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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审计》
 
 
第一篇 国家审计
 
 
第二章 商粮贸审计
 
 
第三节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1988年初,哈尔滨市的国营商业、粮食、外贸企业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至3月末
已有97%的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审计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展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不可推卸的职责。
  1988年4月,为摸清承包企业的基本情况,给实施审计打下基础,首先对哈尔滨市第一、
第四百货商店、华侨商场、市石油公司、饮食公司及北苑饭店等12户承包企业进行审计调查。
经审计调查发现,在承包中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1.承包没有引入竞争机制,承包者
基本上还是原班人马,有的签订了承包合同,有的未签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使承包流于形
式。2.承包基数不合理,多数企业在承包前未进行资产和效益评估,使核定的承包基数不
准确、不科学。如市石油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按1987年实际上缴利润627万元,每年递增
5%上缴利润,但1987年决算不实,应转入当年利润的议价油超收65万元挂帐,使核定基数偏
低。3.承包企业只对主管部门承包,而在企业内部并没有真正落实承包责任。4.承包合同
对企业资产只有文字说明,没有数字要求,对企业发展也没有具体规定,对承包者无约束力。
5.主管部门对承包企业以包代管或只包不管,有12户承包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违反财经
纪律问题。
  1989年,对商粮贸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同年1月,对哈尔滨针纺织品批发公司实施承包
经营责任审计。按承包合同规定,针纺织品批发公司1988年实现利润指标为150万元,库存
商品适销率80%,商品销售额22250万元,流动资金周转天数191天,处理有问题商品500万
元,核销商品损失150万元。经审计核实,1988年实现利润59万元减亏增盈超合同规定指标
209万元;库存商品适销率达到90.17%,超指标10.17%;商品销售额达到25976.6万元,
超额15.45%;流动资金周转天数173.9天,加快17.1天;处理有问题商品1822.6万元,
超额264.5%;核销商品损失666.7万元,超额516.7万元,企业多消化削价损失16.7万
元。
  鉴于1988年财务决算反映的财务成果真实,及时作出审计结论,并通知主管部门按承包
合同予以兑现。
  3月,对哈尔滨市蔬菜公司食杂批发部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查明这是一个未完成承包
指标的典型企业。1988年与市蔬菜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确定承包利润指标10万元,但由
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营性亏损11.8万元,承包指标完全落空。这个批发部在没有奖励
基金的情况下,职工奖金照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形成7万元赤字。此案例在1989年全国
商粮贸审计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案例向各地代表通报。
  哈尔滨市审计局全年共实行定期审计、抽查审计的企业有21户,其中正式与主管局或财
政局签订承包合同的17户。经审计,除哈尔滨市燃料公司因国家调拨计划未落实而没有完成
承包指标外,其余承包企业均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指标。这17户承包企业,合同
规定上缴利税3148.7万元,实际完成4826.1万元,超额1677.4万元,其中超承包指标在
20—55万元的企业6户。通过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还查出有问题资金1005万元,其中属于违反
财经法纪资金775万元,包括截留各项收入104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120万元,偷漏税款
12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39万元,其它违纪400万元。
  1990年1月17日,哈尔滨市审计局发出《关于国营商粮贸物资企业1989年度承包经营审
计和承包期满终结审计的通知》,对全市商粮贸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进行总体部署。2月,
对哈尔滨市化工原料公司1989年度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查明1989年承包指标为上缴利润
104.8万元,实际完成162. 3万元,超额54.8%;商品销售额11950万元,实际完成15305万
元;实现利润197.5万元,实际完成412.2万元;资金周转天数156天,实际完成149天;归
还贷款7万元,实际还贷12万元;处理库存核销损失8.4万元,实际处理核销19.5万元。同
时,对哈尔滨市蔬菜公司1989年度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经审核认定1989年承包指标为蔬菜补
贴包干2850万元,实际亏损2900.8万元,其中蔬菜政策性亏损2767万元,多种经营盈利46
万元,企业自补亏损挂帐179.8万元。此外,还查出该公司漏缴营业税0.7万元,挤占流动
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2.4万元。
  审后决定全额收缴漏缴的税款,对挤占流动资金处以10%罚款。同时还提出3条审计意
见及建议:承包合同应明确承包期内对历史包袱及处理情况的具体条款;承包合同应明确对
蔬菜公司盈利或亏损的具体条款,不能只包盈不包亏;蔬菜公司经营蒜苔内部承包合同规定
的周期算帐与会计年度不一致,建议按会计制度要求及时进行核算,准确反映盈亏。按着国
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分工负责审计的原则,国家审计机关负责对市属21户商粮贸企
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经审计核实,市属21户国营商粮贸承包经营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承
包合同规定的指标有19户,只有哈尔滨市蔬菜公司和哈尔滨糖酒批发公司2户承包经营企业
未完成承包指标。通过承包经营审计,还查出各项违反财经法纪资金87.6万元,包括截留
国家各项收入20.5万元,偷漏税款34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万元,乱计成本14.7万元,
其它违纪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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