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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51号《关于开发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哈尔滨市于1987年开展了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这次登记发证的范围是:凡市规划区以内的个人所有的房屋;持原合法产权证件的房屋,购买、交换、继承、赠与、分析的房屋,未纳入私房改造范围的典当房屋,未履行交公手续现持有果实房证件的房屋;私房改造按政策规定留给房主的自留房屋;持合法批准手续的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无照私房经城建、房地主管部门联合检查认定,允许登记发证的房屋;直管公房全价出售给个人的房屋;单位房产全价出售给个人的房屋。
为搞好这次私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首先在道外区大方里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试点,取得了经验后,陆续铺开。截至年底,全市7个区都成立了私房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并相继开展了工作;全市总计发证2 774户,占应发户数的2.9%。(李丹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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