
尼古拉阿不拉莫维奇和强盗犯不利果得伊万二犯,将铁镣切断,击昏看守,越墙而逃。1939
年5月,又发生了俄犯特洛非莫夫等5名俄犯越狱逃跑事件。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对抗日救
国志士的镇压,监狱的政治犯逐年增加。1933年末该监狱在押犯人为250人,1940年末增加
到1117人。监狱生产方面,设有印刷工场和铁工场。1939年监狱每日作业犯人平均为186人,
年收入为221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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