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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司法行政》
 
 
第一篇 解放前司法行政
 
 
第一章 监  狱
 
 
第四节 滨江县监狱
 
 
  滨江县监狱始建于民国初期,监狱地址设在县城内(道外区)。监狱未设专职典狱长。
1916—1917年,监狱由县知事张兰君监管,隶属于吉林高等审判厅。监狱设教诲师1名。设
男犯习艺工厂,并筹办添设女犯工厂。监狱建立初期,监规不严。监狱曾规定狱犯罪情不甚
重者,有三家切实铺保者,准犯人出入自由。1916年9月,县署张知事报请省长批准,一律
不准狱犯出入自由。1917年春,各警署每日抓获赌犯不下数十起,均送县署监狱拘押,因此
监舍异常拥挤。9月,吉林高等审判厅通令,由于越狱之事迭出不穷,通令各县所有不坚固
之监狱一律重新修理,重犯不应与轻犯同室,以免意外。根据此通令,11月,县知事张兰君
以本县地方监狱年久失修,报请修建经费,已经省署批准,转请财政部及司法部备案。1918
年3月,滨江县审判厅、检察厅在道外北五道街楼房办公,监狱各项事务移交审判、检察两
厅管理。狱址在道外北四道街租赁房屋做为监舍。1919年吉林第三监狱建成后,滨江县监狱
改名为滨江地方检察厅看守所,看守所设所官主持全面工作。第一任所官赵奎有,医士酆象
离。民国时期最后的一任所官是钟俊三(1929年5月任职),教诲师李万馥。看守所主要关
押滨江地方检察厅和审判厅处理的未决犯,已决犯送新建的吉林第三监狱服刑。滨江县监狱
押犯数不清。1929年看守所拘押被告人133人,其中男124人,女9人。1932年哈尔滨沦陷后,
继续保留滨江地方检察厅看守所。1932年收容265人;1933年收容19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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