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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建材工业》
 
 
第五篇 管  理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中东铁路修建后,城市建筑业开始兴起。随着城市建筑业
的不断发展,窑业发展十分迅速。
  1919年,民商部颁布了工商同业公会规划与施行细则。1929年,国民党政府正式公布
《同业公会法》。该法规定:“凡在同一区域内,经营各种正当之工商者,均得依本法设立同
业公会,进行行业管理。”《工商同业公会法》颁布后,开设在顾乡屯一带的窑业,以东盛
窑为代表商,组成了哈尔滨道里砖窑同业公会,组合成员为57人。
  1931年,哈尔滨地区建筑工程日益增多,砖瓦的需求量增加,经营窑业者也相应增多。
4月,由东盛窑业主翟肇东等人发起,组成了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砖窑同业公会。公会主席
翟肇东,会员共81人。同业公会在行业管理上,主要是“以维护增进同业公共利益,矫正营
业之弊害为宗旨”,协调窑业间的经营与销售。窑业同业公会制定了《窑业同业公会章程》,
在“全年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产品销路”以及砖的“价格”等方面作了规定。
  哈尔滨沦陷后,日本帝国主义者出于扩大侵略战争和掠夺资源的需要,组建行业“组合”,
对工商企业进行控制。期间,建材业建立的组合有哈尔滨窑业组合,哈尔滨石灰炼制业同业
组合、哈尔滨石材共贩组合。
  哈尔滨解放后,于1947年初,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政府没收并接管了日伪的“福昌窑业
公司”,成立了“新华窑业公司”。新华窑业公司为哈市建材工业第一个国有企业。
  1948年,根据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在《施政纲领》中提出的“恢复与发展工商业,以繁荣
市面。除囤积居奇扰乱金融之须受取缔外,工商业家享有正当营业之充分自由,并由政府予
以保护。对于极关民生之工商业,应予以可能之帮助”的精神,哈尔滨特别市政府财政局局
长何治安牵头,为私营窑业主贷款,组织义和窑总经理孙润芝、裕东窑经理郭明刚、成昌窑
经理张子望、同兴窑经理史松岭等人建立公私联合窑业,地址位于道里经纬五道街,恢复生
产,实行“公私合作”管理体制,隶属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工业局。
  1951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为加强砖瓦业的管理,在新华窑业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哈
尔滨市窑业联合公司(简称市窑联),地址位于半拉城子头道街(今道里区工农大街267号)。
市窑联由市政府工业局管理。
  1953年,市窑联改称为哈尔滨市基建材料公司,办公地址迁至道里尚志大街57号。1954
年,又改称为哈尔滨市砖瓦公司。
  1955年6月,市人民委员会在调整行政工作部门时,撤销了哈尔滨市工业局,改设第一、
第二工业局。哈尔滨市砖瓦公司改为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公司,归属于哈尔滨市第一工业局管
理。公司内部设办公室、生产科、人事劳资科、财会科4个科室。
  1958年,市人委在行政部门变动时,将隶属于第一工业局的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公司,划
归为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管理,改称为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地址位于道里区通
江街124号(后迁至道里地段街110号)。
  1968年9月27日,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撤销,组成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公司革命委员会,
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独立改为哈尔滨市建材公司革命委员会。建筑工程公司革委会与建材公
司革委会均由市革委会生产委员会领导。
  1969年10月5日,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公司革命委员会与哈尔滨市建材公司革命委员会被
撤销,组建了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被撤消的哈尔滨市建材公司革委会与哈尔滨市建筑工程
局革命委员会内部的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办公室合并,称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办公室
(简称市建材办),“建材办”负责管理除哈水泥厂之外的建筑材料工业企业。
  1972年3月7日,“市建材办”改为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对外称作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
业公司革命委员会,简称为市建材公司革委会),内设办公室、人事科、劳资科、生产科、
财会科,隶属于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12月,市革委会将市建筑工程局改为市建筑工程管理
局。
  1978年8月,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局,同时市革命委
员会决定撤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所属的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市建筑材料工业局机构
设置为,党群部门有政治部(政治部下设组织科、宣传科、纪检科、教育科4个科)、工会
(1980年10月增设);行政部门有办公室、财务科、技术科、生产计划科、基建设备处、技
术保安科、人事科、供销科、集体办(1981年增设)。
  1983年8月,市政府将市建筑材料工业局改为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不列入政
府序列(仍为局级)。内部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生产技术处、人事教育劳资处、
基建处、供销处、集体办与质量检验站。
  1985年8月30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
通知,撤销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组建市建筑材料工业局。市建材局机构设置为:办公室、
生产管理处、人劳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审计处、投资管理处、供销处、集体办与
质量监督检验站。1989年,成立了建材经贸公司,后又成立了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至1990年机构没有大的变化。
  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局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材工作的方针、政
策与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提出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
执行;组织编制和实施建筑材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按规定管理所属建筑材料
企业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负责建筑材料工业企业的资格审查,颁发非金
属矿采掘许可证,推广散装水泥;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机械、建筑材料运
输、节能建筑材料房屋开发、设计与施工;负责哈尔滨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协助有关
部门做好建筑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与监督工作;编制、汇总哈尔滨市建筑材料
工业统计,指导建筑材料工业行业协会与学会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工业的科学技术管理、技
术进步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科研、开发、推广与应用,以及引进技术的消
化、吸收工作,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组织所属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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