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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审计》
 
 
第一篇 国家审计
 
 
第三章 基本建设审计
 
 
第二节 财务收支及决算审计
 
 
  基本建设财务收支及决算审计起始于1986年。第一个被审计单位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基建办公室。这个办公室从1982年成立到1986年,先后兴建22项工程,全部竣工交付使
用。哈尔滨市审计局对这个办公室6年的基本建设财务收支及电车街住宅工程项目进行试审。
  通过对6年帐、表、凭证及各种资料的审查,发现在财务收支及电车街住宅工程项目中
存在问题:
  1.计划外工程过大。1981年市财政拨款485万元,均未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占工程总投
资的16.6%。
  2.用住房顶替应付设计费。1983年,市政府办公厅基建办公室与市建筑设计院签订协
议,用2套2屋1厨住房直接顶替应付设计费3.5万元。
  3.对工程结算审查不严。1985年在电车街住宅工程结算中,把毛石条型基础按钢筋混
凝土筏片基础标准计费,多付给呼兰建筑工程公司第六施工队高套定额款4.5万元。
  4.单位集资苦乐不均。据对电车街和高谊街2个工号实际单方造价的统计核实,在55个
集资单位中有42个单位多集资95万元,13个单位少集资31万元。
  5.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在基建办处于缮后阶段,尚有22.7万元由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
垫付的暂付款未及时清理收回。应由行政经费支付的维修费列入基本建设,核销18万元。
  6.材料管理缺乏控制手段。基建办成立6年,未设材料帐和物资保管帐,购材料一次进
工程成本,材料短缺、丢失、浪费等心中无数。1981—1986年共购进木材4496立方米,除交
乙方与零星卖出在财务帐面有反映外,全部结余以差价方式与拨款对转核销。
  审计决定对上述问题作出处理:对不应由基本建设核销的维修费18万元,要按正常资金
渠道如数归还;抓紧暂付款的清理回收工作,对未结算的工程应尽早结算。待工程结算完毕
后,工程结余款包括多收集资单位的集资款全部返回市财政;对呼兰县建筑工程公司第六施
工队多结算的工程款和市建筑设计院用设计费顶替住房价款问题,另行作出处理。
  按照审计署和黑龙江审计局“基本建设审计的重点放在对甲乙双方实行年度财务决算审
计上面”的要求,1986年集中力量对基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1985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哈尔滨市1985年的基本建设项目有246个,投资总额13261万元。通过对16个建设单位,
2253万元投资的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621万元。1.在16个建设项目中有6个项目属于边勘
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造成很大的损失浪费。其中以民众电影院建设项目最
为典型。这项工程从1972年开始,由大小修理到翻建、缓建、续建,历时12载尚未竣工,据
统计损失浪费达87万多元。2.有5个建设单位乱拉资金搞基本建设,并擅自扩大建设规模。
3.漏缴建筑税比较普遍,越是大项目漏税情况越严重,16个项目共漏缴建筑税151万元。
4.财务管理混乱,乱挤乱摊成本,滥发奖金、补贴,转移建设资金等相当突出,其中仅乱挤
乱摊成本就达110多万元。
  与此同时,还对3个市级建筑安装企业1985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查出单方列决工程
价款1525万元,乱挤乱摊成本10万元,虚增利润37万元,挤占其它专用基金和流动资金为职
工建房或买房289万元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均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987年,对1986年市级218个基本建设项目,抽样审计22个建设单位,查出违反基本建
设程序,虚列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在建工程不实、损失浪费严重,以及乱拉资金搞基本建
设等问题。哈尔滨友谊宫西客房建设工程,至1986年末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图纸还未出
全,也没有编制施工图预算;有2个建设单位1986年未完成计划投资额,却按计划金额列决,
虚列完成计划投资额80万元;有3个建设单位资金不落实,计划下达晚,使年度基本建设计
划全部落空;哈尔滨轧钢厂炼钢车间项目,1960年即开工建设,1962年下马,有59万元的基
础工程深埋地下20多年,已失去利用价值,却一直列为“在建工程”;哈尔滨钢厂油砖车间
项目,1975年建成,投资58万元,因建筑规模过大而闲置未用,厂房严重破损,设备锈蚀,
已不能使用;哈尔滨电碳厂碳制品厂房、地下焙烧炉、煤焦油2部等项工程,1962年下马后
虽经机械部和省机械厅于1973、1974年投资续建,也一直未能形成生产能力,而且还有577
万元在建工程挂帐,造成严重的损失浪费;哈尔滨市商业委员会下属两个公司2400平方米住
宅工程,没有总投资计划,也没有自筹资金,全靠用房单位边集资边建设,1986年的45万元
投资,全部是外单位的集资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1.建议计划、规划部门对工程准备不充分
的建设单位,不下正式计划,不发施工执照,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
2.对计划落空问题,计划部门应在下达计划之前做好调查研究,下达计划确保准确、落实。
3.建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及时对在建项目进行清理,能改造利用的应优先安排
计划,使其早日投产见效,不能利用的应及时处理报废,以真实反映在建规模。4.对建设
资金来源不当的单位,督促其设法筹足正当资金,否则,与计委沟通后坚决压缩建设规模。
  1987年,还根据黑龙江省审计局的要求,对市级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8个建筑
安装企业1986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这项审计以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安装公司为重点,查出单
方列决工程价款现象突出;不按规定核算成本,造成利润不实;不认真执行百元产值工资含
