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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审计》
 
 
第一篇 国家审计
 
 
第四章 城市建设审计
 
 
第五节 房地产财务收支审计
 
 
  1984年初,对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城市维护费、房租、房屋换建费和机关行政经费、
事业费等收支情况进行试审。
  经审计查明,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系统各项财务收支存在很多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归
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全系统房产维修人员按国家规定超员3300人,1983年多支人员工资317.1万元,尽
管采取组织外包工程措施增加收入195.5万元,相当于补偿2034人工资,仍多支出工资121
万元。全民和集体职工混岗吃大锅饭,使4个区房管处亏损86万元。
  2.1981—1983年收取的房屋换建费共结转1412万元,已全部支出,其中不合理列支
561.7万元。
  3.局机关事业费开支过大,超过市直属机关经费定额50%。
  4.房产信托公司房产交易管理所收取的私人房产交易罚款2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而是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经费开支不足。
  5.1979—1982年先后将哈尔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哈尔滨第一机床厂、手表厂等11个
单位的集资建房款40万元全部转入虚设的“预收工程款”帐户,备作他用。
  6.局机关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9.2万元,所属战备沙场将装车费收入和实现利润共17
万元,全部转入“福利基金”和“企业基金”使用,乱发补贴、实物5.2万元。
  7.道里房管处自行按工程产值2.5%的标准向基层单位收取管理费,到1983年滚存结
余9.6万元。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和提出审计建议:
    1.对转入“预收工程款”帐户的房屋换建费和集资建房结余款,在1984年决算前调整
帐目,按规定安排使用。
  2.对截留的罚没收入要如数上缴财政。
  3.对重复发放的补助费,在1985年3月末前扣回。
  4.对机关事业经费无控制问题,应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严格
控制各项支出。
  5.对道里房管处自行提取管理费问题,应检查纠正,已提取的结余款由局收回处理。
  6.建议市房地产管理局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多余人员“找米下锅”,增加收入。
  1985年11月14日—1986年4月24日,对哈尔滨市房屋土地综合开发公司1984—1985年度
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这个开发公司1984年5月9日正式成立,隶属于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预算外事业单位。
在经济上比照施工企业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任务是组织建设统建房、集资
改造危倒房和经营商品房,三项业务分别核算。
  经审计查明,这个开发公司成立以来,违反财经纪律非常严重,违纪资金达1436万多元。
主要表现在:隐匿利润239.5万元;私设“小金库”6.9万元;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21.8
万元;虚增利润394.7万元;随意预提费用208.1万元;为本单位职工谋取住房6套,减少
收入27.4万元;为照顾关系单位和关系人,用22套住房送礼,给国家造成48.7万元的损失;
为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新建一座2141平方米的疗养院,占用建房资金74.2万元,领导乱
批住房,先后给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以及其它单位和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
与所属单位职工安排住房132套,总建筑面积达7669.9平方米,总造价501.9万元,除市政
府为落实政策先后拨款140万元和用动迁比例的办法弥补78.5万元以外,尚差283.5万元无
法补偿。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法规作出审计决定:
  1.对隐匿的利润,要如数调增1984年利润,在利润中核销的职工房款112万元,由公司
集体福利基金归还。
  2.对私设“小金库”发放的奖金、副食品计入当年奖金总额,漏缴的奖金税全额收缴
入库,王兆劳动服务公司和新阳建筑工程公司非法所得0.5万元全部没收。
  3.加大动迁比例增加的收入394.7万元,从利润总额中调出转入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并建议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开发公司的其它工程进行一次审查和清理,对征地费结余也要从利
润中调出转作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4.对预提的收尾工程费,属合理部分要补办手续,多提部分在决算前调整。
  5.对为本单位职工解决的住房,由集体福利基金列支,相应地增加专项基金。
  6.对送礼和少收款的住房,要立即收回房屋或少收的款额,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对领导批的住房,建议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检委)、中共
哈尔滨市整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整党办)会同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其分配的合理
性,按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谁住房谁拿钱的原则,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8.市房地产管理局欠开发公司建疗养院的工程款,要做出还款计划,用集体福利基金
偿还,不准继续占用集资建房资金。
