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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审计》
 
 
第一篇 国家审计
 
 
第五章 农林水审计
 
 
第一节 财务收支审计
 
 
  哈尔滨市的经济结构属于大工业、小农业,农林牧副渔所占比重很小。但是,国家每年
对各业的投入却不少,尤其是农业发展资金、水利建设资金逐年有所增加。对这些资金的划
拨、管理和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重点审计项目之一。
  哈尔滨市审计机关建立以后,先是对农、林、水各业的情况进行典型调查,1984年,在
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对哈尔滨市农机公司水产研究所、养禽厂等4个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
行试审,查出违反财经法纪资金30.6万元。其中:搞计划外基本建设28.7万元,请客送礼
1.9万元。还发现帐目差错324.8万元。
  1985年,按照黑龙江省审计局确定的“三条线”审计重点,对农业资金和水利资金的使
用情况进行有重点的审计。当年,通过对63个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资金1769.6
万元。其中:乱挤乱摊成本费用46.7万元,漏缴税金7.7万元,搞计划外基本建设123万元,
滥发奖金、补贴、实物10.1万元,其它违纪1582.1万元。
  1986年以后,农、林、水审计全面展开,并相继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对56个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资金619.9万元,其中:乱挤乱摊成本费用28.7
万元,随意减免税54.2万元,截留应交国家各项收入1.8万元,划预算内为预算外资金7.9
万元,乱拉资金搞计划外基本建设6.3万元,滥发奖金、补贴、实物0.3万元,投机倒把
30.9万元,其它违纪489.8万元。按规定应收缴14.8万元,实际收缴入库8.04万元。
  1987年,对22个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资金221万元。其中:乱挤乱
摊成本费用18万元,划预算内为预算外资金12万元,挤占挪用各种专项资金123万元,漏缴
税金2万元,其它违纪66万元。按规定应收缴12万元全部收缴入库。
  1988年,对36个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资金361万元。其中:乱挤乱
摊成本费用2万元,划预算内为预算外资金1万元,挤占挪用各种专项资金212万元,乱开减
收增支口子2万元,漏缴税金12万元,其它违纪132万元。按规定应收缴13万元,包括上年欠
缴共收缴入库14万元,追回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212万元,另外还收缴罚款13.9万元。
  1989年,对31个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资金264万元。其中:乱挤乱
摊成本费用12万元,划预算内为预算外资金3万元,挤占挪用各种专项资金50万元,漏缴税
金13万元,其它违纪186万元。按规定应收缴55万元,收缴入库50万元,罚款17.8万元。
  1990年,对24个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资金546万元。其中:乱挤乱
摊成本费用4万元,挤占挪用各种专项资金481万元,漏缴税金5万元,其它违纪56万元。按
规定应收缴9万元全部收缴入库。
  至1990年末,共审计285个单位,查出各类违反财经法纪资金3938万元,应收缴金额
118.9万元,已收缴入库10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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