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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9月16日—10月18日,市审计局对哈尔滨市农牧渔业局土地管理处及动力区、太
平区1982—1985年8月征收的土地管理费和菜田建设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按国家规定,土地管理费和菜田建设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土地
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管理费和新菜田建设费应全部上交财政,存入预算外帐由财政监督使用。
但是,经审计查证核实,哈尔滨市农牧渔业局和动力、太平区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从1982—
1985年8月共征收土地管理费和菜田建设费1771万元,仅上交135.9万元,自行支出1257.6
万元,剩余的377.5万元,一直未存入财政帐户。在已支出的土地管理费和菜田建设费中,
被挤占挪用和超范围借出的就达247万元,具体反映在:用于建房支出61.1万元,用于购机
动车辆支出48.9万元,用于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支出7.9万元,用于会议费、差旅费
和购置设备等行政性支出10.1万元,其它非菜田建设支出14.6万元,超范围借给10个单位
共104万元。
对此重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哈尔滨市审计局于1985年11月16日发出《审计通报》,一
一列举出违纪事实,并按规定作出审计处理:
1.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管理费和菜田建设费必须按规定全部上交市财政预算
外帐户存储。帐面结存的资金应立即办理转存手续,今后使用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
续,由财政监督使用。财政部门亦应加强对这项资金的控制和检查,不准自收自支。
2.征收的土地管理费和菜田建设费,属于国家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
个人无权随意批准减免、挤占和挪用,对已挤占挪用的款项要认真进行清理。
3.积极清理回收挪用的菜田建设费,对扩大范围借出的款项由市农牧渔业局负责清理
收回。
4.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国家资金
合理运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5.漏缴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必须如数上缴国库。
6.由哈尔滨市农牧渔业局负责对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5区土地管理费和菜田
建设费的清查,并将结果报市审计局。
市委副书记邵奇惠在《审计通报》上批示:“同意审计通报,请列入市委督办内容,此
事务请市审计局抓住,抓出结果。今后审计通报必须件件落在实处。这样,审计的权威才能
树立,不要怕得罪人”。
1989年2月21日—4月6日,按照审计署〔1988〕第370号文件和黑龙江省审计局〔1989〕
第6号文件的要求,哈尔滨市审计局组织区审计局成立8个审计组,深入到市、区、乡(镇)
的有关单位和村、屯,对1986—1988年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哈尔滨市区1985年末实有菜田近30万亩,1986—1988年基本建设用地6700多亩,应征菜
田开发建设基金5476.4万元,实际征收4278.8万地,用于菜田基地建设2540.5万元,结
余1738.2万元。3年新建春菜基地4652亩,1988年向市场提供商品春菜900万公斤,1986年
以来,新建蔬菜育苗中心26处共721亩,1988年向菜农提供各种秧苗5000万株,占全市夏菜
定植面积的11%。夏菜基地建设也有新进展,新建温室6.8万平方米,塑料大棚626亩。1988
年温室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大棚面积达到3432亩,分别比1985年增长25.6%和35.6%。
1988年春、夏、秋三菜上市量3.55亿公斤,全市人均159公斤。
经审计发现,新菜田建设基金在征收、管理和使用上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986—1988年减征、缓征新菜田建设基金1197.6万元。其中:照顾中央和省属在哈单位减、
缓征596.9万元,照顾市属单位减、缓征534.4万元,区属单位缓征66.3万元;1986—1988
年挤占挪用新菜田建设基金513.2万元。其中:用于基本建设支出396.4万元,动力、香坊、
南岗、道里区农业部门用于经费开支15万元,5个区农业部门和市种子公司购买8台汽车,支
出31.7万元,动力区和太平区乡企局及联胜村用于偿对外欠款支出6.1万元,原市农牧渔
业局土地处、动力区乡企局和跃进乡翻身村等11个单位和村屯用于购买债券、亏损补贴等支
出64万元;1986—1988年新菜田建设基金被借出并长期占用295.5万元,其中呼兰县80万元,
阿城市30万元,市农业供销公司、南岗新兴建筑公司、道里三环制药厂、道里区种子公司、
道里区农机公司等15个单位借占185.5万元;还有各种损失浪费30.4万元。
对此,除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市政府作出审计报告外,还提出以下几点审计意见和建议:
1.对挤占挪用的新菜田建设基金,必须限期归还,一时归还有困难的,应区别情况作
出还款计划,经市领导批准后分期归还。
2.按国家规定,新菜田建设基金不准减、免、缓。各级征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开口
子。已缓征、拖欠和借出未还的新菜田建设基金,要积极征缴、催收和清理收回。
3.建议市政府责成哈尔滨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农业、规划土地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对
全市新菜田建设基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制订新菜田建设基金的
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占菜地的审查和征收基金的审批制度。各有关部门的内部控制
