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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解放后,建材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用的主要原料,基本是由各企业自行解决,即由
企业的供销部门负责采购、运输、验收、保管、核算、发放。生产用煤,以及工厂维修、更
新改造基本建设等方面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等地平建筑材料,初期由企业自已负责解决。
1953年后,国家开始对企业需要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等主要物资实行统配管理,逐步
实行计划供应。
1958年后,国家物资管理体制实行以地区为主,采取地区平衡、条块包干和地区间调入
调出的分配方式。
60年代初,为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国家恢复以中央
各部门条条管理为主的物资供应体制。为加强物资管理,国家成立了国家物资局,负责全面
的物资供应与管理。
1960年6月,根据国家加强物资工作的要求,哈尔滨市成立了物资局。哈尔滨市物资局
负责包括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企业在内的市属企业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的统配,以及部管
主要物资的分配和调拨。
1978年秋,市建材局成立了供销处。供销处对内负责供应局属企业所需的计划内的国拨
物资,对外负责全市基建、人防、防汛等工程所需的砖、瓦、砂、石、灰等地平建筑材料的
衔接、调拨、采购与销售。除此,对计划内调拨不足的钢材、木材等国拨物资,采取以物易
物、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方式解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开放、搞活政策指导下,国家物资工作突破了生产资料不
是商品的观念,在物资供应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983年,国家实行了平价与议价的双轨
价格,这为解决物资缺口问题开辟了一条新路。
1985年后,国家不再扩大统配物资品种和平价供应范围,并逐步形成生产资料市场体系,
向物资商品化发展。至1990年,哈市建材工业企业所需的物资,除由市建材局供销处组织货
源供应外,大部分物资已由企业在市场上自行解决。
物资计划管理 1978年,市建材局设立供销处后,局属企业所需的国拨生产原材料均由
供销处进行一级管理。供销处为加强生产物资的有效管理,实行“四统一”的计划分配方式,
即统一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统一向市计委、省计委、省建材局及国家建材局申报;按计划分
配的物资统一组织订货;对下拨物资统一平衡调拨。
物资分配是以企业物资申报计划为依据,经审核后,突出重点和急需,并保证按品种、
材质、规格与数量到位。缺口部分,供销处协助企业自筹。
市建材局供销处对下属企业物资管理工作采取经济、行政、政治思想工作等方法与手段,
进行宏观管理与监控,即在重点抓物资供应的同时,抓物资进厂后的使用与分配。计划内的
原材料,实行专料专用制度,企业要按原计划使用,不得自行变相外销,制定原材料耗用定
额。对节约利废企业予以表彰与奖励;对宽打窄用、大材小用、优质劣用超耗企业予以批评。
1983年,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扩大了自主权。市建材局供销处对局属企业的物资
管理工作作了相应的改革。供销处改变过去行政干预的物资供应计划管理方式为服务式的协
调指导。
仓储管理 仓储管理为物资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仓库是储存原材料的场所,
设有专职管理人员及较完整的制度。物资进厂后,经检质核对,办理入库手续,实行分库分
类、分排设架办法。入库物资做到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库容与码放整齐,帐、物、卡
一致。物资的发放、外拨均履行严格的批准、结帐、出库手续。
“文化大革命”时期,仓储管理制度被冲击、破坏,仓库管理混乱。
1979年,国家建材局、黑龙江省建材局和省、市政府分别下发了清仓查库、建章建制的
有关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市建材局在局属企业中进行了清仓查库工作。相继建立健全仓储
管理制度,学习与推广大庆的规格化、系列化、堆码“五五化”和“四号定位”仓库管理法。
1980年,为提高仓库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市建材局多次举办仓库保管员、统计员、管
理干部的专业培训班。实行企业物资供销定额制度。同时,建立了物资验收、保管存放、检
斤付料、记录卡片等项仓库管理制度。
1983年,市建材局供销处向局属企业提出“四四”仓库管理要求。即“四化”(五五化、
规格化、系列化、商店化)、“四定”(定库号、定架号、定座号、定位号)、“四无”
(无灰尘、无杂草、无帐外物资、无白条子出库和残次品规格混放)、“四相符”(帐、物、
卡、存相符)。
1985年,在推行“四四”仓库管理要求的同时,市建材局系统开展了“红旗库”竞赛活
动。至年末,在20个参赛单位中,有12个单位被评为“红旗库”。至1990年末,市建材局所
属企业的仓储管理,已基本达到了科学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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