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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根据审计署的要求,由审计署、黑龙江省审计局、哈尔滨市审计局组成联
合审计组,对哈尔滨纺织印染工业联合公司(通称十万锭)建设项目进行事中审计。
“十万锭”基本建设工程1978年经国家批准列入黑龙江省重点基本建设计划,要求1985
年建成投产。这项工程从批准立项到施工,工程概算多次进行调整,1984年修订为1.96亿
元,上报国家计委待批。至1984年末,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19亿元,占总概算的60.9%;
交付使用的财产总额5586.5万元,占完成投资总额的46.8%。1985年,建设投资未落实,
工程处于半停工状态。经联合审计组审查,这项在建工程问题较多,集中表现在4个方面:
一是工程项目一改再改,施工断断续续,是一项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的“三边”工程。
1983年以来的3年时间,计划外工程就有49项之多,投资达1047万元。二是经审查15个项目,
由于计划多变,设计不当,建设单位管理不善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有506.5万元,其中由于计
划不周,仅电站项目在缓建、重建的反复过程中,解决临时供暖用的计划外锅炉工程和设备,
就损失浪费243万元。按计划,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为6320平方米,而实建9600平方米,多
支出66万元。三是由于工程建建停停,建设工期拖长,每年多支付大量管理费和银行贷款利
息,至1984年末,付出贷款利息496万元,另外,还有电业、铁路、邮电等部门不合理挤占
基本建设投资147.7万元。四是建设单位不认真执行财经制度,乱挤乱摊成本费用,动用基
本建设资金为厂级领导干部买商品房、外单位拨给铁路专用线补偿费未冲减专用线工程费。
还有多给施工单位工程费及请客送礼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金额达224万元。
经过3个多月的审计,黑龙江省审计局和哈尔滨市审计局于1985年10月联合向审计署和
黑龙江省政府、哈尔滨市政府提出《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计划外基本建设项目,要按规定补报批准手续,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违反财经制度
和差帐问题,按规定改正并调整帐目。
2.对乱挤乱摊基本建设成本,在1985、1986两年内由生产利润中归还,并处以3%的罚
款;用基本建设投资为领导干部买房问题,限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如数归还。
3.施工单位多取费问题,责令其作深刻检查,并处以10%罚款。
4.电业部门不合理索要的1台汽车,责令返还给建设单位。
5.建议被审计单位对后“五万锭”究竟上什么项目,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
批准,不得盲目上马。
对此,黑龙江省审计局和哈尔滨市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结论通知书》,并以
“十万锭投资效益为何差”为题在1985年11月25日《黑龙江日报》上进行报道。这篇文章对
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触动很大,也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同志的重视。市委书记李根深、副市长李嘉廷分别于11月28日和12月3日作了批示,要求哈
尔滨市纺织管理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对哈尔滨
纺织印染工业联合公司的厂级领导班子进行部分调整,并采取措施加强技术管理,邀请专家
对后期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逐项落实改进措施以及实施日期和具体项目。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审基字〔1990〕52号文件,哈尔滨市审计局与国家能源投资公司、
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组成联合审计组,于1990年3月23日—4月15日对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二期
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规划装机总容量为1600mw,由国家和地方各投资50%合资分两期工程
建设。一期工程机组总投资4.6亿元,已分别于1986年12月29日和1987年12月20日提前竣工
移交生产和并网发电。二期工程,是根据副总理李鹏1983年9月视察东北地区能源交通情况
的建议,并经有关专家多次论证而采用国产机组进行设计的。国家计委1987年11月以(1987)
2008号文件批准该项目计划任务书,能源部1988年5月21日能源电规字〔1988〕第6号文件批
准初步设计概算,总额为16.24亿元。1988年11月,能源部能源计〔1988〕48号文件批准列
为预备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000万元作施工准备。国家计委1989年10月27日计投资〔1989〕
1343号文件批准该项目工程列为1989年新开工大中型项目,总投资1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
4000万元。1990年计划投资(草案)为6000万元。截至1990年2月末,已完成投资5451.6万
元,“五通一平”工程基本结束,征地工作已经省、市、县三级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待批,
循环水混凝土管工程、中央水泵房、翻车机室土方工程等正在施工中,主厂房锅炉部分打桩
已完,按合理工期预计年完成零米以下工程。
联合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先从建设单位入手,审查大量有关工程的决策文件、
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和财务帐、表、凭证,并多次进行现场调查,走访省计委,建设
银行及担负工程主要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尽可能地掌握此项工程的各方面情况。
经审计确认,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决策正确,条件具备。但从具体安排
意见中看,一是煤种问题达不到计划任务书批文的要求。二是规划安排也只安排到1995年1
台机组的燃煤问题,后1台机组上马后的煤源尚未作出具体安排。二期工程设计任务书批文
是2台机组,而国家计委下达计划只1台机组,计划投资(草案)为6000万元,与合理投资曲
线计算合理投资1.6亿元相差甚远,必将影响建设进度。地方资金拨付不及时,1990年1季
度只拨付计划投资600万元中的300万元,工程所需近亿元设备储备贷款无法解决,三大主机
所需外汇,地方负担一半也无保证。三大主机与供货单位签订协议之后,存在价格及供货范
围扯皮、订货厂家争论等问题,影响正常的建设程序。省火电三公司承建该项目主体工程,
存在施工临时调动户口一时难以随迁而遇到子女升学、就业和买粮吃饭的困难,致使建设队
伍不够稳定。
对此,经分析研究后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1.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搞好煤源储量调查,提出切实可行的供煤方案,确保
二期工程的燃煤供应。
2.建议国家在落实煤源、资金等条件的基础上,尽可能批准2台机组一起上马,请国家
计委调增二期工程1990年度计划,保证合理工期建设。
3.建议省计委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年度投资及时拨付,并按投资比例提供设备贷
款,及早与国家协商,落实外汇额度的解决方案。
4.就设备订货及三大主机价格和供货范围等问题,建议能源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成
套设备局、生产厂家、建设部门等单位尽早协商解决,以保证建设进度。
5.建议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省火电三公司因户口问题而引起的买粮、子女升学就业等问
题,稳定施工队伍。
6.建议建设银行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支行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认真考虑贷款方式,尽量
减少国家投资支出,并加强对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的财政、财务监督。
这项审计在1990年大连全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案例在会上交流,受到
审计署和国家计委的高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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