  9.建议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堵塞漏洞,防止损失浪
费和各项资金流失。
  10.建议市纪检委和检察部门对开发公司及有关单位、人员立案追查,并按情节给予纪
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1985年11月4日—1986年2月20日,根据市委的指示,并在市委整党巡视组和市房地产管
理局党委的支持与配合下,对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二开发)1984
年9月成立以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这个公司是经市政府和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协商组建的。在经营业务上受中国房屋建
设开发公司和市政府双重领导,在行政上隶属于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实行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
  经审计查明,二开发成立1年多来,财务管理极为混乱,违法违纪资金达293.3万元。
其中: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15.47万元;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截留现金12.4万元,
用现金支票一次付出“代办发行房屋集资证券手续费”8万元,收款单位提出现金并纳入帐
外;财务部长私自借出公款52万多元,作为个体户和个人承包的企业经营资金;用21套2屋1
厨住房顶替换建费105.6万元,还预提换建费74.5万元,长期不作处理;滥发奖金、补贴
和实物共9.7万元;请客送礼、挥霍浪费4.5万元;讲排场、摆阔气、长期租用3台日产汽
车。
  审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1.对滥发奖金,补贴进入成本费用部分,按规定缴纳奖金税。
    2.对发行集资证券期间发给职工的补贴,要如数追回,并调整帐目。
    3.发给董事会成员的“红包”,除被经理贪污的2646元另案处理外,其余全部追回上
缴财政。
  4.以劳保用品名义发放的制服款,要如数追回上缴财政。
  5.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的资金,按照“谁吃谁花钱”的原则,追回吃喝、送礼的公款,
确属无法收回的,用奖励基金列支,并调整帐目。
  6.对“小金库”结余款,全部没收上缴财政。
  7.对用商品房抵顶换建费问题,必须纠正,收回商品房,如数付给换建费。
  8.对租用的汽车要立即追回,收回应返还的部分租车费,调整好帐目。
  9.对私自借出公款、为个体户和其它单位经商提供资金的原财务部长,已构成犯罪,
建议撤销其行政职务,取消其会计师职称,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建议市房地产管理局对二开发的财务管理进行全面整顿,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
人员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1988年3月7日—7月8日,对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建材生产物资供应管理处1987年度财
务收支进行审计。
  经审计发现,这个物资供应管理处隐匿各种收入104.7万元,其中把多年来物资价格上
调形成的价差85.3万元隐匿在库存物资中,把应作收入的所属砖厂上交管理费和红砖管理
费收入、利息收入、劳务费收入等6万元挂在应付款帐户,把多年盘存的无主货款13.4万元
挂在应付款帐户;挤占库存物资成本11.7万元;挪用流动资金218.4万元,用于购买商品
房、办公用房、青年商店用房,以及借给青年商店作流动资金和所属汽车队购运输车等;超
发奖金、补贴、实物3.8万元;多提工程附加费4850元。
  对此,审计决定:对隐匿的物资价差,在对全部库存物资和往来帐款进行彻底清理之后,
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对隐匿的其它收入,要调整帐目,转作收入,补缴所得税和能源交
通重点建设基金;对多提的工资附加费和挤入库存物资成本的费用,要补缴所得税及能源交
通重点建设基金,并按规定处以10%的罚款;对超发的奖金补贴,要按规定缴纳奖金税,在
费用中核销奖金要补缴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另外,建议市房地产管理局督促并
协助物资供应处对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进行整顿,对库存物资进行彻底盘点后,建立成本核
算制度,做到帐实相符;对往来欠款要确定专人认真清理,达到债权债务清楚,对挪用的流
动资金要研究好解决办法,作出清还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
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严格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运行。
  1990年,随着改革的深化,审计工作也在逐步深化。这一年,城市建设审计的重点放在
全市27户房屋开发企业上面。审计资金7.5亿元,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2920万元。
  经审计核实,从1985—1989年,有11户企业经批准开发面积为210.9万平方米,实际开
发216.6万平方米,超5.6万平方米;有27户企业共漏缴各种税款471.3万元,其中,建筑
税380万元,营业税33.9万元,所得税25.7万元,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8.3万元,预算
调节基金12.2万元,奖金税1.2万元;有10户企业用商品房计划建办公楼、招待所,建筑
面积3.3万平方米,投资1837万元,全部属于计划外项目;有6户企业坐支现金38万元,公
款私存14.5万元,套取现金37万元,出借帐户为其单位套取现金0.5万元;有13户企业将
应由企业自有资金负担的罚款、赞助费、奖金等挤入成本计122.1万元;据对36个购房单位
的资金来源抽查,有10个单位325.5万的购房款属违纪资金,其中截留工程款和产品销售收
入购房91万元,挤占成本、挪用更新改造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215.7万元,以平转议套取石
油、钢材差价款购房18.8万元。
  对上述违纪资金,应缴财政510万元全部收缴,其它问题都按有关规定作出审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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