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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审计》
 
 
第一篇 国家审计
 
 
第二章 商粮贸审计
 
 
第一节 财务收支审计
 
 
  从哈尔滨市审计局成立,至1984年末,先后对饮食炊具商店和南岗酱菜厂等5个单位进
行财务收支审计试审,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33.87万元。其中:乱挤乱摊成本费用32.3
万元,漏缴税金1.57万元。通过试审探索商粮贸企业审计路子,为全面开展财务收支审计
打下基础。
  1985年,商粮贸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紧紧围绕贯彻国务院〔1984〕186号文件,对哈尔滨
工业品贸易中心财务收支审计,查出公司在1984年举办首届交易会期间多收厂家会议费4.8
万元截留自用,滥发补贴、实物3.8万元,包括发给职工的误餐费161万元和为职工制发的
标志服280套2.7万元。同年11月,对哈尔滨市文化用品公司文化用品批发部的财务收支审
计,查出1984年以存超销奖名义将外地汇入的让利款6.7万元截留,将收取的保管费收入
1. 2万元转作企业留利,滥发补贴、实物1.7万元,列入商品流通费。对上述企业的违纪问
题,均按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全年对哈尔滨市文化用品公司文化用品批发部等13个单位的财
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各类违反财经法纪资金78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5万元,全部收缴入
库。
  1986年,以抓大案要案为重点。同年2月16日—4月9日,对哈尔滨糖酒站1985年度财务
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171.8万元,主要反映在4个方面:一是留厂家让利
款、仓库租赁收入、外地赔偿金和以前年度的联营利润等共计23.9万元。二是挪用银行贷
款建职工宿舍25万元,购买2台汽车7.8万元。三是赊销给所属集体企业糖、酒、罐头等商
品,核价款82.8万元,多预付阿城乳制品厂奶粉款30万元。四是在费用中列支职工分苹果
损失款0.5万元和筑路工程费1.8万元。对这些违纪问题,除作必要的调帐处理外,还收缴
违纪资金36.1万元。6月2日—7月18日,对哈尔滨五金交电采购供应站1985年度财务收支进
行审计,发现三大违纪问题:1.动用生产发展基金96万元、后备基金20万元、流动资金46.9
万元、包装物押金30万元建职工住宅。2.截留各项营业外收入10.7万元。3.将价值10万
元的商品赊销给下属集体企业江华商店,资金被长期占用。对此,作出收缴截留款项、其它
违纪资金归还原渠道的处理。9月22日—10月30日,对哈尔滨市干调食杂公司1985年度财务
收支和1986年1—9月库存情况进行审计,除查出有转移收入、隐瞒利润、挤占流动资金等问
题外,还发现其经营管理混乱、损失浪费惊人等问题。经对库存商品及材料的盘点,发现帐
实严重不符,短库商品价值71.2万元。其中红辣椒末一项,就有帐无货、虚顶库存31.8万
元。此外,还有残损变质商品5万多元,质价不符形成削价损失13.5万元,包装物及苫垫器
材短缺4.6万元,兼营刀鱼亏损9.5万元,其它损失6.8万元。1985年3月,当任公司经理
挪用公款2万元,借给素无业务往来、又无偿还能力的森工木材加工厂,虽然1986年3月追回
0.4万元,尚有1.6万元至今未还。1985年末,公司与大连大华贸易公司签订一项购鱼合同,
汇去货款27万元,只收到价值9.6万元的鱼。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对方是“皮包公司”,虽
经法院强行追回4万元,其余13.4万元货款形成呆帐,1986年6月,未经审批擅自核销。另
外,公司还将副食补贴,工会活动支出以及洗理费等共计1.9万元在费用中核销。针对上述
问题所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受到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的重视,督促干调食杂公司落实审
计决定,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经理被免职。全年先后对哈尔滨糖酒站、哈尔滨五金交
电采购供应站、哈尔滨市食品杂货采购批发部、哈尔滨市干调食杂公司等30个单位的财务收
支进行审计,查出各类违反财经法纪资金1199.5万元。其中:乱挤乱摊成本费用95.5万元,
虚列隐瞒销售收入105.8万元,漏缴税金1.7万元,提高专项资金提留比例13.7万元,截
留应交国家各项收入232.3万元,虚报冒领财政补贴9万元,其它违纪741.5万元。按规定
应上缴财政162.2万元,至年末收缴入库122.6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1037.3万元。
  1987年,商粮贸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紧紧围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进行。同年2
月,对哈尔滨市纺织品公司、哈尔滨针纺品批发公司198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查出哈尔滨纺
织品公司将1986年商品销售收入896.9万元转到1987年,使1986年利润减少71.5万元;公司
所属纺织品批发部截留包装收入2.9万元;纺织品批发部下属大集体企业占用商品资金108.7
万元。查出哈尔滨针纺品批发公司多年亏损的二级批发企业虚报减亏151.4万元,多得减亏
分成51.4万元;1985—1986年替哈尔滨针织厂、哈尔滨棉纺厂、哈尔滨床单厂、哈尔滨第
二色织厂负担积压产品削价损失118万元,并在营业成本中核销,收取4户企业的好处费12.5
万元;擅自提高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提留比例,挤占生产发展基金和后备基金30万元;将价
值44.5万元的办公室、车库等生产用房兑换成职工宿舍,改变了生产资金用途。
  对这2家公司审计结束后,分别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按规定进行恰当处理。
  全年先后审计哈尔滨市纺织品公司、哈尔滨针纺织品批发公司、哈尔滨市土畜产进出口
公司等42个单位,查出各类违反财经法纪资金5404万元。其中:截留国家各项收入2809万元,
乱挤乱摊成本费用185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70万元,漏缴税金15万元,预算内资金划预
算外183万元,骗取国家财政补贴254万元,其它违纪1788万元。按规定应上缴财政54万元,
到年末收缴入库44万元,追回挪用专项资金169万元。
  1988年4月,对哈尔滨市石油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发现4个方面问题:一是截留收入22.5
万元,包括以前年度客存油票18万元和高转包装物成本4.5万元。二是在费用中列支锅炉工
程款、修路工程款、防火道工程款、变电所工程款等39.5万元。三是下属集体商店占用国
营企业流动资金105万元。四是库存商品帐和明细帐不符,差错18.6万元。对此,按规定作
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哈尔滨市石油公司表示完全接受,并逐项予以落实。