量包干办法,多计含量工资结余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第一和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上报的决算,
未经主管局、建设银行签字盖章,单方列决工程价款27万元,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还虚列工程
价款18万元。经查,有4个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造成利润不实,影响利润127万元。
1986年超范围、超标准计提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结余112万元,其中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多提95
万元,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多提4万元,安装公司多提13万元。
  对审计查出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外,还针对某些政策规定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
动不相适应的问题,建议有关决策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1988年,对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的21个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的审计,查出6个单位擅自扩大
基本建设规模,超计划支出159.7万元;有2个单位资金不足,无力建设,在建工程长期挂
帐40万元;黑龙江省石油化工机械总厂占用流动资金47.7万元搞基本建设;有8个单位欠缴
建筑税94.6万元。
  对此,审计决定:对扩大基本建设规模的建设单位要作出书面检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
类似问题;对长期挂帐的在建工程,要求主管局帮助企业筹集资金,增报计划,完成剩余工
程,并建议建设银行在决算下批时调入“交付使用财产”帐上;对黑龙江省石油化工机械总
厂挪用流动资金问题,在专用基金赤字未补足前,不得搞任何生产性项目;对欠缴建筑税的
各建设单位,要求按国家规定抓紧上缴入库。
  在对市级4个建筑安装企业198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785万元。
其中,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隐匿利润37.5万元,乱摊成本34.6万元,虚增利润58万
元,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超支124万元,应列未列成本费用217.7万元,按规定应报废处
理的损失24万元仍挂在往来帐上;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乱摊成本16.8万元,百元产
值工资含量包干超支78.5万元;哈尔滨市安装公司乱摊成本8万元,虚增利润2万元;黑龙
江省化工建设公司在无工程结算书的情况下,单方列决工程价款25.5万元。
  对此,审计决定:对隐匿利润、乱摊成本、虚增利润和应列未列成本费用问题,各企业
要如数调整1987年利润总额;对报废损失问题,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入1988年度财
务决算;对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超支问题,要求企业用自有资金如数归还;对单方列决工
程价款问题,要求企业从1987年列决的工程价款收入中原方冲回,并相应剔除1987年列决的
工程成本。
  1989年,重点审计投资较大、工期较长、已竣工或收尾项目的15个建设单位1988年度财
务决算。发现有4个单位超计划完成基本建设投资698.6万元,有2个单位擅自改变建设用途,
有3个单位挪用基本建设资金53.7万元购买汽车、地毯等,有5个单位欠缴建筑税46万元。
哈尔滨毛织厂动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基金114.7万元建职工住宅3270平方米,还有2个单
位的新建项目,计划部门却下达为技术改造计划,总投资541万元。
  对上述问题按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后,还提出4条审计建议:1.建议计划部门加强对基本
建设计划的管理,下达计划不要有缺口,特别是跨年度项目更要加强管理,防止计划外工程
和扩大基本建设规模。2.针对多数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建议
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3.鉴于建设单位欠缴、漏缴建筑税的
情况比较严重,建议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税的征收和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流失。
4.建议市建设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订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性文件,防止搞计划
外工程,提高建筑标准,超规模建设,超投资计划,挪用基本建设资金,擅自改变建设用途
等现象的发生。
  1990年,重点对20个建设单位1989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查出有8个单位超计划投资
668.5万元,超建筑面积404平方米;有8个单位欠缴、漏缴建筑税66万元;有2个单位挪用基
本建设资金5.1万元购买汽车;岳阳楼饭店工程挥霍浪费基本建设资金2.4万元;呼兰县金
属回收办公楼工程列支主管部门经费超支265万元,并将基本建设资金0.5万元转出作为
“小金库”。
  对此,审计决定:超计划完成投资的建设单位要作出书面检查,并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
人员的责任,同时加收建筑税;对欠缴、漏缴的建筑税全部收缴入库;对挪用的基本建设资
金,限期归还资金原渠道;对挤占工程成本和私设“小金库”的结余资金全部收缴,支出部
分限期收回;岳阳楼工程挥霍的资金,由个人退还1.6万元,全部没收,其余用自有资金补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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