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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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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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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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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是国家和省、市新动迁管理法规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市动迁办及时组织指导各区动迁部门,在新旧法规交替,动迁任务量大,时间集中的困难条件下,认真执行法规,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全年共动迁107个地段,动迁居民13 285户,30 135人,拆除面积387 579平方米,可新建面积1 422 793平方米。春节前已有51个地段,6 676户,23 067人,参加公开自选房号后迁入新居。动迁工作坚持依法动迁,依法行政,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开自选房号已普及。部分单位动迁工作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减少了手工操作的弊端,提高了效率。
(宋江南 罗 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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