  全年,先后对哈尔滨市石油公司等56个商粮贸企业1987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
违反财经法纪资金974万元。其中:截留应交国家各项收入173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124
万元,预算内资金划预算外123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万元,漏缴税款12万元,其它违纪
538万元。按规定,应收缴56万元,至年末收缴入库54万元,追还挪用专项资金4万元。
  1989年,在集中力量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同时,5月,对哈尔滨市肉类联合加工厂
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查出266.2万元的严重违纪问题。分别表现在:一是高转成本36.6万
元,包括:车间提高原料牛肉出库单价,高转19.99万元,四车间产成品加工肉高转10.8
万元,六车间原料羊拐头高转5.2万元。二是乱挤乱摊成本80.5万元,包括车间改造工程
款62.6万元,招待所维修工程款2.7万元,在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三是无控办
批件,擅自购置专控商品11.8万元。四是挪用固定资产折旧基金137.3万元给职工集资建
房。
  这项审计的结果,受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长宫本言作如下批示:“请审
计局继续查实此案,并与商委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经市审计局与商委联合
进一步审计核实,向市政府提出审计报告。对哈尔滨肉类联合加工厂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对
厂长处以1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
  9月,对哈尔滨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有截留国家收入、漏缴税
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1987年发放出口奖,综合奖等漏缴能源和
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7万元,1988年在更新改造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减亏留用资金中提取
的建房基金及速遣费收入漏缴能源和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8.9万元。二是1988年使用以进养
出外汇,对超过出口收汇基数增收的外汇额度64.9万美元,少上缴国家外汇额度12.9万美
元。三是1988年收包装物收入60.1万元,调剂外汇收入73.3万元,收取省化轻材料公司好
处费8.7万元,收外单位占用资金利息4万元等共计146.7万元全部截留存在帐外。用此款
给职工买住房支出74.3万元,预付买房款13万元,转深圳办事处作流动资金34.5万元,春
节福利支出2.9万元,存交通银行21.8万元。四是擅自购置空调机、彩电、电动打字机、
传真机等专控商品支出7.3万元。
  此项审计结束后,按规定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对漏缴的能源和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全部
收缴;少上交的外汇额度如数上交中央金库;对存在帐外的收入分别入帐,预付购房款和存
入交通银行的款项立即收回入帐;对擅自购置的专控商品处以30%的罚款。
  全年先后对哈尔滨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哈尔滨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等22个单位1988年度
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各类违反财经法规资金1060万元。其中:截留应交国家各项收入235
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162万元,预算内资金划预算外44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35万元,
漏缴税款135万元,其它违纪349万元。按规定应收缴273万元,至年末收缴入库273万元,调
整帐目资金616万元。
  1990年,商粮贸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以八区粮库为先导。同年3月19日—7月12日,对哈尔
滨市八区粮库198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纪问题12项,违纪金额高达1145.2
万元。其中:截留收入形成“小金库”21.9万元;截留利润11.8万元;高转成本造成潜盈
26.3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181.8万元;漏缴税金及教育费附加7.1万元;擅自购置专
控商品4.2万元;非法套取现金43.9万元;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假发票2万多元;所属
米厂应由工资基金支付的大修理期间奖金2.2万元列入大修理工程成本;粮库附营科虚增盈
利112.9万元,多得分成31.6万元;挤占挪用流动资金699.5万元。
  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对八区粮库的严重
违纪问题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对截留收入形成小金库的违纪资金,予以全额收缴、已经支用
部分企业留利补足;对截留的溢余豆饼款、加工费和兴隆粮油经销部预提工资款全部收缴,
其余部分调帐作收入处理;对高转成本形成潜盈的数额,应从当年利润总额中扣除上交财政,
不得计提“两金”;对乱挤乱摊成本费用除收缴粮油商行在费用内列支的请车皮费0.3万元,
其余调整帐目在专用资金列支,由此增加的利润抵顶当年的财政补贴;对漏缴的税金及教育
附加如数补缴税务机关;对违反控购规定购置的专控商品,处以30%的罚款,并补办控购手
续;对非法套取现金处以30%的罚款;对开具假发票的当事人,每人处以100元罚款,从本
人工资中扣除;对应由工资基金支付的大修理期间奖金列入大修理工程成本的款项作调帐处
理;对低转成本多得留利问题,可进行调帐,由此而影响当年的利润由上年留利抵补;对挤
占流动资金问题,要认真清理,福利基金超支部分要制定具体措施,对工程款挂帐和购房款
挂帐需统筹安排,尽快用合理资金补齐。同时建议主管部门对八区粮库主任及各级有关责任
者给予必要的处罚。
  全年共审计27个单位,查出各类违反财经法纪资金1481万元。其中:截留应交国家各项
收入407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286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4万元,漏缴税款78万元,骗
取国家财政拨款和补贴47万元,其它违纪639万元。按规定应收缴违纪资金183万元,至年末
收缴入库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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