制度也应随之建立健全和完善起来,明确新菜田建设基金在征收和使用上的各项管理责任。
哈尔滨市规划土地局和哈尔滨市农业局按照审计意见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
并组织专人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和拖欠的新菜田建设基金,至1989年8月末,已收回占用和
拖欠的资金116万元。
根据1990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审计局〔1990〕第22号文件的要求,哈尔
滨市审计局组织各区、县(市)审计局成立12个审计组,从1990年3月23日—5月30日对1987
—1989年全市征地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哈尔滨市实有耕地446万亩。1987—1989年共占用土地52280亩,其中建筑桥梁、修建公
路、建设铁路编组站和房屋建设用地33028亩,城乡职工和农民修建住房用地7064亩,农牧
渔业和商品性生产用地12188亩。3年间,由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向被占用土地的乡(镇)村
(屯)及农民支付征地费6399.7万元,实际支付5936.9万元,尚欠462.8万元;1989年应征
收464.2万元,应收未收293.5万元;3年应征收土地管理费578.6万元,实际征收574.2
万元,应收未收4.4万元。国家和省、市政府为了加强国土管理和发展土地事业,3年拨专
款用于土地开发和蔬菜基地建设共计135.6万元。其中:土地详查费75万元,菜田规划保护
费10.6万元,土地开发基金50万元。
这些资金的征收、划拨和投入使用,对于促进荒地、废弃地、沼泽地的改造利用,推动
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保证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发挥出重要作用。3年间,全市2.7万多
亩荒地、沼泽地和废弃地改造开发成耕地12765亩,年产水稻和粮豆300万公斤;改造修建精
养鱼地14937亩,每年产商品鱼75万公斤。1989年用于菜田基地建设投资676万元,新建蔬菜
基地近5万亩,蔬菜播种面积达40万亩,年均为市场提供商品菜3.4亿多公斤。1989年购置
大中型拖拉机87台,配套农机具148台(件)。修建的松花江一条线防洪大堤列全国江河治
理工程之一。新打电井91眼,改造井150眼,配套维修灌溉和治涝工程3处,修建构造物67座,
完成土石方68.2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万亩,除涝面积3.8万亩。
经审计查证核实,征地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3年间,全市减、缓、
免收征地费760.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462.8万元,新菜田建设基金293.5万
元,土地管理费4.4万元;挤占挪用征地费313.1万元,其中用于购置汽车10台37万元,用
于购建办公用房和住宅136.3万元,用于行政性和非生产性开支35.9万元,用于偿还贷款
和其它欠款62.9万元。转为储蓄存款24.3万元,道外区前进乡集乐村干部虚报冒领土地补
偿费6.65万元,哈尔滨市农业局为市农机公司建农机配件供应网点拨出10万元。借出被长
期占用的征地费668.3万元。其中:南岗区王岗镇哈达村借给哈尔滨第一工具厂177万元,
王岗镇房身村和新春乡顶新村也分别借出63.5万元和80万元,呼兰县土地局借给所属劳动
服务公司23万元和其它单位11.8万元,道外区土地局借给前进乡物资站5万元,动力区土地
局借给本区兽检站1万元,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淡水养鱼工程借用300万元,哈尔滨市种猪示范
场锅炉改造借用7万元。还有其它违纪资金126.2万元,包括呼兰县截留土地补偿费78万元,
呼兰县、平房区、太平区拖欠应上交的土地管理费21.6万元,阿城市土地局在管理费中重
复提取奖金1.3万元,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和平房区、呼兰县土地局借给土地监管人员
制发服装支出1.7万元,呼兰县土地局给机关职工发放钱物支出4万元,哈尔滨市规划土地
管理局、呼兰县土地局漏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13.8万元。
审计结束后,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市政府提出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1.对挤占挪用的资金,必须限期归还,不按期归还的,由各级审计机关收缴存入财政
专户。
2.对借出并已到期尚未归还的土地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回收,并把收回的
资金安排好建设项目,严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土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3.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事,对应缴未缴、影响国家收入的资金,
要及时上缴;对违规违纪资金必须按国家规定予以纠正。
4.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和监督,做到应收尽收,不准减、缓、免收土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乡(镇)村(屯)要
按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好各项补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5.建议各级政府和农业管理部门,在安排农业发展基金的同时,应根据哈尔滨市的实
际情况,加大菜田建设基金有偿使用的比例,促使资金使用单位加强管理,发挥资金的使用
效益。财政,银行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项补偿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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